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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jrxia

    律師注重自己的口碑,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的。,案子的博弈要看對手的佈局,沒有到最後,不要放棄。也許,這是弱者需要支援,也是人性美的展示,同時也是維護法律的正義。人性比口碑重要,道德比金錢重要。

  • 2 # 淮北日月升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明知敗訴,還要不要積極爭取。

    我認為是應該的。

    以例項說明這個問題。

    某甲交通肇事致某乙死亡,交警定某甲承擔全部責任。估計賠償數額一百二十萬左右。

    這種情況下還需不需要積極爭取呢,要不要請律師呢?律師接不接呢?

    1、很顯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全責,符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賠償、判刑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要想不用賠償不用判刑,甚至於還想對方反過來賠自己,根本不可能。

    2、即便是這樣,請一個靠譜的律師,在各個環節積極爭取,仍然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工作到家,至少可以達到如下目標:

    a、積極賠償,獲得對方刑事諒解,爭取從輕判處緩刑。

    b、認真核算對方的損失情況,看能否核減一些,例如,本來對方自己估計賠償120萬,但是經過仔細計算,發現對方的計算並不準確,實際賠償的數額也就102萬左右。

    c、積極和對方溝通,說明自己積極賠償的態度和目前的困難,看能否分期付款。例如,已經核算實際損失102萬元,經過協商,分五年付清,不計利息,那麼就相當於原來賠償的數額打了七折。

    d、和對方積極溝通,調解解決問題,可以節省一半的訴訟費。

    因此,即便是明知敗訴的案子,積極爭取仍然有重要的意義。

    反過來說,律師要不要接這樣的案子?實際上,和必贏的案子相比,必輸的案子相對於當事人,律師的作用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作用不是反敗為勝、爭取不可能的勝局,而是在敗局中儘量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儘可能減少損失,把這個道理和當事人講明白了,取得當事人的理解、支援和配合,一樣可以接下案子,取得不錯的結果。

    以上回答供參考。

  • 3 # 宦海小木筏

    我覺得當事人聘不聘請律師和這個案件最後會不會輸,這個案件最後會輸,當事人會不會聘請律師,都是當事人的權利,這個決定權在當事人而不在律師,律師能給予的只是建議。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處分,我們作為律師要明確的告知其風險,當我們把風險明確地告知了當事人以後,如果他仍然決定要聘請律師,我覺得作為一個合格的律師,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去判斷和決定是否要代理這樣一個案件的。

  • 4 # 崔月清律師

    請提問者首先弄清楚什麼是“敗訴”?

    如果某嫌疑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可能判處死刑,那麼這種情況下要不要律師辯護?或者說律師明知這是重罪還接不接案件?答案是這類案件必須得有律師辯護,沒有律師辯護案件就不能開庭,法院就不能下判決。這是國家法律的明文規定。

  • 5 # 法眼掃描

    律師該不該接明知敗訴的案件呢?該!!

    1、案件敗訴的標準如何認定呢?

    一個案件明知敗訴要不要代理,那就是說這個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呢!這裡所謂的“明知案件敗訴”也就是當事人和律師的初步判斷了。

    這樣的案件種類也是比較多的,比如:銀行信用卡逾期還款案件,借款糾紛案件,拖欠工資案件,以及一些交通肇事案件等。

    對的,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敗訴的,但敗訴的標準如何認定?

    比如,借款糾紛案件,原告起訴的時候,要求歸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律師費等,被告方請律師後,法院沒有支援原告方的律師費、滯納金、罰息,那這種情況下,這個案件算敗訴嗎?大部分律師認為是贏了。

    因為還錢是必須的,但一些附加的要求在被告律師的努力下,讓法院駁回了,應該說被告方挽回了一部分損失的,所以不能說這個案件就敗訴了。

    但去年,賣車的這家國企改制成了一家民企,發現有一筆70多萬的賣車款都5年了沒有收回來,就將買車的這家國企告到了法院。

    這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原告都敗訴了,僅僅是過了訴訟時效。

    像這樣的“明知敗訴的案件”一旦打贏,對提升律師名聲是大有幫助的。

    這一方面是沒有到開庭時候,不知道對方的底牌和證據,另一方面是對方訴訟策略錯了,導致看著必敗的被告,反敗為勝。

    總之,一些“明知敗訴的案件”律師還是要接的,哪怕風險代理呢?只要有1%的勝訴機會,就要100%地去努力!

  • 6 #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這個問題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我認為應該接!

    一、案件的輸贏只有開了庭之後才能準確判斷,開庭前的判斷不一定準確。案件情況是不斷變化的,這一刻看著沒有希望的事情,下一刻可能就有希望了。

    二、案件的輸贏不是律師可以決定的。案件是由法官、檢察官決定的,案件決定權不在律師手裡,律師不能對案件結果作出承諾。

    三、要保留當事人的希望。案件就如病情,雖然結果可能不好,但不能說得太明確,律師當即告訴結果,當事人可能接受不了,可能會影響他一生。

    四、律師還有法律援助的義務。即使案件確定敗訴,律師也有義務援助的責任,不能因為可能無法勝訴而拒絕接案。

    五、律師有時候就如醫生和牧師,不能以結果為依據決定是否接案。醫生不能因為患者是癌症,不可能治療好而拒絕醫治!牧師不能這個人罪大惡極而拒絕做彌撒!律師有時候也是這樣的,不能以結果為依據作為是否接案的依據。

  • 7 # 東門樵夫

    應該!

    這不是輸贏的問題!

    是為了客戶爭取最大權益問題!

    罪犯也有權利得到某些利益。

  • 8 # 老解說法

    這個問題很有趣兒!明知某案敗訴,律師該不該接這個案子呢?在弄清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捋捋律師是幹啥滴?[what]其實,律師這個行業,往好了說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但同時你也可以理解為律師和當事人是一種“買賣”關係!律師向當事人提供某種專業服務,當事人就其服務支付相應可接受的“對價”,收買其服務!從這一點來說,律師屬性本質是服務屬性,即我給你提供良好專業服務,你給我對等的報酬!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律師的收費不與案件輸贏掛鉤(少數風險代理等案件除外),不管輸贏你都要給我錢,因為我付出了專業勞動[得意]!這有點兒類似於醫生

  • 9 # 吉安律法

    首先要和當事人說明,這個案子很大可能會輸,如果依然要委託,那麼可以接,但要告知風險,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和心理預判

  • 10 # 申同律師l楊林兵

    律師應該做社會關係的修復者,不能繼續撕裂已經破壞了的關係。面對一個明知敗訴的案件,如果的確內心確信原告會敗訴應該明確告訴原告,如果原告堅持起訴,也可以接受委託,其實一個這樣的案件還是有幾點意義的:1、蓋棺定論,法院給一個明確的法律判斷,誰是誰非,一目瞭然;2、律師可以把握機會促進調解;3、訴訟本身是普法的過程;4、這樣的案件,原告自己對案件的判斷和律師的意見是不一致的,透過法院的公開審理,他該心服口服,有利於矛盾的解決。

  • 11 # 科哥人生

    律師該不該接明知道會敗訴的案子?這主要看律師與委託方的協議而定,因為律師是一個職業,律師的本質工作就是儘可能為委託方挽回不利局面,爭取有利條件,減少損失。前提是在不違背職業道德基礎上。

  • 12 # 上善若隋

    該,是義務,敗訴的案子也得辨個是非呀,敗訴了不等於一點對的地方也沒有,就是說人就是再惡劣也是有尺度的,究竟錯在哪裡呢,錯了有多大的程度,應該辯明是非。

  • 13 # 律行路難言

    律師執業規範第二十五條:律師不應接受自己不能辦理的法律實務。

    從規範上說,這是硬性要求,若是違反可能會收到律師協會的處罰。

    從律師的個人影響來說,可能會導致當事人對律師個人的評價降低,有損個人名譽,這樣的律師在律師界是做不長久的。

    當然,換個角度。當事人必敗的案件不一定就是律師不能辦理的。怎麼理解這句話呢?我們應當從必敗二字來剖析:所謂的勝訴和敗訴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同樣的50萬借款糾紛,A律師幫你要了50萬的本金外加3萬的利息,B律師幫你要了50萬本金外加10萬的利息。那麼你就可以肯定B律師是勝訴,而A律師是敗訴了嗎?所謂的必敗也是這個道理,本應支付50萬,但關於利息,以及出現調解的情況是律師把握的關鍵。若是好的律師,積極與法官和對方當事人溝通,完全有可能以當事人喪失還債能力,得到少於本金的調解。以及在利息的支付多少上下功夫,使得法院少判或者不判利息。

    因此,沒有必敗的案件,但存在“少敗”的案件,即使律師知道錢應該付,也可以為當事人爭取一定的訴訟空間。關於這個話題,其實在刑事領悟更多的涉及,比如死刑辯護,無期辯護等。

  • 14 # 喝可樂就打嗝1

    這得看什麼級別滴律師了,哪個行業都分三六九等,像什麼全省,全國百佳律師,他們注重口碑,也不在乎這點小錢,人家一個案子就能頂普通人幾年工資,級別低滴也得養家餬口對吧,明知道會敗訴也會跟當事人說清楚,不過就是做個答辯代理,儘量給當事人爭取利益,都要吃飯對吧,但不能麼有職業道德就是了,不要去欺騙,忽悠當事人,明明打不贏滴還說麼問題,那就有損行業形象

  • 15 # 快樂翻倍

    律師的職責和信仰是什麼呢?是不是維持正義,保護正義?這一切的發心都是應該善良的,而不只是律師代理費。

    因為我們家也在請別人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了,還沒有太大的訊息,心裡也是很著急,就覺得律師說可以勝,怎麼就勝不了呢?又覺得世事不公平。

  • 16 # 天天講法律

    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打個比方本來敗訴要賠1000萬給對方,經過律師的據理力爭,反覆和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進行情理和法理上的溝通,最後只賠付100萬給對方!這樣的敗訴難道律師服務沒有價值嗎?在合法的前提下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是律師的使命!

    其實是否接受一個案件,關鍵要看代理這個案件能給社會和律師帶來什麼?會讓社會和律師失去什麼?然後進行綜合衡量,做出決定!法治的進步是每一個參與者共同努力的結果!

  • 17 # 小鹿律師

    在沒有法院判決以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案件的輸贏,有時候整個世界都認定有罪或者要輸的案子,竟然贏了,在沒有開庭調查審理以前,法官也不敢斷定輸贏,也有很多律師及法學專家都認為是必贏的案子被法院判決輸了,有的時候從表面看是沒有希望贏的案件,經過雙方質證和庭審,竟然被法院判決輸了,類似的案件很多,如趙作海案件等,何況律師在接案子的時候是禁止承諾案子輸贏的。

  • 18 # 江西老萬

    為什麼不接呢!如果大家都不接,一半律師就要失業了。只要你認真準備,至於結果就不是你能控制的了。

    做好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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