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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銘聊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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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登輝
謝邀。「理髮店會員卡餘額不給退款,是否合法?該如何處理?」透過梳理相關的新聞報道和立法資料,不難發現,消費者「辦卡容易退卡難」的問題其實由來已久,但卻遲遲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如各位所見,知乎上該問題下的回答都可以追溯至2012年,但至今2020年,許多問題卻依然存在。無論是辦卡時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還是辦卡條款系不平等格式條款;無論是辦卡手續不規範,不籤書面合同,消費者權利難以保障,還是部分經營者因經營不善,卷錢跑路,關門歇業、易主、變更經營地址……這些都在消費者協會接受投訴的內容中頻頻出現。要回答「理髮店會員卡餘額不給退款,是否合法?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首先還是要弄清楚相關的概念性質和法律依據。
一、「預付式消費」概念與法律性質所謂「預付式消費」是指,經營者通常會以購買不同等級的預付費消費卡可以享受不同檔次的優惠、折扣來吸引消費者辦理會員/充值vip卡/季卡/年卡,此時由消費者對商家授信,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然後延期消費其服務和產品。而當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預付款並承諾日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便達成「預付消費合同」。經營者所發行的會員卡、季卡等既是消費憑證,又是成立「預付消費合同」的證明。所謂「退卡」,法律上可視之為解除「預付消費合同」。
二、「預付式消費」相關的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若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服務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消費者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表明經營者的經營地址、聯絡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資訊,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事項。以磁條卡、晶片卡、紙質卡等所附條款作為合同內容的,經營者應當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應當儲存合同及履行的相關資料,方便消費者查詢、複製。相關資料應當至少儲存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兩年。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服務場所遷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議。經營者應當向選擇解除協議的消費者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計算方式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方式計算。消費者支付預付款十五日內,且尚未承兌任何商品和服務的,可以憑經營者開具的購貨憑證、服務單據或者收費清單等銷售憑證向經營者辦理全額退款;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起十五日內,按照購貨憑證、服務單據或者收費清單等銷售憑證表明的價款辦理退款。透過分析上面的法律規定,不難發現,「預付消費合同」本質上也是「合同」,也要受到合同解除的約束條件,當合同成立生效後,理論上不能輕易解除,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實是違約解除事由,若經營者並無違約事由,恐怕難以退款。但「預付消費合同」本身到底有其特殊之處,考慮到「預付款」本身可能佔用消費者流動資金,在未事先明示消費者不得退款的情況下,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可以折算退款金額。如果再進一步分析,消費者透過辦卡行為所享有的債權是普通債權,如果髮卡機構破產倒閉,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這一債權的位階排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工資和其它相關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之後,那麼,消費者拿到卡內餘額的可能微乎其微。
三、一點感想其實,早在2012年,商務部就出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其適用範圍包括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根據《辦法》規定,髮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天內,拿著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備案表,到工商登記註冊地的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但事實上,只有一些超市、商場等大型零售企業在髮卡前會到商務部門辦理備案。“許多家政、裝修、教育培訓、美容美髮等髮卡企業,幾乎處於真空監管狀態,不僅沒有辦理備案,並且資金缺乏監管,消費者的預付資金處於高風險狀態。一旦企業中途關門或捲款跑路,使用者預先支付的錢財往往也就打了水漂。”在這種情況下,更多向消費者傾斜的制度設計已成必需。正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路、郵寄、電視等方式的購物型別規定了消費者反悔期制度,可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也設定了預付式消費合同的猶豫期制度,規定消費者在辦卡後的15天內可以辦理退卡。但距離其實施生效,恐怕還有一段時期,在此之前,更多要依靠各地具體行政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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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華造型總監阿華
大家好,我是理髮師阿華,首先顧客辦卡是對咱們技術的認可,他們又能享受到優惠,我在給顧客辦卡的時候都會提前說清楚的,此卡一經辦理概不折現,除非本店倒閉不幹了!
然後我還會說一下,假如有什麼地方照顧不周,請提前告知我們,我們會及時改正但就是不能退卡!
如果真正碰到難纏的顧客,我會叫他把卡專賣給別人,或者讓親戚朋友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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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統一標準,各店情況不同,制度政策也不同,具體的計算方法,可根據辦卡時的條款約定執行。
這是一個非常扯皮的問題,辦卡的目的是為了享受優惠。店家給了優惠後,才辦理了這張卡,也就是或這張卡是享受了約定的折扣的。一旦發生糾紛,已經消費的部分實際上你已經開始享受優惠,終止並要求退款的話,可能對你不利。
退款就要重新計算,把你享受的優惠部分折算扣回來,這樣你的錢就所剩無幾,甚至都不夠退款的。比如你辦理的是五折卡,你消費了50%,如果要求退還剩餘的50%,店家就回按照原價折算,這樣五折卡就變成了全額卡,你的卡里就沒有餘額了。
當然,這只是店家的計算方法。而從你的立場和觀點來說,你消費部分也是你的錢,未消費部分的餘額還是你的錢,現在不消費了,就應該退還給你。可店家的立場和觀點是:當初辦理會員卡的時候是按照優惠後的價格支付的,中途終止繼續該卡,就不能享受優惠,就應該按照原價執行,這樣想也沒錯。
所以,這就需要你們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協商解決了。當然,還要看店家辦理卡的時候,是否有相關的政策和卡金使用的條款,如果有就只能按照條款和約定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只是口頭說的,那麼你們還有的協商。
髮型剪壞不是本意,可以要求店家減免部分消費金額,或者一些物質上的補償。但這還要看雙方的溝通和協商了,髮型做的不滿意,是很難找出標準來衡量,因為你認為不滿意,可能對方認為沒毛病,所以這些問題只有你們當事雙方心裡最清楚,只能有你們自己商量著辦了。
再說,關於會員卡的相關事宜,也沒有具體的執行標準,每個店的辦卡方式也各有不同,辦卡的內容和條款約定,也都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只能按照當初辦理的約定執行,或者協商解決了。外人是給不出具體的解決辦法,也無法給出剩餘卡金退還的具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