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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1.離婚登記雙方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現場不發證,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請,程式結束。2.申請離婚登記三十日內,雙方都沒撤回申請,期滿後到民政部門申領離婚證,期間任何一方三十日內沒親自到現場領取離婚證,視為撤回申請,程式結束。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離婚申請和領證是兩個階段,各三十日,其間均可撤回申請,“離婚冷靜期”實際合計應為六十日,這是“協議離婚”。而最高法設定的“離婚冷靜期”為不超過三個月,這是“程式離婚”。關於“離婚冷靜期”您有什麼看法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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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傳峰看世界

    這說明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與時俱進,根據國情和人民的需求服務。

    民法典草案擬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說明法律對老百姓婚姻關係的重視。

    防止感情沒破裂的男女雙方因一時的感情衝動而“興情離婚”。

    這是保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的極好措施。對人民和諧,社會穩定和國家的發展建設,都會發揮積極作用!

  • 2 # 錦鯉媽咪

    隨著離婚率的高漲,許多人對婚姻的態度也都發生了轉變,結婚、離婚好像在大家眼裡變得隨便起來。而“30天的離婚冷靜期”是最近民法草案上為解決衝動離婚而提出來的提議。

    離婚冷靜期有用嗎?

    很多夫妻可能在平常吵架拌嘴的時候經常提出要離婚,可是真的去離婚的又有幾個,我們不否認有些夫妻確實因為衝動而一氣之下領了離婚證,但是這樣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

    真正復婚的夫妻又少之又少,大部分夫妻分開都是因為一些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個冷靜期真正能發揮的作用也是也可預見的。

    不是任何情況都能套用

    離婚冷靜期對於夫妻雙方是一個緩衝,但是對於一些有暴力或其他行為的離婚雙方來說,這個冷靜期還能適用嗎?如果真的要實行這個政策那麼政府一定要做好相關的規劃,保證婚姻長期受傷害的一方能不受到二次傷害。

    離婚冷靜期的好處

    拋去極端的情況,其實離婚冷靜期對與已經育有子女的家庭是有一定好處的,雖然很多夫妻貌合神離,但是在孩子面前卻從來很恩愛,孩子並不知道家長們已經走到了婚姻的盡頭,即使有的孩子發掘了父母感情不和但是也不會相信父母會離婚。

    所以離婚對孩子的打擊是巨大的,有些孩子會哭鬧,有些孩子則表現的非常冷靜,但無論孩子表現如何他們的心靈一定受到的嚴重的打擊。

    而離婚冷靜期正是幫助孩子來慢慢適應的過程,一對夫妻要想分道揚鑣,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金錢,房產,人際關係包括孩子都會成為一刀兩斷時的阻礙。

    孩子歸誰

    婚後財產尚且剪不清,理還亂,更何況是孩子,他不同於錢物可以分得清楚,斷的乾淨。他們是有個人的情感和意識的。

    許多夫妻在離婚時都會問孩子“你想跟誰?”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你爭我搶,還有的夫妻更是相互推諉。

    曾經溫暖的一家人,如今要分裂拉扯,在孩子心中“家”這個概念也會被打碎,他們再以後與人交往過程中會產生不安感。對於孩子跟誰,真的沒有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分開後的爸爸媽媽還是那個曾經關心愛護他們的爸爸和媽媽嗎?

    對於父母離婚孩子肯定會受到衝擊,但是也不要去隱瞞孩子,等到孩子發現時你們的親子關係將會遭受到毀滅性打擊。

    最後還是希望無論你有沒有孩子既然走進了婚姻,就要對婚姻負責,努力經營,不要做出讓彼此都難堪的決定。

  • 3 # 落櫻羽趣溝

    離婚冷靜期,說白了:增加離婚時間成本。關於婚姻,中國有句古語——強扭的瓜不甜。所以何必如此呢?域外對比:我所知的外國婚姻法中,離婚難度最大的正常制度國家(注意正常這兩個字)是印度,印度硬性規定夫妻一旦結婚,半年內不準離婚。可是,難道有人會覺得印度婚姻制度先進嗎?當然某群體除外啦。

  • 4 # 情醉南橋

    我覺得婚姻法中的離婚冷靜期是非常有利的,這對於那些因為衝動而選擇離婚的夫妻來說是非常好的,也許能夠讓一對本來相愛的人不至於離婚,能夠解決好兩個人之間的問題,讓彼此共同享受幸福的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選擇離婚,很多都是因為衝動,當時自己發脾氣的,所以選擇了離婚,可是在離婚之後又非常的後悔,後悔和自己最愛的那個人離婚了,後悔讓彼此的家庭破裂的。

    這在現實生活中是屢見不鮮的,我身邊就有這樣的夫妻,離婚之後非常後悔的,可是他們想要在一起又很困難,所以離婚冷靜期能夠避免這樣的情況,能夠讓相愛的兩個人不至於走向離婚的結果。

    因此對於離婚冷靜期,我是非常贊同的,當兩個人選擇離婚的時候,這個時候有一個時期讓兩個人好好想一想,想一想是否真的和對方無法生活下去的,想一想對方對自己的好,這樣也許就會放棄離婚。

    在這個世界上,感情永遠是最珍貴的,夫妻之間的感情是經過時間考驗的,那麼兩個人就不要輕易的放棄兩個人的婚姻,應該想方設法挽回對方,挽回彼此的家庭,挽回自己的人生。

    所以我希望每一對夫妻在面對自己的婚姻的時候都應該慎重一些,不要輕易的放棄兩個人的婚姻,不要因為一些小事就提出離婚,那樣對兩個人的感情是很不利的,珍惜對方,珍惜兩個人的人生,珍惜彼此的感情。

  • 5 # 百年3

    謝謝邀請……抬舉我了……民法通則與民俗習慣來看……這起不了多大作用!首先婚姻自由是必然的……離與和也是個人而定!現在國民經濟水平和提倡男女平等的基本基礎上女性自強性和物質能力不比男性差……只是說在為了保障家庭和諧基礎的原則上出這麼一條規定沒什麼作用,少數民族人的男女婚姻觀念又不一樣結果肯定就根本收不到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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