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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丑哲學
男方自主失蹤一年,怎麼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01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經常遇到這樣的男方,他們為了逃避生活問題,選擇了跟女方斷絕聯絡,並且不知所蹤。
雖然這樣的男方是不負責任,但是這也說明男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否則在消失之前,你們之間可以協議離婚了。
遇到這樣問題的女方想要離婚是可以的,不過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是不可能了,那麼只能選擇第二種方式,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
02民事訴訟離婚,首先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戶口本、以及相應的財產證據,到法院進行立案,然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由於男方的失蹤可能會導致法院聯絡到男方,也可能男方的家人會代男方接受訴訟材料,如果遇到法院無法通知的情況,可以申請公告傳達,然後可以按照缺席判決的方式進行審理。
如果男方的家人代為接受訴訟材料,說明男方跟家裡人還是有聯絡的,這個時候還是可以跟對方家人進行協商的,起碼可以在溝通的過程中,摸清楚男方的具體想法,看有沒有可能讓男方出現,雙方辦理離婚。
03一般來說在這樣的情況下,男方不出現,法院很難判決離婚,除非你能拿出相關有利的證據,例如分居滿兩年,男方存在家暴等行為。
不過即便是法院沒有判決離婚,也不用灰心,可以等判決後半年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一般來說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機率較大。
如果男方滿足2年都沒有訊息的情況,你也可以到法院申請男方為失蹤人員,這樣的情況下一般也能判決離婚的。
很多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會選擇等兩年以後在起訴等等方式,個人在這裡並不建議,確實想離婚,還是越早起訴越能解決問題。
男方自主失蹤一年,想要辦理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了,除了這個程式沒有其它程式可以走了。
你應該自男方失蹤第二天就報警在警方備案,如果兩年沒有回來也沒有言信就可以去申請離婚。先去民政局諮詢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