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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闊見天空

    個人覺得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其維護的只是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法院的法官們維護,律師更不可能代表正義。

  • 2 # 尹康其律師

    律師維護的是委託人的權益。公平正義是法官去維護的。 但是律師在維護委託人的權益的過程中會讓法律的正義得到實現,啟用寫在紙上的法律,讓法律的公正得到實現。但律師不能代表公平和正義,律師職責就是讓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這就是雙方當事人都得請律師的原因,如果一方有律師,另一方沒請,在對法律規則不瞭解的請況下,可能就會吃虧。

  • 3 # 老宋254825143

    律師不過是一個從事法律專業工作有資質限制的職業稱謂。稱謂本身無所謂正義邪惡,而從事這個職業的人在執業過程中是否主張正義或是邪惡是由這個人是否正義以及其專業能力決定的。

  • 4 # 家子說法

    律師當然不是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能代表正義。

    為什麼律師不代表正義呢?

    一、法律並不要求律師代表正義。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你看,法律都規定,律師對於當事人已經實施過上犯罪事實和資訊應當保密。要是律師代表正義,那律師是不是應該代表正義消滅犯罪,舉報犯罪分子?所以說,在法律實際規定中,律師都不是代表正義。

    二、從律師職業特性來說,他就不可能是為維護正義出現的。

    律師的職責是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既然協助了一方,那自然是有偏向的。而且原被告雙方都可以請律師,也都能請到律師?是勝訴的一方律師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那敗訴一方的律師呢?是不是就不代表正義了?

    三、從實踐中來說,律師不可能是代表正義的。

    律師代理案子是要收取代理費的,而且律師靠收取代理費,在各個國家都是高收入階層。如果代表了正義,那應該免費代理啊。舉個例子,原告是出借人,被告是借款人,但是借款過了訴訟時效。訴訟過程中,被告請了律師,律師就在法庭上提出了訴訟時效抗辯。原告因此敗訴。從法律上當然沒有問題,律師也會覺得自己忠實履行了職責。但是你要從正義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律師如果代表了正義,就不應該提,而是給被告做工作,讓被告還錢。現實中可能嗎?律師要是這麼做,早餓死了。

    總之,律師就是一個職業,只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收取代理費,為當事人一方提供法律服務而已。千萬不要把律師和正義等同起來!!!這是要把律師架在火上烤!要求律師代表正義,那以後律師代理案子前,就要把案子先審查一下,覺得自己這方是正義的才能代理,要是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自己這方其實是不正義的,那還得馬上解除代理合同。這可能嗎?

  • 5 # 稜鏡說法

    有很多人回答說律師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的,這個理解過於片面了,律師不僅具有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責,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力量,律師正是透過依法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這種方式來維護社會和法律的公平正義。

    《律師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可以看到,律師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責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且這個職責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一體的,不是相互對立的。

    律師的存在,一方面是作為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爭取最大化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作為對抗具備國家力量背景的強力機關的一種監督力量,對公權力進行制衡。律師透過依法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透過法定程式反駁、否定對方的不合法行為,促使訴訟雙方依法行事,事實上就是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至於維護當事人利益和公平正義之間的權衡的問題,任何事情總有個度,不可能無下限無原則地維護,比如,一般情況下律師知道當事人的秘密,要為當事人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這就是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底線之一。

    所以,並不是說律師要在任何情況下都維護當事人利益,但是大多數時候,恪守公平正義和維護當事人利益是一體的,不一致的時候,我認為首先要考慮是保護自己,然後是公平正義,最後才是當事人利益。

  • 6 # 與同法律

    非常好的問題。

    律師不代表正義,但是律師在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過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說理論很拗口,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地上有一根彎曲打結的繩子,需要用剪刀把繩子從中間一裁兩半,給兩個人平分。儘量要裁得公平。

    裁繩者希望一碗水端平,儘量從正中間裁剪。但是由於某些條款約束,裁繩者只管下刀,不能幫兩個人解釦和拉直。分繩子的人,由於水平有限,解不開釦子,拉不直繩子。裁繩者下刀時,就可能會偏離正中,而且可能偏的很嚴重。

    (這個故事當然是對映司法審判流程。當事人一方可能錯過關鍵證據,可能錯誤的自認不利於自己的事實,可能不主張已過的訴訟時效。裁判者不能替當事人主張)

    如果一個分繩者找了手藝人,另一個沒找。那麼,沒找手藝人的分繩者,就不能解開釦子,拉直繩子。從這個角度來說,似乎不能實現實體正義。但是,第一,從程式上講,單方邀請手藝人,仍然可以加快解決裁繩問題,而且可以實現程序正義;第二,為了避免無力邀請手藝人的拉繩者利益受損,手藝人管理機構會推出“手藝援助”公益活動,為無力邀請手藝人的拉繩者提供免費的“手藝援助”。

  • 7 # 法眼掃描

    律師代表不了正義,律師也不見得會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律師就是服務人員,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向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服務人員。

    這不是貶低律師,而是事實求是。

    律師事務所大都是不會給律師發工資的,但會給前臺、辦公室人員、會計、保潔人員發工資。律師助理和所謂的薪金律師,也是團隊的大牌律師發工資,也不是律所發工資,否則,你們團隊聘請3個,他們團隊就可能聘請4個助理,所以律所不發工資,你們團隊愛聘請幾個助理就聘請幾個助理。

    從上面就可以看到,律師必須先要養活自己,養活自己就要有人願意聘請你。如果一個當事人聘請律師,律師一看材料,說:你這是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那誰會要這麼2的律師?這樣的律師肯定先餓死了。

    所以大家千萬別以為律師能維護法律尊嚴或者公平正義。律師必須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說白了:誰給錢,律師就為誰服務,給錢越多,就能請到大牌律師,勝訴的可能性就更大。

    總結一下:律師代表的是委託人的利益,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是法官的活,就別派給律師啦!

  • 8 # 山禾丘

    律師是人,普通要吃喝拉的人,執法是他的謀生技能而已!

    “法”字,不就是“水+去”,有錢才有行動!法辦是由金錢推動,為金錢服務的職能。律師為酬金,使出平生絕學,攪盡腦汁,為當事人在競爭和予盾中,爭取最大的利益保障,絕對是靠邊站、向錢看的。

    法律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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