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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足尖上的激情

    有沒有補償應該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要判定。甲方: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乙方:于漢超,勞動合同中肯定有涉及到員工的行為舉止,像于漢超這樣塗改機動車車牌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事件的後果對甲方俱樂部的名譽損害是巨大的,所以被開除後,乙方于漢超拿不到金錢的補償,因為是自己違約在先。 于漢超除了能拿到被開除前的工資,被開除後就不能算是恆大的員工,所以就沒有所謂的金錢補償。 所以作為一名職業球員,場上需要拼搏,場下也要約束自己,要做到善始善終,才能受到球迷的喜愛。

  • 2 # 七星棋士

    于漢超和恆大的合同簽了兩年,到2021年底到期,每年1500萬元,兩年合同總價值為3000萬元,被恆大開除的結果,或許意味著這3000萬元基本全部拿不到了。

    這種因為違法導致的被開除,一般是員工違約,要賠企業錢的,所以應該拿不到資金補償吧。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那有可能於得賠付恆大違約金。恆大不追究于漢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就不錯了,但是在第一時間能公開處理結果,對企業來說也算是比較正面形象的維護,這樣雙方都不受傷,起碼球員是自找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等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對於于漢超來說,眼下最好的結果莫過於和俱樂部好好協商,放棄兩年薪水,換取自由身離隊。作為一名有影響力的足球明星,不僅沒有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反而帶來不好的示範效應,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後果。

    群眾目前來說對中國球員的集體認知是負面的,那麼現在各俱樂部的球員,都不能獨善其身。所以,處於風尖浪口之中,于漢超不幸中槍。這也是給足球運動員整頓一個好的契機,對於事件將如何發展,還有待雙方的溝通協商。

  • 3 # 七之說體育

    經過時間發酵,網路上充斥著各種各樣聲討于漢超的聲音!各類觀點頻出!諸如:“錢可以買來豪車,卻買不來遵紀守法”、“國腳生涯已報廢!”、“誰給你的勇氣”等等,紛紛討伐于漢超遮擋號牌的行為。

    經過以上時間節點不難看出,事件一出,媒體、俱樂部及人民群眾立馬錶明態度。國家以及社會對於違法亂紀、挑釁法律權威的人絕不姑息。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公然挑釁法律權威,置交規與不管不顧,那麼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處罰和人民的評判。

    33歲的于漢超也成了恆大隊史上首個被開除的一線隊隊員。而根據此前的案例來看,于漢超也很有可能面臨中國足協禁入國家隊和禁賽處罰。他的國家隊生涯可能就此終結,職業生涯也被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但據國內多家媒體報道,于漢超被開除後恢復為自由身,而自由球員是不受轉會視窗禁令限制的,可以與任何球隊簽約,且國內球隊包括大連人在內的多家潛在買家都已經做好了免籤于漢超的準備!難道15天后于漢超又有大把的機會重新上崗?希望各個球隊慎重考慮,多方考察簽約球員政治、道德等方面素質,防止玩火自焚。也希望經過此次事件給各位公眾人物提個醒,以身作則起到良好正能量傳播的作用。

  • 4 # 我是設計專利的186

    于漢超被開除了,是廣州恆大一大樂事啊,原來球隊裡面還有這樣一個基礎素質都沒培養好的隊員。

    那麼他開除後,有沒有補償呢?

    第一,他是什麼原因開除的,是他過錯還是廣州恆大過錯?

    第二,為什麼他會塗改車牌,是素質問題,還是故意行為?

    如果上述大家都清楚的話,為啥一人犯錯要球隊補償。

    他有什麼資格讓球隊補償,球隊又沒做錯,他應當自己反省下為啥自己會開除,要改掉自己錯誤,而不是要廣州恆大補償。

    個人覺得,他這也是骨子裡毛病了,改不了,既然改不了,要補償他啥,他犯錯還要廣州恆大買單,不符合規矩啊,應當罰他款,以後都不能參加全世界的足球比賽。

  • 5 # 正義正直愛心

    于漢超也有點實力,不過做了錯事就有點不應該了,做為一個公眾人物,要時刻檢點自己的言行舉止,樹立自己的正面形象。

  • 6 # 鷹之戀569

    有沒有關你屁事,鹹吃蘿蔔淡操心,補償又不給你一分錢,不補嘗你又不給於漢超,關你什麼事,吃的平民飯,瞎操心於漢超的事,

  • 7 # 五用北品事兒

    一個人坐牢了…公司按著違反法律法規條款除名,家人告了好久讓公司給予賠償,家人的舉動影射出這家人、全家沒有規則感!法盲。裡皮怒髮衝冠辭職了,根據條款賠償或者不賠償都是條款約定…這叫規則。按照規則恆大賠償了裡皮…裡皮拒絕了那是境界……一切的一切都是在規則框架內的問題…。于漢超屬於對社會規則的豪不尊重,也可以說漠視社會的法律法規…。交管部門扣了你十二分,這個處罰是你違法了,恆大是根據你的違法開除了你,居然還想著賠償簡直就是法盲的又一個存在。恆大開除于漢超還真不是你違法程度有多大的問題…換言之是個很小的違法行為,但是你身為名人,頂的是恆大的帽子,這個違法行為就會加到恆大身上,你于漢超從不考慮你和恆大的捆綁關係,你身為名人,對社會的責任感太短視,也是沒有規則感習慣了的問題,毫無疑問你這個行為不是一次兩次,但是一次就足夠了。恆大開除你屬於以正視聽,不開除你屬於用一個錯誤來掩蓋你于漢超的違法問題。于漢超不用喊冤,一點也不冤,千萬別在糾結賠償的問題,提出這個賠償就是第二步走錯的問題…你的豪車都是恆大給予的,聰明做法就是,去感謝恆大。。。去烘托一個社會的制度,法律法規的重要性比什麼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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