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會氣
-
2 # 自體與客體
那麼是說我們的存在即是一種有機的迴圈,而在這個迴圈中每個角色的存在有其前因後果,而他們的存在同時也是“因勢所趨”,他們在其存在的過程中發揮其自身的功能與作用,同時維持著整個“大系統”的平衡,存在的本身是一種“意義”,而有“意義”於是可以繼續存在,“意義”發生於有效的相互作用中,而“意義”便是其合理性的所在。
“小偷”、“毒犯”、“人販”有其存在的“意義”即合理性,那麼我想這可能更多地是從“系統”與“互補”的角度去探討他們存在的合理性,這裡的“合理”所屬的範圍可能會大於“社會道德與人性”的範圍。
同時,無論理論是如何的,這些人物他們都是現實存在的,那麼從某種角度來講,我們總是會去在我們的認知層面去想通他們,按照我的理解“有意義”它便存在,而“無意義”它便消失了,這樣便解釋得通了;而“意義”這個概念很抽象,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更多地,我們不是去思考他們,而是去“感受與體驗”他們,這是我對許多事情的理解。
-
3 # 風塵亂
世界沒有絕對的真理,相對論與量子力學也還沒一統,卻都在用。存在即合理,有它本身的適用範圍。
①黑格爾本身是客觀唯心主義,相信存在絕對真理。這種境界其實和有神論沒有本質區別。雖然承認現實,認為現實遵循著各種事理,這是合理的,但他卻又將現實的具體化歸功於“最高真理”,換言之和神說要有光就有光一個道理。每個人的理論都有一定的侷限性,何況黑格爾又不是神,就算是神的理論也不見得完美無缺。
②存在即合理,要科學認識,我更傾向大家用法醫學的角度去理解,就是相信事實。正如樓主所說,現實是存在犯罪的,那麼犯罪是否合理呢?我覺得你犯了一個常識錯誤。雖然犯罪在法律認定下是禁止的行為,然而這和犯罪本身的存在與否沒有任何聯絡。有點懵?那我換個說法吧,你究竟憑什麼定義善惡?你的善惡是大家的善惡嗎?如果你還不明白我為什麼要聯絡善惡。比如小偷會不會因為他只想在死前給愛人一個禮物?毒販有沒有可能為了臥底偷取情報才投身犯罪?你覺得不合理的,不一定是別人的不合理,對別人來說這麼做可能才是合理的。而合理本身,和犯罪和法律甚至和道德都沒有任何關係。這樣說你明白了嗎?善惡都沒有標準,你說合理。
③我們存在的這個世界維度,可以說每樣事物都至少有兩種因子相互對立才能運轉。就像白天黑夜,然後有上午中午下午傍晚黃昏;就像原子核和電子,然後有夸克中子,乃至中微子。隨著事物隨時空發展不斷細化,就像生物進化成各種物種一樣,現實就越來越具體化。所以存在即合理,很大程度上是指,從事物本身的維度來看是合理的,但對別的事物或者人來說卻不一定合理。參照物不一樣,看法就不一樣。
所以,你要你覺得不合理的事物消失,是不可能的,我們這個維度不存在至高無上的極度單一的獨立存在(比如神)。合乎事物本身的道理才是它存在的理由,而不是你認為的理由。
-
4 # 正道行2818
中國古代哲學講陰陽,西方哲學講矛盾,陰陽不等同於矛盾;因為矛盾沒有屬性,相互可以轉換;而陰陽與之不同,具有屬性;如陽象徵光明、積極、進步,向上……,具有正能量性質;陰象徵黒喑、消極、落後、向下……,具有負能量性質,彼此屬性確定,故而相互是不能互換的。但不論是陰陽,還是矛盾,都有著相互共存的關係。“矛盾”的一個主要的特性是具有攻防關係,攻者如矛,防者如盾,攻防關係可以相互轉換,即矛盾雙方關係會發生逆轉性改變,矛逆轉為盾,盾逆轉為矛,功防關係徹底轉向。“陰陽”的關係主要則是對立關係,彼此以對方的存在而存在;體現的是對立統一的關係,互為一體。
用矛盾關係無法解釋小偷毒販與大眾共同存在即合理的問題,但用陰陽可以解釋這一問題。因為矛盾互攻關係無法把大眾與小偷毒販的同在解釋為合理,更不能把小偷毒販的存在亦解釋為合理;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不合理。
源於《易經》的陰陽,則能輕易作出很好的解釋;根據陰陽的定性,小偷毒販自然歸屬於負能量,即為陰;陰是以陽的存在而存在的,也就是說是以正能量的存在而存在的,沒有正能量,就不可能有負能量的存在,所以兩者是相比較而確定出彼此屬性的;正如“易”就有“孤陰不長 獨陽不生”的說法。
大到宏觀,小到微觀,世間萬事萬物無不是以正反對應而存在的,因此,這種對等的關係存在是合理的;無論是陰是陽,是矛是盾,它們彼此對立的存在關係是客觀的存在,“存在即合理”。如果沒有這種對等關係,只有破壞性的負能量即小偷毒販人販的存在,顯然是不合理的,即如同“孤陰不長”。邪惡這種不合理存在只要長期存在著,與之對應的正能量,如司法牢獄就一定存在;二者可謂對立統一於一體。如果沒有危害社會的邪惡了,自然也就不會再有牢獄等懲戒工具的存在了;負面的邪惡與正面的司法一定是相對立而存在的,這是關係的合理存在;正負對等存在的關係是永遠不會消失的。因此,“存在即合理”解釋這種關係是正確的,它符合陰陽對等的蘊意,並不矛盾。
-
5 # 開心果282484822
小偷、毒販、搶劫、強姦、掠奪等等情況,如果是存在,也是合理,這還有規矩和原則嗎?這樣詭辯有正能量嗎?存在、真理還有絕對性嗎?科學家還需要艱苦努力嗎?“存在即合理”完全是胡說八道!
-
6 # 山壠田
曉月如釣就是存在即合理這一命題的正解。黑格爾的合理同中國古代的天理有相通之處,指自然執行內在之理。小偷,毒販,人販是社會秩序的法的適用範疇,你在成市公共廁所順了一段手紙叫拿,美國規定大麻不是吸毒,孤兒院的孩子叫領養
-
7 # 一眼千年58
人們常常把“存在即合理”當作是黑格爾說的話,這是不準確的。
◎我和我的幾位朋友也曾被這句話困惑了很長時間:社會犯罪、社會醜惡現象的存在,比如殺人、放火、強姦和黃、賭、毒等都存在,難道都是合理的嗎?明明知道這些東西的存在不合理,而且是違法犯罪,為法律所不容,怎麼能說它們的存在是“合理的”呢?
我相信還有不少朋友也存在和我們同樣的困惑。
◎所謂“存在即合理”,其實源於黑格爾1820年在法哲學序言中的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
對黑格爾的這句名言,我們能夠把它簡單地說成是“存在即合理”嗎?
要理解一個人說的話,首先應當瞭解他的原話是怎樣的,他是在什麼時間、什麼情況下、針對什麼問題而說的,決不能孤立地只從一句話的字面上去概括、去理解,甚至把它當作“普遍真理”去對待。
黑格爾的這一名言,一般被理解為是他從哲學上論證當時的普魯士國家、現存社會關係的“合理性”。在他看來:現實的屬性僅僅屬於那同時是“必然”的東西;“現實性在其展開過程中表明為必然性”。
請注意黑格爾在這裡提到的“必然”和“必然性”兩個詞。我的理解是:黑格爾說的並不是“存在即合理”,而是認為必然產生的或符合必然性產生的東西才是“現實的”,即為“合理的”。
◎黑格爾本人後來也意識到這句名言有些含混不清,於是他在1827年寫的哲學全書導言中進一步闡明瞭這個思想。他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慣於把一時的興致、錯誤、邪惡等等稱作現實,但事實上這種偶然存在並不配具有現實這個強有力的名稱。
很明確,黑格爾所說的“必然性存在”和“偶然性存在”,是“現實性”、“合理性”是否成立的前提。
◎黑格爾是德國古典唯心主義辯證法哲學的集大成者。馬克思、恩格斯創立唯物辯證法,就批判地吸收了黑格爾哲學中的辯證法這一“合理核心”。黑格爾逝世已經189年了,我們還需要為他的一句名言而爭論不休嗎?
回覆列表
存在是相對的,並非是絕對的,相對的和合是理,道在理中,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並不一定是正道的。中華文明與西方文化的差異之處在哪裡,是應該搞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