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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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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肥大狗熊
首先我們先從清朝的官員體系來分析,清朝的官員按照不同的職能大體可以劃分為文官和武官,按照當時清朝的任職制度相同層次的文官和武官,文官的品級一般都沒有武官的品級高。就拿當初清朝一個省最高的武官職位是提督,主要職責是負責管控本省軍隊,品級為從一品。
而一個省最高文官職位是巡撫,品級為從二品,相比較武官的職位文官明顯較低,但是在清朝的官場之中雖然提督的職位品級比巡撫高,但是武官他們還是要聽命於巡撫,當時在當時就有很多人嘲笑說“雖然提督雖然是一品大官,但是手上真正的權力還沒有人家州縣大”。
從這些我們不難看出當初清朝官場對於武官的鄙視有多嚴重,但是為何官場上的武官面對這樣的情況一直敢怒不敢言呢?這就涉及到武官升遷的問題了,因為在當初清朝時期武官的升遷考核,在戰場上軍功記錄都是由文官筆下記錄,傳到皇帝面前最由皇帝定奪。
試想一下武官如果想要升遷,首先就要透過文官記錄武官這一年的工作情況,有沒有立功有沒有犯錯誤,記錄完整最後把奏摺傳到皇上,皇上最終定奪是否升遷。但是寫多寫少是好是壞都是由文官來控制,如果武官得罪了文官,那武官今後的仕途就不好升遷,所以清朝官場文官普遍鄙視武官,武官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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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彩紀錄
清廷的京師,是出官員的地方。
京師之中,宗室王侯的宅第、文武官員的衣冠,為塵世的繁華增色不少。但是,就官場行走的經驗來說,京師官員之中,有三種人是很難交往、無法融洽相處的。筆記《夢蕉亭雜記》的作者陳夔龍認為,這三種人是需要敬而遠之的。
這三種人都是哪些呢?
第一種: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他們的刻板印象。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命太高!
第二種: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很多時候,他們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然後,他們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他們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 自信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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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記憶中的歷史
清朝官場的官員之中,需要敬而遠之的這三種人,具體都包括哪些官員呢?
第一種人: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
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翰林院官員的刻板印象。
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命太高!
第二種人: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
很多時候,都察院官員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
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之後,都察院的官員往往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
刑部秋審司官員,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信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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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玄wbx
清廷治下的京師,是官員集中的地方。
不惟清廷治下的京師,其他朝代或政權所掌控的京城之地,皆是如此。
話說,清廷治下的京師之中,宗室王侯的宅第、文武官員的衣冠,為其時塵世的繁華,增色不少。
但是,就親歷者行走官場的經驗來看,清廷治下的京師官員之中,有三種人是很難交往、無法融洽相處的。筆記《夢蕉亭雜記》的作者陳夔龍認為,這三種人是需要敬而遠之的。
那麼,清廷治下的京師官員之中,需要敬而遠之的這三種人,具體都包括哪些官員呢?
第一種人: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
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翰林院官員的刻板印象。
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命太高!
第二種人: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
很多時候,都察院官員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
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之後,都察院的官員往往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
刑部秋審司官員,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信太深!
這三種人之中,前兩種人(即翰林院的官員、都察院的官員)此處不說。
這裡,姑且以刑部官員處理案件的情形來觀察、來例證,依照他們的行事,大約就可以推想出這三類官員的普遍作風。
曾記得,當年大淩河馬廠舞弊案件中,上駟院的司員,有收受賄賂之事。
上駟院,為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之一,負責掌管宮內所用之馬。
結果,收受賄賂之事洩露,經言官參奏,清廷下旨,將涉事司員交由刑部嚴格審訊。
刑部接旨之後,認為這一案件事關重大,並覺得本部無法獨立完成案件的審理。
猜想,當日刑部所謂“無法獨立完成案件的審理”的說法,暗下里,也是因為知道內務府的關係複雜,而不想獨自承擔責任,希望拉進刑部以外的部堂衙署,好由大家一起分責。
基於以上考量,刑部接旨後,馬上上奏朝廷,請派大臣會同審訊這一案件。
清廷接到刑部的上奏之後,就派遣當時的兵部尚書瓜爾佳·榮祿、工部尚書許應騤會同刑部,審訊案件。
瓜爾佳·榮祿,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之後,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之前,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許應騤,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晉升為工部尚書。
當然,接旨之後,一般情況下,大臣榮祿與許應騤是不會親自參與案件審訊的,於是:
榮祿委派陳夔龍、濮子潼、裕厚筠三人參與辦理此案。
許應騤派遣託忒克·端方、何乃瑩、丁象震三員會同審理此案。
因為這一案件由刑部主導,所以,審案的地點,是在刑部。
須知,刑部承接辦理此類欽派案件的具體所屬,乃是其下的秋審處。
刑部的秋審處,有提調官四名、坐辦官四名。另外,還有由刑部主事者指派的數名官員,這數名指派官員,負責與其他部堂衙署派來會審的官員共同辦理案件。
案件審理過程中,刑部的官員,大都認為自己熟習刑律,動不動就覺得外部派來的官員是外行。
當日,陳夔龍到達刑部之後,調集了馬廠舞弊一案的全部卷宗,逐個進行了仔細研究。
經過通閱細究案卷,陳夔龍對案件有了詳細深入的瞭解。
這一案件中,牽連拖累的人員,不下數十位;因此案而鋃鐺入獄者,塞滿牢房。
說起來,也是夠悽慘的!
這一案件中,最關鍵的人物,就是上駟院中受賄已革職的某司員。
經過對案情分析,很明顯可以知道:
只要已革職的某司員承認其受賄行為,那麼,全案就可以落定。
但是,十數次熬審之後,那位被革職的某司員,一味狡賴,堅決不予承認。
其實,某司員之所以堅決不予承認其受賄的背後,是因為他有一定的背景。
據悉,某司員雖然已經入了刑獄,但是,他堅信,自己身上的護身符還是有用的。
刑部秋審處的案件堆積,給予每個案件處理的時間也很有限。
所以,這一案件,在刑部辦理過程中,每天提審的時限,只有一時許。
時間一到,就必須將涉案人員帶回牢獄收禁。
為何如此?
除如上所述的時限原因而外,還有空間原因:因為還要騰出地方,辦理刑部的其他案件。
就辦理此案的時日計算,陳夔龍被派到刑部會同審理,很快就一月有餘了。其時,審訊、供狀等,全都沒有頭緒,陳夔龍暗暗擔心起來:
這樣辦差,實在是沒法向委派自己的長官交代啊。
隨後,到了農曆的四月初八日,陳夔龍沒事,他就一個人到了刑部的秋審處。
當時,秋審處沒有官員,只有茶房侍應、皂隸看守等。
經過詢問,陳夔龍得知,因為當天是佛誕日,所以,按照慣例,刑部的官員會放假一天。
大概,農曆四月八日佛誕放假的慣例,只有刑部有,而它部堂衙署沒有,所以,陳夔龍在刑部徘徊的時候,端午橋(即端方)也到了刑部。
於是,陳夔龍與端方二人,就說起手上正在辦理的案子來了。
陳夔龍對端午橋說道:
“我們來這裡參加會審,都已經一月多時間了,案子還是沒有眉目,真是讓人著急啊。”
端午橋點頭。
陳夔龍接著說道:
“刑部的司員問案的過程中,動不動就講舊例、說常規。他們都覺得自己熟習刑律,都認為我們是外行。案子由他們主導,我們又不便多發言。”
端午橋深深贊同。
陳夔龍與端午橋商量道:
“趁今天刑部的司員都不在坐,我們何不提審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對其進行訊問。訊問時,改變一下方式,切切實實地勸導開解,看能不能得出點有用的口供來,如何?”
端午橋認為可以這麼做。
於是,他們就馬上命令皂役提押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前來審訊。
以前,秋審處官員與大家一起審訊時,涉案者都是跪地應訊的。
這一次,陳夔龍與端午橋主導,特地吩咐皂役,給已革職的某司員安排了矮座,讓他坐著答話。
過程中,陳夔龍與端午橋也沒有聲色俱厲,而是心平氣和、拉家常一般,與已革職的某司員說起話來。他們先從職分說起,道是:
大家都一樣,都是在朝廷的部院當差,也算是有同僚情誼的。
再說是:
不幸您因為一時疏忽放縱,落入刑獄。其實,誰都會犯錯誤,這也是人之常情,沒有什麼不能理解的。
接著說是:
就您牽涉的案子來看,假設果真如他人劾奏的那樣,即使治罪,也是罪不至死的,按重了來說,也就是充軍流放吧。而且,您也知道,明年就是釋出恩詔的年份。恩詔釋出,應該赦免的條款肯定也會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便是真的充軍流放,到時也有遇赦的機會。
又說是:
如果您今天承認犯罪事實的話,您的案子也就可以簽結了。雖然到時候您會被流放至邊遠之地,但是,如前所說,您很快又會被按照恩詔的赦免條款釋放回來。這對您來說,也不是很嚴重的事。
還說是:
如果您真的犯有被指斥的罪行,您承認之後,被拖累進這一案件的其他數十人,就可以先行發回了。這樣一來,也免得這數十人因為您拒不承認而瘐斃在牢獄之中。這既是對他們生命的憐惜,也是為您自己積陰德、為子孫種福地。
最後說是:
如果您真有犯罪事實,而您又堅決不予承認,並藉此來拖延時間,萬一,這個案子拖到恩詔頒發之後才結案,那麼,機會就被您白白丟掉了。案子拖再久,憑藉眾力,總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這個您也清楚。如果錯失了機會,那麼,您被定罪之後,被恩赦回來機率,就微乎其微了。
一番話之後,並沒有那麼快就說服已革職的某司員。起初,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還是和之前一樣,拒不承認,繼續狡辯。
過了一陣子,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就沉思不語了。
最後,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有些感慨地說道:
“今天,承蒙提審大人的格外優待,沒有把我看成是階下囚。你們剛才所講的那些開導我的話,合情入理,我非常感激。看在你們的面子上,我今天就招了。定案之後,不論是對我處以斬刑、絞刑、還是充軍流放,我都不會有什麼埋怨的。”
於是,陳夔龍與端午橋就吩咐承辦理具體事宜的書吏錄了口供,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在供狀上簽字畫押。
積累一月多時間,難以取供的案件,就這樣頃刻間就定案了。
案件辦完之後,陳夔龍與端午橋私底下慶幸道:
今天真是來對了、真是不虛此行啊!
第二天,陳夔龍到刑部,和辦理此案的官員碰頭,準備了結案件。
沒想到,刑部的那幾位承審官員是這麼說的:
您二位勸說已革職的某司員招供畫押,做得非常好。但是,供狀之中,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這是難以向上奏報的。所以,必須對已革職的某司員重新審訊,錄取正規的口供。
而且,那幾位刑部的承審官還似乎說得頭頭是道、有理有據。
其實,哪裡是什麼“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就是那幾位覺得,案犯的口供是陳夔龍與端方取的,他們沒有參與,面子上過不去,故意挑剔罷了。
最後的結果是:
並沒有對已革職的某司員重新提審,就是按照四月八日那天的畫押口供結案的。只是,這一案件上奏朝廷的奏稿,是由刑部司員擬定的。
說實在的,陳夔龍原本就不願意擬定奏稿。
刑部官員的積習,由此可見一斑。
此後,陳夔龍由郎中直接升遷為四品京卿,這是多麼幸運啊!
這樣一來,他就完全用不著因資俸多少而被都察院的司員們計較了。
庚子年的考差,陳夔龍快要被欽點之前,就因故不到,這也是因為他不願和翰林院的官員有所競爭。
前文所述,刑部的那些官員,就不用說了。
對於這三種人,陳夔龍都是敬而遠之的。
本文依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中的一節成章。
這裡,再補充一下相關資料。
大淩河馬廠。
大淩河馬廠,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設定,橫跨今天的葫蘆島、錦州、盤錦、鞍山四市,前後存續了200多年,為清朝提供了大量軍馬。
秋審處。
秋審處,又稱“總辦秋審處”,為刑部所屬內部機構。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設,由各司掣遣滿漢官員各二人專辦,另派四員協辦,一年一換。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始定以總辦司員任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皆無定員,由刑部尚書從各司司員內酌委坐辦或兼辦。掌核辦秋審、朝審之案,出具看語,呈堂核定, 彙刊招冊,分送九卿、詹事、科道以待會審;會審情實者另繕黃冊,進呈皇帝御覽裁奪。另外,每年秋審、朝審所用經費,也由秋審處稽核題銷。
熬審。
熬審,中國古代對被告人連續刑訊逼供的一種審問方式。清朝把熬審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並規定了官吏可以刑訊逼供的方式和界限。《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凡訊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過三十。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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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鞋之手
這三種人都是哪些呢?
第一種: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他們的刻板印象。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命太高!
第二種: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很多時候,他們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然後,他們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他們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信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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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藝紙愛你
我對於清代歷史的瞭解這三種人來說交往!
第一種人: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
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翰林院官員的刻板印象。
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命太高!
第二種人: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
很多時候,都察院官員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
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之後,都察院的官員往往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
刑部秋審司官員,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信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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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囧老爹love瀟小丫
這個問題可以參考清末大臣陳夔龍著的筆記《夢蕉亭雜記》,在這部書裡,作者認為官場上有三種人是需要敬而遠之的。
一是翰林院的官員。這些人俸祿相對微薄,所以穿衣打扮,顯得較為破舊,但是又有些學問,常常刻板行事、自命清高、目中無人。
二是都察院的官員。這些人聽風就是雨,很多時候,他們上書言事靠的是道聽途說,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與之交往風險較大。
三是刑部的官員。這些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他們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喋喋不休,過於自信,聽不進他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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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探尋與發現
清王朝社會中流傳著很多關於官場制度、特徵、弊端、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等等,構成了一幅幅官場百態圖。比如“新官上任三把火”、“鐵打衙門流水官”、“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等等都能反映出官場種種百態。而這三種人最難相交。
1、軍機處,揚眉吐氣
凡是軍機大臣或是軍機章京者,均為受重用、有權勢的得意之人,大都倨傲不謙,趾高氣揚。
2、翰林院,混天黑地
大學士均出自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這裡是文官的搖籃和涵養高層次學者的場所。他們的薪資待遇往往不高,推崇聖人的思想,自視清高。
3、督察院的布曹,全無主意
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通常彈劾與諫言都出自他們之手。而往往就是貪婪造就了他們藉機斂財,做一些假公濟私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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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風悍馬
第一種: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他們的刻板印象。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命太高!
第二種: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很多時候,他們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然後,他們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他們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信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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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候塞雷的歷史手札
清代官場哪三種人很難交往?
19世紀的清朝
第一:清流腐儒
這個不難理解,就是那些靠科舉取士上來的官員。滿清基本繼承了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八股取士不能說一無是處,其優點在於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就是對仗工穩與否,標準很具體,使考官對內容大體達到要求的若干考卷,容易判定高下,避免引起糾紛爭論。
在答題內容上,八股取士並不是一定要你背誦默寫什麼文章,而是需要你根據儒家經典來做出自己的解答,但這個解答並不是天馬行空,而是被限制在了一定框架之內,要有自己的見解,但不能胡亂聯絡歷史與現實,故為新奇詭異之論。
八股取士不好,也就在於其考試內容的定式,使得讀書人紛紛把所有的精力都花在這精緻但缺乏實用的八股文之中,真真的是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造成了讀書人只知讀書,不通世事。
這些人熟讀聖賢道理,提倡仁義禮智信,對內評議時政、上疏言事、彈劾大臣、指斥宦官,對外反對列強蠶食、對內主張整飭紀綱,為官清廉但不懂軍事,不懂經濟,不懂政治,不懂民生,不知民間疾苦,思想守舊迂腐。這樣的人又怎麼會容易交往?
19世紀的清朝
第二:督察院和刑部
督察院是清代主管監察的總機關,也是歷代監察制度發展的最後形式。在監察範圍上,監察官員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有權彈劾百官,參與大獄的審訊和監督府庫的出納,糾察朝儀、分巡兩京、巡查驛館,監倉庫,監駐軍,而監察御史作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權利更大,是朝廷的重要機構。
而且相比其他朝代的督察院,清代的督察院很多的官員此時已經不再對皇帝進行勸諫,而是成為為皇帝監督百官和百姓,維護其王朝統治和穩定的工具。
這個職位決定了這部分官員不可能很容易交往,因為說白了這些官員屬於官上官,對普通官員的任免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他們必須保證自己大公無私。
刑部是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職責決定了刑部官員也不能很容易交往,否則會妨礙司法公正。
19世紀的清朝
第三:人品有問題的官員
比如善妒之人、口蜜腹劍之人、功利心重之人,這些人大多是精緻利己主義者,一切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當他們認為你損害到了他們的利益,或者你做的比他們出色更受皇帝賞識和恩寵,那麼這些人很有可能就會在你背後使陰招。
所以這部分人表面上是很容易交往,但實際上卻異常難交往,因為存在著太大的風險。
19世紀的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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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魚羊讀史
京師之中,宗室王侯的宅第、文武官員的衣冠,為塵世的繁華增色不少。但是,就官場行走的經驗來說,京師官員之中,有三種人是很難交往、無法融洽相處的。筆記《夢蕉亭雜記》的作者陳夔龍認為,這三種人是需要敬而遠之的。這三種人都是哪些呢?第一種: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翰林院的這些翰林們被視為朝廷的“儲相”,是高階官員的儲備人才。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他們的刻板印象。但是科舉時代讀書人視為最高榮譽是“點翰林”,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天之驕子,便會目中無人。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命太高!
第二種:都察院的官員。◆這類人,聽風就是雨,很多時候,他們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然後,他們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出言太易!
第三種:刑部的官員。◆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他們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喋喋不休。總結來說,這類人就是:自信太深!
1、翰林院的官員◆翰林院是清朝數一數二的清水衙門,但奇怪的是讀書人做官的人無一不魂牽夢繞的想進翰林,翰林院成了天下讀書人夢想天堂。那麼,導致這種原因是出於何總歷史成因呢?
◆在殿試發榜後不久,一甲的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就會接到上諭,狀元被授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翰林院編修,這就是科舉時代讀書人視為最高榮譽的“點翰林”。而二甲出身的那些進士們想進入翰林院還得要經過朝考。
◆在朝考中脫穎而出的將進入翰林院,進入翰林院的進士名為“庶吉士”。一般被選入翰林院的除了考試成績以外,還要經過面試,任你答卷做的再好,但是長成歪腦袋鬥雞眼的,也是沒有機會入選的。
▲翰林院
◆翰林院的這些翰林們被視為朝廷的“儲相”,是高階官員的儲備人才。但是這個衙門沒有高收入,翰林院的庶吉士每月可以得到戶部提供的四兩多銀子的生活費,這個待遇相當於一個知縣。
◆當然進了翰林院應酬太多,逢年過節又要給老師和官員送禮,這點銀子顯然是入不敷出,而他們也不像知縣那樣有貪汙的機會,生活過的自然就十分清苦。以至於在京官中有“窮翰林”之說。到了康熙年間,朝廷規定每年由鹽政補貼翰林院一千四百兩銀子,按人數分。即便翰林的日子過得緊,但是大家都會搶著去吃這個苦。
◆物質生活上有所匱乏,不過翰林們在精神上是富有的,皇帝對翰林尤其重視,在許多制度上都體現出來,比如清朝的服飾制度非常嚴格,五品以上官員才能佩戴朝珠,三品以上才能穿著貂褂。而翰林院的編修、檢討們只是七品的小官,但是皇帝為了表示恩寵,也允許他們帶朝珠、穿貂裘,這是一種特殊的待遇。
◆這班翰林不僅在穿戴有特殊照顧,就連出門拜客的名片也都與眾不同。當時的風氣,凡是一位新進士、新翰林,出來拜客的名片特別大,本來七寸的名片,放大到近尺。而名片上的字也很大,一個字足有兩寸多。
◆翰林們的面子很重要,所謂的“窮翰林”的提法,很可能不是別人,而是翰林們自己先哭出來的,因為當官窮不可恥,反而光榮。但是如果個個當官的都是循規蹈矩領著自己的那份俸銀,這個天下也就太平了。
◆翰林最好的發財機會就是三年一放的學政和主考,學政是最肥的差,靠著各種潛規則,出去一趟多則數萬兩銀子到手,夠吃一輩子了。其次是鄉試主考,出發時可以從戶部領到幾百兩銀子,但由於沿途都有驛站招待,實際上這錢花不出去;而且考完試地方上還要孝敬一筆價值不菲的“辛苦費”,一次出去最少也可以收穫幾千兩。
◆翰林院的編修、檢討不過是同知縣一樣的七品芝麻官,不過他們一旦外放學政、主考後,來到地方上其地位遠不是同級的知縣能望其項背的。
◆按清朝制度規定,知縣想見總督、巡撫得上手本、稱卑職,行庭參禮。而同是七品的編修、檢討來地方當學政或主考卻可以和督撫們平起平坐、稱兄道弟,很多地方上的官員還要排隊去“慰問”他們。
◆在京城,翰林們除了編修各種書籍以外,級別高的還要擔負起皇子皇孫的教育以及皇帝的顧問。所以有兩個地方和翰林的關係密切,一是上書房,二是南書房。
◆上書房是皇子讀書的地方,清代有硬性規定---非翰林不能當皇子的老師,而這些學生中將產生未來的皇帝,老師自然也師憑生貴。
南書房是翰林們輪值以備皇帝顧問諮詢的地方,在此入值的翰林官統稱“南書房翰林”。皇帝以南書房為媒介,除了同翰林們探討學問外,還可以瞭解皇宮內外的情況,體察民情,並藉此考察翰林們的德才;而翰林官們透過南書房為載體,也搭建了一座與皇帝溝通的橋樑,在國家政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所謂的“窮翰林”基本上是一個偽命題,除非這個翰林生性有潔癖,聞到銅臭味就避而遠之,或者讀聖賢書讀的走火入魔了,真的按書上一板一眼的那一套來處事。
◆翰林在明清時候的榮譽是至高的,要想當上內閣大學士這個文官的最高品秩,前提就得是翰林出身。不僅生前翰林的地位尊貴,就連死後也能體現出來。
◆中國是個很重視“死”的國家,“怎麼死”或者“死出什麼體統”是個很讓人計較的問題。官員死後的諡號事關個人和家族的榮譽,在活著的時候就要為之努力。
◆清代的諡法規定,大臣非翰林出身者不得在諡號中用“文”字,有清一代極少例外。比如左宗棠,因為他鎮壓太平軍以及平定新疆的巨大功勳,才破例由舉人出身晉升為東閣大學士,封恪靖候,死後諡“文襄”。
◆所有大臣中的諡號又以“文正”二字最為尊貴。整個清朝總共有八位獲得“文正”諡號,他們分別是:尚書湯斌、大學士劉統勳、朱珪、曹振鏞、杜受田、曾國藩、李鴻藻、孫家鼐,這八個人全是翰林出身。
2、都察院的官員◆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臺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都察院除監察政治得失外,具體擔負的工作是:參預九卿一起議奏摺;凡重大案件與刑部、大理市公同審斷;稽察各級衙門、官吏辦事的優劣;檢查登出文書案卷及封駁事;監察鄉試、會試、殿試;巡視各營等事務。
▲都察院
◆都察院的內部機構設有直接為堂官辦事的九房一庫。各房庫共設經承25人,其中印房1人,吏房3人,戶房3人,禮房2人,兵房3人,刑房4人,工房3人,火房2人,本房2人,架閣庫1人,分理堂官交辦的各有關事務及管理伙食、保管檔案等事。
◆都御使是都察院的主要領導,分為左右都御使。他的職責包括:糾察、彈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耳目風紀的部門。遇上朝覲、考察,同吏部主管確認賢能與否、官員升降。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會審,與刑部、大理寺公平判決。此官奉敕內地,安撫外地,各自專奉敕命行事。
◆曾記得,當年的大淩河馬廠舞弊案件中,上駟院【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掌管宮內所用之馬。】的司員收受賄賂。結果,事情洩露,經言官參奏,清廷下旨,將涉事司員交由刑部嚴格審訊。◆刑部接旨之後,認為這一案件事關重大,覺得本部無法獨立完成案件的審理。猜想,刑部的說法,暗下里,也是知道內務府的關係複雜,不想獨自承擔責任,拉外部的部門、官員進來,一起分責。
▲刑部
◆基於以上,於是,刑部接旨後,馬上上奏朝廷,請派大臣會同審訊。 ◆清廷接到刑部的上奏之後,就派遣當時的兵部尚書榮祿【清德宗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之後,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之前,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工部尚書許應騤【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晉升為工部尚書。】會同刑部,審訊案件。 ◆當然,一般情況下,大臣榮祿與許應騤不會親自參預案件的審訊。 ◆榮祿委派陳夔龍、濮子潼、裕厚筠三人參與辦理此案。 ◆許應騤派遣端方、何乃瑩、丁象震三員會同審理此案。 ◆因為案件由刑部主導,所以,審案的地點是在刑部。刑部承接辦理此類欽派的案件,都是在秋審處。 ◆刑部的秋審處,有提調官四名、坐辦官四名,另外,還有由刑部主事者指派的數名官員。這數名指派官員負責與其他部門派來會審的官員共同辦理案件。 ◆案件審理過程中,刑部的官員,大都認為自己熟習刑律,動不動就覺得外部派來的官員是外行。 ◆陳夔龍到達刑部之後,調集了馬廠舞弊一案的全部卷宗,逐個進行了仔細研究。經過通閱細究案卷,他對案件有了詳細深入的瞭解。 ◆這一案件中,牽連拖累的人員,不下數十人。鋃鐺入獄者,塞滿牢房。說起來,也是夠悽慘的! ◆這一案件中,最關鍵的人物,就是上駟院中受賄的已革職某司員。經過對案情分析,只要已革職某司員承認受賄的行為,則全案就可以落定。 ◆但是,十數次熬審之後,這位被革職的某司員,一味狡賴,堅決不予承認。某司員不予承認的背後,是因為其有背景。他雖然已經入了刑獄,但是,他堅信自己身上的護身符還是有用的。 ◆刑部秋審處的案件堆積,給予每個案件處理的時間也很有限。所以,這一案件,在刑部辦理過程中,每天提審的時限,只有一時許。時間一到,就必須將涉案人員帶回牢獄收禁。因為,還要騰出地方,辦理刑部的其他案件。 ◆就辦理此案的時日計算,陳夔龍被派到刑部會同審理,很快就一月有餘了。此時,審訊、供狀等,全都沒有頭緒,陳夔龍暗暗擔心起來:這樣辦差,實在是沒法向委派自己的長官交代啊。 ◆到了農曆的四月初八日,陳夔龍沒事,他就一個人到了刑部的秋審處,當時,秋審處沒有官員,只有茶房侍應、皂隸看守等。 ◆經過詢問,陳夔龍得知,當天是佛誕日,按照慣例,刑部的官員放假一天。 ◆大概四月八日佛誕放假的慣例,只有刑部有,而它部沒有,所以,陳夔龍在刑部徘徊的時候,端午橋(方)也到了刑部。 ◆於是,兩人就說起手上正在辦理的案子的事情來了。 ◆陳夔龍對端午橋說道: ◆“我們來這裡參加會審,都已經一月多時間了,案子還是沒有眉目,真是讓人著急啊。” ◆端午橋點頭。 ◆陳夔龍接著說道: ◆ “刑部的司員問案的過程中,動不動就講舊例、說常規。他們都覺得自己熟習刑律,都認為我們是外行。案子由他們主導,我們又不便多發言。” ◆端午橋深深贊同。 ◆陳夔龍商量道: ◆“乘今天刑部的司員都不在坐,我們何不提審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對其進行訊問。訊問時,改變一下方式,切切實實地勸導開解,看能不能得出點有用的口供來,如何?” ◆端午橋認為可以這麼做。 ◆於是,就馬上命令皂役提押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前來審訊。 ◆以前,秋審處官員與大家一起審訊時,涉案者都是跪地應訊的。這一次,陳夔龍與端午橋主導,特地吩咐皂役,給已革職某司員安排了矮座,讓他坐著答話。過程中,他們也沒有聲色俱厲,而是心平氣和、拉家常一般,與已革職某司員說起話來。 ◆先從職分說起,道是:大家都一樣,都是在朝廷的部院當差,也算是有同僚情誼的。 ◆再說,不幸您因為一時疏忽放縱,落入刑獄。誰都會犯錯誤,這也是人之常情,沒有什麼不能理解的。 ◆接著說,就您牽涉的案子來看,假設果真如他人劾奏的那樣,即使治罪,也是罪不至死的,按重了來說,也就是充軍流放吧。而且,您也知道,明年就是釋出恩詔的年份。恩詔釋出,應該赦免的條款肯定也會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便是真的充軍流放,到時也有遇赦的機會。 ◆又說,如果您今天承認犯罪事實的話,您的案子也就可以簽結了。雖然到時候您會被流放至邊遠之地,但是,如前所說,您很快又會被按照恩詔的赦免條款釋放回來。這對您來說,也不是很嚴重的事。 ◆還說,如果您真的犯有被指斥的罪行,您承認之後,被拖累進這一案件的其他數十人,就可以先行發回了。這樣一來,也免得這數十人,因為您拒不承認而瘐斃在牢獄之中。這既是對他們生命的憐惜,也是為您自己積陰德、為子孫種福地。 ◆最後說,如果您真有犯罪事實,而您又堅決不予承認,並藉此來拖延時間,萬一,這個案子拖到恩詔頒發之後才結案,那麼,機會就被您白白丟掉了。案子拖再久,憑藉眾力,總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這個您也清楚。如果錯失了機會,那麼,您被定罪之後,被恩赦回來機率,就微乎其微了。 ◆一番話之後,並沒有那麼快就說服已革職某司員。開始,他還是和之前一樣,拒不承認,繼續狡辯。 ◆過了一陣子,那位已革職司員就沉思不語了。最後,他有些感慨地說道: ◆ “今天,承蒙提審的大人格外優待,沒有把我看成是階下囚。你們剛才所講的那些開導我的話,合情入理,我非常感激。看在你們的面子上,我今天就招了。定案之後,不論是對我處以斬刑、絞刑、還是充軍流放,我都不會有什麼埋怨的。” ◆於是,就吩咐承辦理具體事宜的書吏錄了口供,那位已革職的司員在供狀上簽字畫押。 ◆積累一月多時間,難以取供的案件,就這樣頃刻間就定案了。 ◆案件辦完之後,陳夔龍與端午橋私底下慶幸道:今天真是來對了、真是不虛此行啊! ◆ 第二天,陳夔龍到刑部,和辦理此案的官員碰頭,準備了結案件。沒想到,刑部的那幾位承審官員是這麼說的: ◆您二位勸說已革職司員招供畫押,做得非常好。但是,供狀之中,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這是難以向上奏報的。所以,必須對已革職司員重新審訊,錄取正規的口供。 ◆而且,那幾位還似乎說得頭頭是道、有理有據。 ◆其實,哪裡是什麼“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就是那幾位覺得,案犯的口供是陳夔龍取的,他們沒有參與,面子上過不去,故意挑剔罷了。 ◆ 最後的結果是,並沒有對已革職司員重新提審,就是按照四月八日那天的畫押口供結案的。只是,這一案件上奏朝廷的奏稿是刑部司員擬定的。 ◆說實在的,陳夔龍原本就不願意擬定奏稿。 ◆刑部官員的積習,由此可見一斑。 ◆此後,陳夔龍由郎中直接升遷為四品京卿,這是多麼幸運啊!這樣一來,他就完全用不著因資俸多少而被都察院的司員們計較了。 ◆庚子年的考差,陳夔龍快要被欽點之前,就因故不到,這也是因為他不願和翰林院的官員有所競爭。 ◆對於這三種人,陳夔龍都是敬而遠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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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治下的京師,是官員集中的地方。
不惟清廷治下的京師,其他朝代或政權所掌控的京城之地,皆是如此。
話說,清廷治下的京師之中,宗室王侯的宅第、文武官員的衣冠,為其時塵世的繁華,增色不少。
但是,就親歷者行走官場的經驗來看,清廷治下的京師官員之中,有三種人是很難交往、無法融洽相處的。筆記《夢蕉亭雜記》的作者陳夔龍認為,這三種人是需要敬而遠之的。
那麼,清廷治下的京師官員之中,需要敬而遠之的這三種人,具體都包括哪些官員呢?
第一種人:翰林院的官員。
這類人,在官場上,資俸相對微薄,所以,他們的打扮,略顯簡陋。
破敝的貂裘,是時人對翰林院官員的刻板印象。
這一類人,進入翰林、弊裘著身之後,便會目中無人。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命太高!
第二種人:都察院的官員。
這類人,聽風就是雨。
很多時候,都察院官員上書言事,靠的就是道聽途說。
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之後,都察院的官員往往藉著言官的幌子,做假公濟私的醜事。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出言太易!
第三種人:刑部的官員。
這類人,以刑部秋審司官員為主。
刑部秋審司官員,開口閉口,全是依照舊有案例,一說起來,就刺刺不休。
簡要總結來說,這類人的特徵就是:
自信太深!
這三種人之中,前兩種人(即翰林院的官員、都察院的官員)此處不說。
這裡,姑且以刑部官員處理案件的情形來觀察、來例證,依照他們的行事,大約就可以推想出這三類官員的普遍作風。
曾記得,當年大淩河馬廠舞弊案件中,上駟院的司員,有收受賄賂之事。
上駟院,為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之一,負責掌管宮內所用之馬。
結果,收受賄賂之事洩露,經言官參奏,清廷下旨,將涉事司員交由刑部嚴格審訊。
刑部接旨之後,認為這一案件事關重大,並覺得本部無法獨立完成案件的審理。
猜想,當日刑部所謂“無法獨立完成案件的審理”的說法,暗下里,也是因為知道內務府的關係複雜,而不想獨自承擔責任,希望拉進刑部以外的部堂衙署,好由大家一起分責。
基於以上考量,刑部接旨後,馬上上奏朝廷,請派大臣會同審訊這一案件。
清廷接到刑部的上奏之後,就派遣當時的兵部尚書瓜爾佳·榮祿、工部尚書許應騤會同刑部,審訊案件。
瓜爾佳·榮祿,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之後,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之前,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許應騤,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晉升為工部尚書。
當然,接旨之後,一般情況下,大臣榮祿與許應騤是不會親自參與案件審訊的,於是:
榮祿委派陳夔龍、濮子潼、裕厚筠三人參與辦理此案。
許應騤派遣託忒克·端方、何乃瑩、丁象震三員會同審理此案。
因為這一案件由刑部主導,所以,審案的地點,是在刑部。
須知,刑部承接辦理此類欽派案件的具體所屬,乃是其下的秋審處。
刑部的秋審處,有提調官四名、坐辦官四名。另外,還有由刑部主事者指派的數名官員,這數名指派官員,負責與其他部堂衙署派來會審的官員共同辦理案件。
案件審理過程中,刑部的官員,大都認為自己熟習刑律,動不動就覺得外部派來的官員是外行。
當日,陳夔龍到達刑部之後,調集了馬廠舞弊一案的全部卷宗,逐個進行了仔細研究。
經過通閱細究案卷,陳夔龍對案件有了詳細深入的瞭解。
這一案件中,牽連拖累的人員,不下數十位;因此案而鋃鐺入獄者,塞滿牢房。
說起來,也是夠悽慘的!
這一案件中,最關鍵的人物,就是上駟院中受賄已革職的某司員。
經過對案情分析,很明顯可以知道:
只要已革職的某司員承認其受賄行為,那麼,全案就可以落定。
但是,十數次熬審之後,那位被革職的某司員,一味狡賴,堅決不予承認。
其實,某司員之所以堅決不予承認其受賄的背後,是因為他有一定的背景。
據悉,某司員雖然已經入了刑獄,但是,他堅信,自己身上的護身符還是有用的。
刑部秋審處的案件堆積,給予每個案件處理的時間也很有限。
所以,這一案件,在刑部辦理過程中,每天提審的時限,只有一時許。
時間一到,就必須將涉案人員帶回牢獄收禁。
為何如此?
除如上所述的時限原因而外,還有空間原因:因為還要騰出地方,辦理刑部的其他案件。
就辦理此案的時日計算,陳夔龍被派到刑部會同審理,很快就一月有餘了。其時,審訊、供狀等,全都沒有頭緒,陳夔龍暗暗擔心起來:
這樣辦差,實在是沒法向委派自己的長官交代啊。
隨後,到了農曆的四月初八日,陳夔龍沒事,他就一個人到了刑部的秋審處。
當時,秋審處沒有官員,只有茶房侍應、皂隸看守等。
經過詢問,陳夔龍得知,因為當天是佛誕日,所以,按照慣例,刑部的官員會放假一天。
大概,農曆四月八日佛誕放假的慣例,只有刑部有,而它部堂衙署沒有,所以,陳夔龍在刑部徘徊的時候,端午橋(即端方)也到了刑部。
於是,陳夔龍與端方二人,就說起手上正在辦理的案子來了。
陳夔龍對端午橋說道:
“我們來這裡參加會審,都已經一月多時間了,案子還是沒有眉目,真是讓人著急啊。”
端午橋點頭。
陳夔龍接著說道:
“刑部的司員問案的過程中,動不動就講舊例、說常規。他們都覺得自己熟習刑律,都認為我們是外行。案子由他們主導,我們又不便多發言。”
端午橋深深贊同。
陳夔龍與端午橋商量道:
“趁今天刑部的司員都不在坐,我們何不提審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對其進行訊問。訊問時,改變一下方式,切切實實地勸導開解,看能不能得出點有用的口供來,如何?”
端午橋認為可以這麼做。
於是,他們就馬上命令皂役提押上駟院已革職某司員前來審訊。
以前,秋審處官員與大家一起審訊時,涉案者都是跪地應訊的。
這一次,陳夔龍與端午橋主導,特地吩咐皂役,給已革職的某司員安排了矮座,讓他坐著答話。
過程中,陳夔龍與端午橋也沒有聲色俱厲,而是心平氣和、拉家常一般,與已革職的某司員說起話來。他們先從職分說起,道是:
大家都一樣,都是在朝廷的部院當差,也算是有同僚情誼的。
再說是:
不幸您因為一時疏忽放縱,落入刑獄。其實,誰都會犯錯誤,這也是人之常情,沒有什麼不能理解的。
接著說是:
就您牽涉的案子來看,假設果真如他人劾奏的那樣,即使治罪,也是罪不至死的,按重了來說,也就是充軍流放吧。而且,您也知道,明年就是釋出恩詔的年份。恩詔釋出,應該赦免的條款肯定也會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便是真的充軍流放,到時也有遇赦的機會。
又說是:
如果您今天承認犯罪事實的話,您的案子也就可以簽結了。雖然到時候您會被流放至邊遠之地,但是,如前所說,您很快又會被按照恩詔的赦免條款釋放回來。這對您來說,也不是很嚴重的事。
還說是:
如果您真的犯有被指斥的罪行,您承認之後,被拖累進這一案件的其他數十人,就可以先行發回了。這樣一來,也免得這數十人因為您拒不承認而瘐斃在牢獄之中。這既是對他們生命的憐惜,也是為您自己積陰德、為子孫種福地。
最後說是:
如果您真有犯罪事實,而您又堅決不予承認,並藉此來拖延時間,萬一,這個案子拖到恩詔頒發之後才結案,那麼,機會就被您白白丟掉了。案子拖再久,憑藉眾力,總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這個您也清楚。如果錯失了機會,那麼,您被定罪之後,被恩赦回來機率,就微乎其微了。
一番話之後,並沒有那麼快就說服已革職的某司員。起初,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還是和之前一樣,拒不承認,繼續狡辯。
過了一陣子,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就沉思不語了。
最後,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有些感慨地說道:
“今天,承蒙提審大人的格外優待,沒有把我看成是階下囚。你們剛才所講的那些開導我的話,合情入理,我非常感激。看在你們的面子上,我今天就招了。定案之後,不論是對我處以斬刑、絞刑、還是充軍流放,我都不會有什麼埋怨的。”
於是,陳夔龍與端午橋就吩咐承辦理具體事宜的書吏錄了口供,那位已革職的某司員在供狀上簽字畫押。
積累一月多時間,難以取供的案件,就這樣頃刻間就定案了。
案件辦完之後,陳夔龍與端午橋私底下慶幸道:
今天真是來對了、真是不虛此行啊!
第二天,陳夔龍到刑部,和辦理此案的官員碰頭,準備了結案件。
沒想到,刑部的那幾位承審官員是這麼說的:
您二位勸說已革職的某司員招供畫押,做得非常好。但是,供狀之中,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這是難以向上奏報的。所以,必須對已革職的某司員重新審訊,錄取正規的口供。
而且,那幾位刑部的承審官還似乎說得頭頭是道、有理有據。
其實,哪裡是什麼“所敘述的種種情節,和刑部口供舊例完全不相符”,就是那幾位覺得,案犯的口供是陳夔龍與端方取的,他們沒有參與,面子上過不去,故意挑剔罷了。
最後的結果是:
並沒有對已革職的某司員重新提審,就是按照四月八日那天的畫押口供結案的。只是,這一案件上奏朝廷的奏稿,是由刑部司員擬定的。
說實在的,陳夔龍原本就不願意擬定奏稿。
刑部官員的積習,由此可見一斑。
此後,陳夔龍由郎中直接升遷為四品京卿,這是多麼幸運啊!
這樣一來,他就完全用不著因資俸多少而被都察院的司員們計較了。
庚子年的考差,陳夔龍快要被欽點之前,就因故不到,這也是因為他不願和翰林院的官員有所競爭。
前文所述,刑部的那些官員,就不用說了。
對於這三種人,陳夔龍都是敬而遠之的。
本文依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中的一節成章。
這裡,再補充一下相關資料。
大淩河馬廠。
大淩河馬廠,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設定,橫跨今天的葫蘆島、錦州、盤錦、鞍山四市,前後存續了200多年,為清朝提供了大量軍馬。
秋審處。
秋審處,又稱“總辦秋審處”,為刑部所屬內部機構。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設,由各司掣遣滿漢官員各二人專辦,另派四員協辦,一年一換。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始定以總辦司員任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皆無定員,由刑部尚書從各司司員內酌委坐辦或兼辦。掌核辦秋審、朝審之案,出具看語,呈堂核定, 彙刊招冊,分送九卿、詹事、科道以待會審;會審情實者另繕黃冊,進呈皇帝御覽裁奪。另外,每年秋審、朝審所用經費,也由秋審處稽核題銷。
熬審。
熬審,中國古代對被告人連續刑訊逼供的一種審問方式。清朝把熬審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並規定了官吏可以刑訊逼供的方式和界限。《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凡訊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過三十。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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