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人合夥做生意,從0開始,經過3年的經營,目前基礎打得比較紮實,口碑做的不錯,有了一些盈利,而且趨勢越來越好。3年裡沒有核對過一回賬目,也沒有進行過分紅。現在大股東在沒有經過其他小股東的同意的情況下,自己出錢在旁邊開了一家分校,把兩個店改了名字,並且把老店的業務引流像新店,導致目前兩邊業務和賬目不清(而且從一開始所有賬目都是進入他自己的私賬)。
如果繼續下去業務和賬目會越來越糊塗,並且直接稀釋了原始投資人的佔股。
像這種情況下,作為小股東,可以申請退出嗎?對方態度強硬的情況下,怎麼樣能確保自己的利益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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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御哥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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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TC老楊
不知道你當時有沒有註冊組織機構,因為前面你說是合夥,後面又用大小股東來描述,不知道你們註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普通合夥企業。
不過不管是公司還是普通合夥企業,股東或董事,合夥人,都是嚴格禁止另開展與本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組織機構的。如果有註冊過,可以透過法律未自己的權益申訴,如果沒註冊情況就有不好辦了。
如果是普通合夥企業就好辦很多,除了他以外的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以故意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和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對他進行除名。
和朋友合夥生意怎麼辦?我看比較麻煩:大多數情況,都是開始合夥做生意,以信任和友誼開始,最後以背叛和翻臉結束,我們對合夥人的事情,一開始就是沒有按照現代商業制度辦事情,也缺乏現代契約精神,都是基於普遍的道德嗎,無條件信任融合任何人,最後是不歡而散的下場。
所以,就你提出的場景而言,主要有幾個問題:
1、有沒有書面合夥合同?如果有,按照合同辦事情最好。如果是註冊了限責任公司,一般按照企業章程辦事。如果有口頭約定,就趕快補籤合約,補辦相關法律手續。如果有正規會計核算,按照財務報表計算收益。股東會議決定,怎麼分紅就好。至於,是不是要繼續投資,或者轉讓股份,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大家商量著交易就好。
2、如果僅僅是大家就那麼一說,你就投資了,那麼有沒有約定回報或者虧損的分攤方式?如果有,按照約定退出就是了。如果沒有約定,就看你們關係如何。如果是至愛親朋,就當時支援創業,收回本金就可以,如果人家願意給一點利息最好,算是仁至義盡。如果是普通朋友,一般應該比照借款辦理,收回利息,然後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也算是按照商業規則辦事情,童叟無欺。
3、大股東開設新的同質化公司,不符合商業迴避原則,也不符合普遍的商業道德,我個人覺得,這人也不怎麼樣地道,還是離開他遠一點比較好。畢竟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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