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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好青年41

    根據法律規定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符合以上規定情形,但是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的,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等情節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應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視具體情況也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2 # 無名的小草208507432

    這事應該徵求一下全國廣大民眾的意見,然後集中大多數人的想法,得出全國民意希望槍斃貪汙受賄分子的最低的底線金額,再交全華人大形成法律並公佈施行。我認為假如貪汙受賄100萬元以上就槍斃的話,很可能嚇得那些貪官個個都收手不敢幹了。就如駕駛員假設扣120分而不是現在的12分吊銷駕照,可能整天闖紅燈的人多了去了!

  • 3 # 沈晉穗

    感覺貪汙的人越來越多,貪汙的數額越來越大,判死刑的人卻越來越少。如果貪10萬判10年,貪汙20萬判20年.貪汙30萬判無期,貪50萬就槍斃。這樣才可能震懾一部分人。

  • 4 # 紫禁城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你可以做的很細緻,如,按平均工資算,超過人均平均工資就可以累計一年以此類推,(現在專家不是一直說人均收入,夠五十倍無期徒刑(限制減刑),夠一百倍就直接死刑(不得緩刑)這樣法官也好工作,貪汙者也可以知道自己的最後結果,做到人人都沒有怨言,死刑者也心服口服

  • 5 # 人生changshou

    根據廣大民眾和國家穩定這個基數,就是貪汙受賄五十萬元以上者一律槍斃,貪汙受賄十萬元以上者判處無期徒刑,貪汙受賄五仟元以上者一律判處五年以上徒刑,依次類推,看誰還敢再犯!

  • 6 # 鳴天明興

    官是買來的,買官出事,賣官護著。在中國,一定要嚴厲打擊買官賣官的人,直接槍斃。讓有能力的來居之。很大部分連老百姓的素質都不如,難怪會出這樣那樣問題,而且阻礙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決不能讓草包掌權。貪汙腐敗者直接拉到大街砍頭,而且讓所有官員觀摩,以後誰敢貪,誰敢犯罪?為啥抓不盡,主要是太仁慈了。

  • 7 # 一個了老無用之人

    貪汙受賄就如是人們健康身體上的毒瘤,它嚴重敗壞汙染社會風氣,禍害無窮,人類歷史上無論任何社會制度都將其作為打擊物件。個人認為對貪汙受賄行為的懲罰尺度應以一定時期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量刑標準,也可以犯罪人的年平均工資收入作為量刑標準:貪汙受賄金額達到一個月判刑一年;達一年的判刑十二年;刑期折算超過二十四年的判五十年;刑期折算超過五十年的死刑。一定要讓他們得不喪失,警示人們切勿以身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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