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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辛福的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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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909839412432
不違法 可違心 老天爺會報應你的 寧折一座廟不拆一個婚 如果你非要做第三者 那誰也勸不了你 但千萬不要自己的婚姻也在被另外一個第三者把你家庭再拆散了 在中國的大地上是講因果報應的 希望你別被拖入或打入十八層地獄一去受苦受難 缺胳膊少腿的 眼睛瞎口不能說話的 現在你還來得及糾正自己錯誤 立既懸崖勒馬 做個愛人愛家庭愛父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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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燕風塵
不僅違法也在犯罪!
為什麼這樣說?一,因為我們每一個人組成的家庭,都是在國家的法律前提下,合法的執行了國家的法律規定。這就使得合法的事情,就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硬性支援和保護。如果,國家法律不能以這樣的形式履行了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那造成我們每一家庭個人“名存實亡”的權利,也就是在置國家的法律於“濫竽充數”的毫無鳥用之中。
二,在國家法律前提下合法組成的家庭發生了被別人“拆散”之事,我們是絕不能把這樣的醜惡事情,僅僅當成道德層面上的齷齪,再認為是社會上司空見慣的現象,而後卻去依靠著社會人眾言語上的謾罵和遣責,去達到制止或減少這些醜惡之事的發生。
如此之為,證明的是我們社會法制的空洞無實,社會道德的嚴重錯亂,社會倫理的關係扭曲,以及我們這個社會在絕不要臉皮的無良和無恥,正讓無惡不作的東西大鑽了法律的空子,還在嚴重危害社會。
綜合兩點;畢竟,每一個家庭都是組成社會的一份子。只有每一個家庭的平安,才會創造了社會大環境的穩定,才會證明“依法治國”的確的務實之處。
要說他(她)們是“不僅違法也在犯罪”的理由;是因對方“拆散別人的家庭”,這已從法律的角度形成了故意在侵犯並損害了他人的私有權益,更涉及到個人的名譽,尊嚴,以及造成了以後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上損害,甚至發生意料不及的惡性事件。
那如果我們的法律不能以“法律的名義”,去制止、打擊、嚴懲那些“拆散別人家庭”的人,請問國家還要我們公民拿個“結婚姻”幹嘛?國家還專門制定了“婚姻法”幹嘛?
因此,對於“拆散別人家庭”的人,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他們對家庭和社會造成的極大危害,對法治建設中“依法治國”的目的造成的無比衝擊。也就是說,他們不管用了什麼樣的手段和方法,只要他們是在“故意性質”地拆散了人家家庭,那他們就是在侵犯和侵害了“合法婚姻”下法律賦予的個人正當權益和尊嚴,他們在違法了更在犯罪。而這時候的國家司法部門就應當履行起法律的責任和義務,為受害人擔當起公平與正義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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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贏
我聽一個朋友說一個人,他已婚。我朋友說那個人想跟好多個女人有關係。這樣的男人,跟他有關係的女人,是拆散他家庭的元兇嗎?家庭被拆散,第一是另一半本質有問題,第二,是你本身有問題。第三,你們倆都有問題。男人本質有問題如果他還顧家,那就忍著吧。如果他不顧家果斷分開。如果是你們倆都有問題找找自己的原因。哪裡做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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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看你有沒有透過一些違法手段拆散人家,我們也不是警察,不知道你用沒用什麼特殊手段!但是,這種行為沒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