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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1.黃世仁姦汙喜兒如果罪名成立,強姦罪在現在與民國分別判刑如何量刑? 2.如果黃被反殺捅死,算不算防衛過份過當?舊社會時與現在法律怎麼量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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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福新公22世孫

    你要幹嘛?要穿越時空?自己去查一下民國時期的法律。喜兒是抵債到的黃家,屬於下人。任何國家,任何年代,男女平等,所有的人平等是相對而言,沒有絕對的平等。

  • 2 # 天高雲淡153929218

    請不要拿歷史和經典說事!如裡舊社會講法律,喜兒就不會變成白毛女!如果舊封建社會講法律,文明,人人平等推翻它幹嗎?請再不要提這種問題!

  • 3 # 坦率的摩托

    吃飽撐了的感覺。法律是什麼?是公平正義,黃世仁和喜兒在那個年代有公平正義可講嗎?所以根本就沒有“如果”,脫離時代背景的談法律,就是對法律的“蔑視”和不珍重。

  • 4 # 滴水藏海130803937

    歷史上真實的黃世仁對楊百勞恩重如山,兩者關係非常要好。因為有人找黃世仁借錢抽大煙,被黃世仁拒絕放貸,所以陸續寫出了白毛女。假如就是假如,一切皆有可能。

  • 5 # 6530680

    喜兒殺死黃世仁,是為受苦的老百姓除害,是該死,受苦的老百姓拍手叫好。應該是與此受苦的事件來教育後代,不應叫後代用新觀點去評價受苦的舊事件,會起到反作用的。就是說,現在的孩子都喜歡嫁欺壓百姓的黃世仁了。這樣不行的。

  • 6 # 珍情實感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黃世仁性侵喜兒,如果被反殺,算不算防衛過份過當?我對法律認識研究不是那麼透徹底。我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為如論壞到什麼程度。也不能防衛到要命。正當防衛應該把黃世仁交到國家進行審判。我們自已私設公堂殺害黃世仁,這叫錯上加錯。殺人嘗命,欠債還錢。但考慮到黃世仁罪大惡極。殺一害平一方安定。所以喜兒受幾年牢教。也可重生。這件事啟示人的。遇事冷靜。不可過激,要全衡利弊。恰當處理。夲著不汙染環境社會多方位考慮為佳!

  • 7 # 潔園1

    你要是說現在的黃世仁性侵喜兒,,如果被喜兒反殺黃世仁算不算正當防衛過當,以前的黃世仁是有錢有權的人,現在的黃世仁也是有錢權的人,所以說那個朝代都是富人玩窮人,法律都是向著有權有錢人的,最後喜兒被叛防衛過當死刑。聽說和看文史,以前的地主和資本家從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比現在好多了

  • 8 # 花字典

    我來說說黃世仁和喜兒的未解話題!在古代有借貸關係,楊白勞沒錢為什麼還要去借錢,借錢不給人家又說人家剝削他,這個道理看似有點流氓行為,楊白勞沒錢還賬又打算女兒賣掉,這就是販賣人口,那麼從此情此景來看,楊白勞違約在先又販賣人口;再說說黃世仁,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自然著急,楊白勞說要不讓喜兒去你那打工還吧,我是還不上了!楊白勞以女兒勞動薪資抵貸款,法律意義上叫做以益代勞,也說的過去,有一次,然黃世仁醉酒後,酒性大發性侵了喜兒,喜兒因心中憤恨殺死了黃世仁,她也得到了懲罰!從此次的故事情節來看,借貸引發了血案,楊白勞違約在先,又有意無意販賣人口,然後又指使喜兒以美色勾引黃世仁,最終楊白勞成功的殺死黃世仁,貸款此次終結了。。大家幫我分析分析那個人物是對的,那個是錯的。。請叫我宋世傑!!

  • 9 # 風聲浪子84

    拿過去的事討論現在的法律本身就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法律是什麼?是上層建築產物,是服務於當時的佔有統治地位利益集團的,所以同樣一件事放在不同時代下去考量,認知處理結果會有很大區別的。比如在中國古代,一個婦人偷了情屬犯七出之罪,丈夫如捉姦現形故意殺了姦夫與妻子都無罪屬正當防衛範圍。而一樣的事例在今天處理上會有很大差別,因為我們賦予的法律本質的內含與意義已發生根本上的變化!之前的無罪在今天是重罪甚至有的會償命被判死刑的。黃世仁年代裡他佔隊於統治階級的階級裡,又兼楊白勞欠債(這裡故且先不談欠的債合不合理)民眾民俗大多麻木不仁也許黃世仁真不會判重罪甚至還會有人認為喜兒頂債乃天經地義,因此喜兒反殺了黃世仁也許會被判重罪或死罪的,但在今天同樣的事黃世仁欲霸佔喜兒就是罪無可赦了,欠債歸欠債強姦的強姦,欠債沒錢只能慢慢地還,還要保其欠債人基本生存條件不被剝奪,而強姦乃大罪,政府是決不會姑息的,民眾也不會對喜兒不同情的,任黃世仁有一萬個理由一千個不服也會判他以重罪加以處罰的,因今天我們的法律是代表絕大多數人利益的也是維護弱勢群體的!這一點黃世仁千萬別抱幻想從輕更別幻想無罪!基於這一思想,黃世仁如在今天欲奸佔喜兒而遭反殺,黃世仁必定遭到人們的聲討而喜兒一定會取得廣大人民的同情與支援聲援的,法律也會以防衛過當從輕處罰或以正當必要防衛而免於處罰於喜兒的!

  • 10 # 都龐人家

    法律和審判權都是具有鮮明的階級鬥性的,不同階級制定的法律和掌握審判權,必定有不同的結果。按當時的情況,黃世仁強姦喜兒,黃世仁如果被喜兒殺,根本用不著審判就會被黃家人活打死,法院也不會追究黃家人的任何責任。假如有審判,也是喜兒被判處死刑,不會有什麼過當和不過當之說,當時的法律也沒有這樣的條款規定。

  • 11 # 追求公平公正良知

    如果喜兒被強暴時,反殺黃世仁 ,被警察逮捕,法院會判喜兒故意殺人罪死刑,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故意傷害罪都不是,喜兒跑到解放區,就是除霸安良的英雄。階級鬥爭是敵我矛盾,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鬥爭。打土豪分田地,當時地主黃世仁是受法律保護,喜兒是抵債沒有平等自由人身權的丫鬟,監獄關押是窮人和反抗剝削的無產階級,勞苦大眾。

  • 12 # 隨你一起入夢

    喜兒,屬於抵債到黃家的,那個時候,不屬於強姦,而是主與下人的區分,如果喜兒殺了黃世仁,那就必須得死,而且要鏈帶許多人,

  • 13 # 紫曉天宜

    法律法規可以為時代變化而變化,法律可以隨時隨地的為社會,國家修改,不要糾結過去和現代,與時俱進,展望未來。

  • 14 # 筆墨清香

    那時候還沒有什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法律條款?故不適用該條款判決,充其量也只能判她個過失殺人或免於量刑?還是判他個老黃老不正經的貪圖享受而罪該萬死的罪名(如果沒死的話)為好?雖世道有些不太仁義?但畢竟是他動機不純過錯在先,落得個無處申冤,只好自認倒黴?喜兒被判無罪釋放,可以回家自由了!

  • 15 # a蟲二

    正當防衛理念在唐朝就有了,《唐律》就規定夜入民宅者格殺勿論。正當防衛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晚清,成文法律定義在民國的《暫行新刑律》,但並未對防衛限度作出界定,強調的是“防衛所生損害與加害將生損害不必相等”。但當時的判例中也出現過“對方砍我手指,我把他殺死,減刑一至三等”的案例,也算是對防衛過當的減輕處罰吧。

    喜兒故事發生在上世紀三十年代,那時民國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併成熟,強調保護公民“生命、身體、自由、節操、財產”等,可見喜兒面對強姦是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殺死黃世仁屬於正當防衛。並且民國中期司法執法還是很清明的。

    但有一點,依照民國法律,黃世仁對喜兒的侵犯必須是進行時,才構成正當防衛。如果事後再殺他,就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了。這與現在的法律是一樣的,

  • 16 # 魏小白2020

    那個時代哪來的正當防衛?黃世仁殺了喜兒白殺,喜兒如果殺黃世仁也不需要去審判,直接就被黃世仁家打死了,喜兒的親人也不會有好果子吃,這就是那時的社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的字與趙字有無一絲相近之處,請各位老師點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