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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已經給了彩禮了,但是女方那邊還不願意,要加名字,讓我媽答應把房子部分產權給她,加上她的名字。這房子已經支付了首付,準備讓我們工作以後一起還貸。請問加名字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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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烽與房產的哪些事

    在這裡分享下自己的看發。

    即使婚後加上也有影響的那房子也有你老婆一半的你可以婚後再加名字呀?一樣有法律效果的?目前只有這個方法最好了 追問: 婚後加,家裡人也反對!因為家人覺得這是婚前買的房子,不能僅月供就能加名字。 如果婚後加,萬一離婚,怎麼分配 ? 回答: 目前只有2種辦法一種是硬的一種是軟的硬的方法是你對你家人說;不過就是加個名字嗎有那樣難?還是因為你們給我的首付錢是你們給的所以才這樣的如果是這樣我會盡快把錢給你的。

      這個方法帶有激將你家人的意思,主要是擺明了你的態度。軟的方法就是你和你家人一起好好的談一談具體談的是你女朋友只想有個保障一型別的。具體怎樣說要看你家人的情況了。目前只有這倆個辦法了我想不出別的最好辦法了。

    情況是這樣的:

    我計劃明年結婚,今年家裡的準備幫我首付一套房子,我自己月供,可是女朋友說結婚後要在房產證是加她的名字她才有意陪我一起月供,可是父母很反對,覺得是婚前買的,不能加她的名字,女朋友說不加名字就不幫我月供,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說要加上她的名字才願意跟我一起供,可是父母覺得房子是婚前買的,不能加她的名字,因為不是我自己的錢買的,所以,我不好作主。

      我說我自己可以月供,可是女朋友說,就算我自己月供,但是如果結婚了,我用自己的錢月供,也影響了家庭的開支,所算是兩個人月供。

    一、首付是父母 大哥湊錢付的,月供由我解決;

    二、房產是婚前買的,我計劃明年結婚;

    三、女朋友不要求婚前加名字,她要求婚後再加;

    請懂法律的朋友,支個招,我夾在中間好難受!

    我知道女生對婚姻需要安全感,如果是我自己的錢買,我會毫不猶豫加上她的名字,然後一起分擔,但是現在情況特殊,首付不是我的錢,又是婚前買的。

      

    婚前的房子,婚後加上她的名字,法律上有什麼影響麼?

    目前只有2種辦法一種是硬的一種是軟的硬的方法是你對你家人說;不過就是加個名字嗎有那樣難?還是因為你們給我的首付錢是你們給的所以才這樣的如果是這樣我會盡快把錢給你的。

      這個方法帶有激將你家人的意思,主要是擺明了你的態度。軟的方法就是你和你家人一起好好的談一談具體談的是你女朋友只想有個保障一型別的。具體怎樣說要看你家人的情況了。目前只有這倆個辦法了我想不出別的最好辦法了

  • 2 # 老孟M說房

    關於婚前婚後買房注意事的問題:

    1.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買方個人情況和市場情況。如果個人資金充裕,個人財產充裕,婚前買房可以考慮;當然,房價漲幅和增速較大的情況下,如果擔心“買晚了價格更高”,也可以考慮早些入手,但樓市平穩的情況下,“慢慢買”也是可以的。

    2.實際出資方是父母,但銀行付款人是產權人,誰才算出資方?

    出資人以銀行付款記錄為準,但若遇財產糾紛,也會受銀行流水記錄等證據影響。

    3.婚前買房,產權一定是自己的嗎?

    首先要分清婚前買房是全款購買還是按揭購買。不同情況產權分割也不盡相同。如果是全款購買,即便是父母出資,一般來說產權都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是按揭夠

    購得,婚後可能受還貸情況影響。

    婚前購房,若出資方和產權人是同一人,那麼房子產權也是這個人的。若出資方和產權人不是同一個人,比方說男方付款,房產證寫未婚妻名字。離婚時男方有權要回所出的錢。但倘若房子為男方在婚前購買,但婚後女方有還貸行為(還貸記錄),離婚時女方有權追回還貸付出的錢款。

    4.婚前一方買房,結婚後加上愛人名字,產權會變嗎?

    產權會不會變,需要著重考慮婚後房子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婚後房子有貸款還是無貸款。倘若婚前男方購買了房產,婚後房屋產權還在男方名下,且房子無貸款,那麼房子產權歸男方,若有貸款,房子部分產權共有。若在雙方名下,則要跟進還貸情況來定。

    如果房子為男方在婚前個人購買,婚後女方無共同承擔還貸行為。

    房子是男方個人的。

    5.婚前其中一方購房,婚後加上另一半名字,房子產權是否會55分?

    加上另一部名字後,產權分割有2種情況:共同持有,直接預設各持50%;按份共有,1%-99%雙方自行決定。但決定分配比例的權益歸誰,各享有多少,不是光看房產證,具體情況需要律師具體分析。

    是的,婚後加上另一半名字,房子即成為共有產權,一般預設產權比55分,但更新登記資訊時房管局會問產權分配比,可自行確認持有比例。

    加上名字後,產權為共有產權,但不一定會55分,若出資人為婚前一次性購買(全款),則有權追回產權。例如:男方婚前一次性購房,婚後追加女方名字,產權55開,但離婚時實際出資人有權要回來,比如實際出資人是男方父母。

    6.產權共有後,如果離婚,是按房子市價55分嗎?

    理論上來說,如果是55分的產權,是按房子市價的全款對半分。但如果房產證沒有加另一半名字,離婚時分割的則只有婚後房子升值的部分。

  • 3 # 小崔講海南房產

    第一,婚前用自己的錢買房寫兩個人名,並且結婚了,那麼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房屋屬於共同所有。

    第二,房屋是貸款購買的,婚前只是自己名字的,婚後需要還貸款,那麼即便是婚前買房寫在自己名下,婚後還貸的部分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婚後所得(包括公積金)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前買房,如果是全款支付的,就屬於婚前財產,房子哪怕婚後都是屬於自己的獨有財產。

    最後想說的是,一套房子不算什麼,只要你們認為彼此是真心想要攜手共渡一生的知心愛人,情感比房子更重要,以個人所見女方想要加自己的名字,估計也是想心裡有個保障,總感覺房產證有自己的名字才有安全感。但不排除有些女方把物質財產看重過你們之前的情感,這個只能靠自己的體會。

  • 4 # 半瓶趙公子

    新增女友名字這件事情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如果將來夫妻產生矛盾的時候,房子的事情就會變得很麻煩。而且這樣做了,加名字這個事情不會讓你的感情變得更順利,而且會在你的感情當中埋下一個隱患。如果真的要加。你可以嘗試讓女方家裡出一部分錢。如果出一部分錢不行。這樣的話你還是要決定加上她的名字。那就做好準備,首先購房刷你自己的卡或者家人的卡,如果貸款買還款用自己卡,最好是獨立的卡,不要和對方的有賬目往來,和家庭存款區別開,這樣的話可以讓你在出現危機時,更有利的保全自己的財產。

    最後你覺得還沒有結婚呢,就開始考慮以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了,那這個婚結了有啥意義呀?還不如不結呢。

    請慎重

  • 5 # 南京樓市房產資訊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絡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

    而婚後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女方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款,房產增值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期,婚後夫妻雙方支付後期,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後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於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願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麼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於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五.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哪個好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婚後買房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父母出資買房除外。

    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1、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

    2、如果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近年來,由於房價高企,房屋成為人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當事人圍繞房屋的爭議愈發激烈,房屋產權的認定和分割成為離婚案件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實中,由於購房時間、資金來源、還貸情況、產權登記等情形不一,又與夫妻共同財產制交織在一起,再加上中國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多種房屋型別,使得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的認定及分割極為複雜。現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同時結合司法實踐及最高法院資深法官的觀點、意見,對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認定及分割的裁判規則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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