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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老闆提了離職,老闆用各種理由不願放人,叫我再考慮考慮清楚。我說我下家都找好了,你卡著我也沒用,我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30天后你給我寫離職證明就行了。但是老闆不願意,說離職證明都不幫我開! 這種情況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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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萬法線上

    這位朋友陷入了一個誤區!

    你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並不是你求著老闆放你走人!

    知道通知是什麼意思嗎?

    就是你明確表示,我要離職,30天后就走。

    然後時間到了你直接走就是了。

    這個明確表示需要有書面的通知書。

    不需要領導批准,只要書面通知到位即可,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要結算工作、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還需要法律問題諮詢請找萬法君!

  • 2 # 職海巨鯨

    想離職但老闆不同意,這時候一定要謹慎對待,這裡給你提兩條思路:

    一、走法律途徑,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1.寫好辭職申請。注意辭職申請的理由,儘量充分得體。如果寫“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這種理由固然被理解,但是一旦日後進入到勞動仲裁,這種理由可能會影響仲裁的判決;

    2.根據《勞動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所以,寫好辭職信,立刻以“掛號信”或者EMS快遞寄送給單位,這樣確保能夠留下簽收的證明,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好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義務。如果你是自己去給老闆交辭職信,那麼做好錄音錄影,保全證據。

    3.等上30天。這中間繼續正常工作,等最後一天到了,找老闆提辭職,如果老闆仍然不同意——注意,你千萬不能甩甩袖子就走(因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還規定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如嚴重違法工作紀律等),以免被老闆找到岔子影響日後的仲裁。

    這時候,你應該直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二、走人情途徑,冤家宜解不宜結

    上面一條其實是兜底的辦法,而更好一點的處理方法,我建議你再跟老闆談一談。

    這個世界上絕大部分事情都是可以溝通的,你上次提辭職老闆不同意,是否在理由、態度、情緒控制上沒太注意?這次談,應該掌握方式方法,以理服人,軟硬兼施:

    先談軟的:第一,“光棍不擋人財路”,之所以跳槽,是因為自己在這家公司的前景、收入不行,而跳槽之後,有更多機會、更大收入,我要更多錢養家餬口,老闆你總不能擋我財路吧?第二,“來時叫主,去時辭東”,我在公司工作兢兢業業,沒功勞也有苦勞,對老闆也是尊敬,感謝你給了我工作機會。現在,我有了去意,但我還是尊重您,提前告訴你。你有什麼難處,需要我把手頭工作交接好,這些我都可以配合做完。都是在商場上混的,多一個朋友多一條道,希望咱們能和平分手。

    同時,也要暗示自己有硬的底氣:第三,先禮後兵。如果您不同意,可我又硬要走,那對不起只能走法律途徑,那麼我會依足法律,按照程式去做,走到對簿公堂那一步,耽誤大家時間,雙方都不好過。第四,考慮影響。咱們好聚好散,給其他同事也樹個樣子,知道你老闆是大度的人,要不然鬧開了,對公司發展,對以後招聘,都有不好影響,看看您同意不?

    最後,給您的建議就是:做兩手準備,以溝通為先!

  • 3 # 凡塵漫記

    希望以下我的回答的能幫你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

    員工決定離職了,首先先跟公司提出離職,協商離職,公司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畢竟你在公司工作,要離職了也得互相協商。好聚好散。

    但是如果碰到像你公司老闆,暫時不讓你離職,用各種理由拒絕你離職的情況,你也不用煩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現在的問題是,你即使提前30日通知你老闆不願意給你籤離職書。這也沒有關係,你可以用通知的方式給你公司郵寄解除勞動通知書,我建議你用郵政掛號信的方式郵寄。因為掛號信有你發件日期資訊,也有收件方簽收記錄。這樣對你將來仲裁需要舉證時,你可以提供證據。

    再有,需要注意的是,辭職書中,不要出現請批准的字樣或請求的意願。

    勞動者有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你這是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必請批准。

    然後你就等到一個月後,前往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到時候,如果你公司再不給你辦理解除勞動手續給你再次入職造成損失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公司不移檔案也會需受處罰。

    最後,提醒一下,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 4 # tucui

    首先要強調的是離職是個人意願,老闆無權干涉,你可以按單位規定的辭職正常程式走。

    其次是你做好辭職後的規劃了嗎?30歲正是大展宏圖之時,當然壓力也是非常大的,如何做好取捨就看你個人的想法了。

  • 5 # 熱帶雨林SH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你想離職的問題。如果你找到比現在的工作更加合適,更符合你的條件的話,那你還是去離職。但是,我個人認為你現在只有30歲。最好不要離職。既然老闆想留你,說明你技術能力還是比較強的。暫時先做一段時間看看吧。如果老闆也沒有什麼表態,比如說加工資啊,升職位呀,你可以再次提出辭職,他這個時候就沒話可以說了。僅參考

  • 6 # 刑老師人力新說

    想離職老闆卻不放人該怎麼辦?下面來談談我的想法和建議:

    這種情形看起來是公司重視人才,重視你,老闆想挽留你,不希望你離職。但實際上,可能是你突然提出離職,在老闆的意料之外,此時公司的很多工作需要你來做,打亂了人所在部門的工作節奏,所以老闆不同意你離職,這種情況是比較正常。

    不過,我想既然你離職心意已決,肯定對公司有不滿意的地方,如工資收入達不到逾期,工作多年沒有提升的空間,老闆一意孤行從不聽取你的想法,其他公司高薪挖你過去等等。

    不管是哪一種原因,你都是有按法律規定程式提出離職權利的,老闆不同意離職該怎麼辦呢?

    第一,即使老闆不同意,你也可以單方提出離職。

    1、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到期後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管一個月後是否有人接替你的崗位,或者老闆堅持不同意,都是無效的,你的離職程式是合法的。同時,公司有義務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2、如果公司不出具離職證明,導致你無法到新的單位入職的,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公司為你出具離職證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如果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與老闆友好協商。

    1、什麼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未履行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做好工作交接的義務。因為已經找好了新東家,提出了離職馬上就要走,這就是你本人的不對了,說的不好聽屬於“霸王離職”,讓公司和老闆騎虎難下,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2、你提前離職很可能對當前的工作推進產生極大影響,讓公司的工作出現斷檔,對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老闆不同意你離職是正常的。所以,這時不能太任性,職場也是有規則的,你能在現在公司這麼做,到了下一家也許你還會這麼做。就算是離職,作為職場一員,基本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還是要有的。

    3、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你應該和老闆好好溝通,取得老闆的理解,爭取能提前讓你離職,最大限度減少公司的損失。當然,有一些費用,比如社保、全勤獎、績效獎金什麼的,就不要過多向公司提出要求的,給公司留一個好印象,對以後職場發展不會有壞處。

  • 7 # 藍山說職場

    1. 離職時如果不想換行業,建議你和現在的單位及領導好聚好散;雖然從題目看不到你在這家單位工作多久了,但是正常來說,員工在任何一家單位都會有學習成長的機會。如果單位花了時間和精力培養了你,但你還未給單位創造相應的價值就提離職的話,老闆肯定是心有怨氣或者不甘。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你是單位的骨幹,你走了會讓單位有較大損失,所以你提離職,讓老闆感覺很不爽。作為過來人,我的建議是,無論你對現單位以及領導同事有多不滿意,只要做好了離職的決定,只要以後還想在這個城市或者這個行業裡混,就不要和現單位的領導鬧的不愉快。以免以後入職的單位在做背景調查的時候影響你。

    2. 老闆不給你開離職證明也是一個他格局的一個體現

    正常情況下員工離職,只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不傳播負面影響,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走,是沒有理由不給你開離職證明的。當然,如果你不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態度不夠友好,對現單位和領導沒有感恩之心,或者單位領導心胸狹窄,無容人質量等,都會導致不給你開離職證明。我個人的建議是,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在職場上,多一點容人之量,多一點感恩之心,多想想別人的好,做事無愧於心,從長期來看,對自己的職業發展還是很有幫助的。雖然離職不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如果你能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用更好的方式和老闆去做一次溝通,也許結局就會不同。

  • 8 # 境由心遷

    老闆不希望你提出辭職,應該是欣賞你的能力和表現,希望你能繼續留下來。這是有利於你的情況。

    你想離職,原因是什麼?更好的薪酬,或者發展機會,或者工作環境…?

    可以和老闆真誠的溝通上面這些情況,藉此,再做判斷:繼續在此工作,與你所期望的,差距大不大?可不可以接受?

    如果老闆真的重視你,有誠意,那一定會告訴你具體的發展計劃,如升職、培訓、提高薪資等。

    如果僅僅把你看作社畜,你也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總之,老闆不允許你寫辭職報告,是可以的,但,必須談。留人才,是需要有行動有付出的。

  • 9 # 半條命老頭

    如果你有大的格局,頭腦智慧之眼 ,看到新市場,市場一定符合要素,自己準備做,給老闆說明,老闆對你這嗎信任,還會助你一輩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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