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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髮型C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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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旺
客觀的說,當初你們相處三年,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分手了,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導致的分手,就沒必要還了。
舉個例子,假設是你劈腿了,我覺得有必要還。如果是對方劈腿了,或是和平分手,就沒必要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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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胖子的好兄弟
首先恭喜你,離開了一個叼毛不是的男朋友。然後告訴你,不合理不用還。這個和房產以及彩禮的性質不一樣。房產和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你這個只是增強感情的普通贈與。如果他跟你要這些禮物,那你也可以跟他要青春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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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非晚
我想說這個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只能說明他是一個小氣又絕情的人。對於這中人來說我覺得你把他送你的東西都還給他更他斷個乾淨也是挺好的事。
首先東西是他給你的,如果他想要回去也應該說的過去,但是一般的男人不會這麼做,因為他送給你東西的時候你們倆正好著,那也見證著你們曾經的愛情。既然他這樣做了,雖然說有些讓人覺得他這人真的很摳摳,不念舊情,但終歸人家只是拿回了自己的東西。讓人不理解,但是又說不出人家到底哪做的哪有毛病,必定分手了嘛,於情不通於理過的去。
那女孩子遇到這樣的男孩沒更他繼續走下去也是一種幸運,我覺得要是大額財產拿回去也就算了,畢竟錢都是辛苦掙得,可是一條金項鍊一個金戒指統共沒有幾千塊錢也要要回去,可見人真的靠不住。
分手對於你來說不是損失是賺了,你想想如果你以後在戀愛後,讓男友看到這些前男友送的東西是不是他心裡會不舒服?
所以別糾結了合理不合理了,他要回去就要回去吧!
給你講個我們隔壁村的小兩口的故事你就釋懷了,那兩口當時年齡不夠只擺了酒席沒有領證,女孩懷孕後兩人天天吵架,沒兩個月都生了的時候,兩人分手了,最後男孩子還把女孩的結婚戒指要了回去。當時是他們家買的。
面的這樣一個無情無義的男人多說無益,根本不用再想他了。所以有時後根本不必較真,分手分個乾淨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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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強90594460
該男士的做法有失風度,不是個有度量的人。戀愛三年,未能繼續發展下去,既然分手,且不問出於何因,先前送給戀人的禮物,咋好開口要回?那豈不成了小孩辦家家遊戲。話說回來,他竟然張口要回禮物,若依睹物思人,而此人是如此度量,就是留下此物也顯刺眼了。你是當事人,對戒指與項鍊還與不還,還得由你自已三思定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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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飄逸好好飄逸
如果是他提出分手,就不要還給他,(你已經被他氣死了)
如果是你提出分手,那必須還給他,(你已經把他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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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知智通鑑
三年的青春他拿什麼還給你?忘因負義之小人!不問什麼原因造成的分手,情已斷,淚已流,散了就散了吧!開弓沒有回頭箭,都從各自身上找因果去吧?三年有喜有悲,有愛有恨有蹉跎?兩個人都吸取經驗教訓吧?也許就是太熟悉的沒邊了?也想過,用各種方法來補救,結局還是不行?那就正大光明的談分手,至於項鍊和定情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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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秦名
我真的看不下去一群連自己做人都沒學會的人在這裡指點別人,連為什麼分手,事情的脈絡都沒搞清楚在這裡討論東西要不要還?這種事情重點難道不是為何分手的嗎?難道男方就沒有感覺到被騙的可能性?為了討好問題提問者你們也真的是夠可以的,兩個人三年的感情比不過幾個東西值得被關注?所有的問題研究物件都是利益分配,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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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心悅酒店
我覺得,大家都不瞭解前因後果,去評判別人的事情,其實是有點過了,分手肯定不是單方面的原因,你們只是看到單方面提出的問題,三年都過去,什麼原因導致分手,你們根本不瞭解,不要一上來就說男的怎麼不好,怎麼小氣,怎麼不對,當你們瞭解了整個過程在去評價別人!我只是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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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k月心
謝邀!這個三年戀愛及分手的過程,都在相戀倆人的開始與結束緣起緣滅中,沒有誰是誰非、不是有理沒理可以分辨得清的。問題基本上也不存在問題,分手要回,一個當下的念頭,也是倆人當下以前所有結緣的“因”在裡面,由此這個當下的念頭開始創作“果”,所有的擁有與贈與,參旁觀者所論也只屬旁觀者自我主觀,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也找不到這個標準,唯一的標準在當事人雙方的經歷中、心底裡。這個問題只有從自我內心去觀,一時的衝動念想總不是最佳的答案,劈開感情後,理智的合理只有在時空的延伸轉化中才能去感知,或許到一個時間點愧疚感會告訴雙方,合不合理這根本只能算是個以前的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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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230663336268
我覺的這要看哪一方提的分手,要女方提分手,應該還給男方送的貴重物品,這是情理之中,要男方提分手,看女方的格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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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奇蹟之創新改變命運
三年的青春,給他睡了幾回?獨家共享每次一千照扣。繼然撕破臉皮的話。毛都不退一根。看你能耐我何。送出的禮物潑出去的水。沒心你別送。人家也沒死皮賴臉一定要你送一定要和你處對相。還有,處女膜你打算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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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丁香88577228
1.支援男方要回。因為決不縱容“談愛發家致富者”!
2.另外,以此警告所有女方:沒有國家《結婚證》之前!之前!之前!請“高度地潔身自好”。不要迫不及待、不要迫不及待、不要迫不及待地“萬惡淫為首”!!!…
3.如果,《結婚證》之前,沒有“萬惡淫為首”,男方要不要回金器“又有何妨”?!
4.如果,《結婚證》之前,有“萬惡淫為首”,人都不要了,還要男方的金器“又有何用”?!~
5.“放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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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豫遇晉歡
不知道女方再戴那金項鍊、金戒指還有什麼意義?男方買的首飾是為了結婚,既然結不了婚對方又要要回去還是把那些首飾給了男方吧!將來新的男友也不希望看見你戴前男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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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木馬兒346
我想問你一下,你都和人家分手了,還霸佔著人家的東西不給,這合適嗎?
你和現任在一起,還戴著前任送的金銀首飾這合適嗎?
你不覺得難為情嗎?反正如果是我,什麼都要還,這年頭誰掙錢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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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客觀正義公正
一般來說,分手時就應該同時把金戒指等重要的東西還給他。可以肯定是你提出分手,如果是他提出,你還真可以還也可以不還。如果你當初沒有考慮到要嫁給他,你根本就不應該接受這麼貴重的禮物。當然也要看你和他談到什麼程度,如果同居一段時間,真可以不還。因為能到同居的程度,證明你當初還是很喜歡他,所以才收他貴重禮物和他同居。只是後來因為他的一些缺點你不能容忍才分手,這樣責任真不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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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再生緣518
主要是分手原因,如果是女方的問題,不管誰提的分手,必須返還給男方,如果是男方的問題,不管誰提出分手不用返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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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孤單路邊人
既然分手就要不拖不欠、徹徹底底,不了不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增加困擾,即是他不要也建議你還給他!當然從法律上講,對方贈送的東西,可以不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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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相約夕陽紅li8597
男朋友送你金項鍊,前提是把你當未婚妻看待的,那時候名份算是一家人,送金項鍊屬於定情禮物。既然兩人感情有裂痕要分手,那就不再是未婚妻了,更成不了一家人了。你不能成為人家妻子了,送你的定情禮物人家當然可以要回。分手了人家可以重找女朋友。要不然人家不就白送了?再說就算人家不要回,你又能心安理得的戴得出去嗎?就算你很‘勇敢’,就不怕新交的男朋友疑心吃醋?何況人家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要回金項鍊和戒指當然合理,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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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心寧手巧
謝謝悟空邀請回答?唉呀親們友友們,三年分手很正常?女人當自強,不是自己的東西咋不要,還給他知人知面不知心,你白和他談戀愛了吧!三年還看不出一個人,你有眼無珠吧,告訴親們友友們,女人要自重自愛啊?千萬別太貧,也不要被糖衣炮彈,把你自己賣了都不知道?不成為夫妻呀?一定不要沾男人的東西!會被男人看不起自己的啊?以前的老一輩父母親?從來都沒有要對方一棵針,還不是恩愛一生,幸福的走完了一生,親們友友們記住了,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做人要做個乾淨的女人,麼幸福的生活美美噠啊?說的不對麼請諒解一下謝謝!祝各位親們友友們們,開心快樂每一天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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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禮物也要回去?我覺得不合理送禮物這是你情我願的。不能夠說不喜歡對方了就要回之前的禮物,不要感情和禮物綁一塊,如果硬要拿回來的話就還他就是了,大方一點就是了別計較這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