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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一假期出遊,真是非常不好的一次旅行,購買了兩天的酒店住宿,房間裡有黑色的小蟲,會爬到床上,孩子大人睡了一覺起來全身都被黑蟲咬,一到晚上就又癢又疼的,第二天居然在酒店內泡溫泉時,也發現水邊有漂浮的黑蟲,最後一天退房後準備離開酒店時發現愛車停在酒店內停車場被刮花,酒店內配套監控不到位無法查到肇事車,酒店工作人員還說是我在進入酒店時就有的,那麼我停車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安保人員檢查告知我的車輛有問題呢?最後酒店說不負損失責任,是因為我沒有交停車費,真不知道是誰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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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尐儍苽的春天

    非常不好的一次旅行,購買了兩天的住宿,房間裡有黑色的小蟲,會爬到床上,孩子大人睡了一覺起來全身都被黑蟲咬,一到晚上就又癢又疼的,第二天居然在酒店內泡溫泉時,也發現水邊有漂浮的黑蟲,最可恨的就是愛車停在酒店內停車場被刮花,酒店內配套監控不到位無法查到肇事車,酒店工作人員還說是我在進入酒店時就有的,那麼我停車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安保人員檢查告知我的車輛有問題呢?最後酒店說不負損失責任,是因為我沒有交停車費,真不知道是誰不懂法,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條明確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酒店的指示將車輛停放在酒店停車場內,應視為消費者將車輛交由酒店保管。停車場系酒店的配套設施,消費者是酒店的顧客,支付了住宿費用,通常認為停車費用已經包含在住宿費用中,可以認定雙方成立的是有償保管合同關係。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酒店對出入酒店停車場的車輛查驗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造成車輛損失嚴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搞笑的還是酒店房間特別特別的不隔音,白天在房間放個P隔壁都可以聽到,晚上樓上樓下的各種不雅聲音也是綿綿不斷……

    最難忘也是最難堪的一次旅行,自行支付車輛修理費2000元,請慎重選擇紅河彌勒鑫甲玉泉溫泉酒店,除非你有足夠的心裡和經濟承受能力。

  • 2 # 偶然之見

    為什麼選擇沉默,只要自己佔理,必須要說出來。

    不管是什麼酒店,都是在社會的監督下運作,就是因為有些客人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息事寧人,才導致了有些酒店不把顧客的感受當回事。

    發生了爭議,要馬上與酒店協商,如果酒店不答覆或者態度浮躁,那再選擇媒體曝光或者法律渠道解決。

    先來說說你提到的幾個問題:

    <1>酒店房間有蟲子,這個問題當時就該提出來,讓酒店方面處理,換房間或者換掉床上的床單被套,把房間的衛生重新細化。

    <2>溫泉水不夠乾淨,應該舉報相關部門,責令整改。

    以上兩個問題,都要拍照留證,沒有證據,很難維權。

    <3>房間不隔音,這個情況很多酒店都有,不好解決,可以嘗試住套房,或者住走廊尾部的房間,避免這個現象。

    <4>汽車被劃這個事真不好說,因為有“舉證不能”一說,你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個劃痕確實是在酒店停車場產生的,酒店只有監控不到位的責任。

    做酒店,客源就是生存的根本,而客人的口碑就是最好的宣傳,現在很少有酒店短視到對客人的不滿視而不見的地步,客人據理力爭也要有理有據有方法,證據是非常關鍵的。

    不知我的這些看法對你有沒有用,就當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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