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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啊卓的生活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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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蘇
你真心想要辭職,對嗎?
如果是,我給你做一下分析:
老闆不批,一般就是認為你辭職的原因並不重要,所以你僅說你不想幹了,我要辭職之類的話,是沒有用的。
具體原因是什麼,為什麼不幹,這些都要詳細說明,起碼也要讓他清楚。
一般來說,辭職涉及重要的原因,老闆是必須批准你辭職的。而且根據勞動法,你可以提前一個月辭職,一個月之後,你就可以走人。
若是老闆仍然留人,你也可以跟他談談為什麼你要走,是老闆的薪資沒給到位?是老闆的總是畫餅?是待遇不好?還是工作環境不好?等問題,與老闆好好溝通。
如果老闆不能夠達到你的要求,你又會怎麼樣,這樣直接攤開來講,也讓他意識到你是認真的。總之,你覺得不能夠讓他再拖下去的話,你必須想辦法。
有以下的方法:
1、以親人的名義,如生病、照顧子女;
2、以事業的名義,如更好的發展;
3、以個人的名義,如遭到的不公,讓你憤怒之類的。
最後,最重要的是你們之間的溝通方式。必要的時候,不要害怕,不要退卻,而是該強硬時,就該強硬。否則,你只會更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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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夫潛來講講
總是拖著,無非兩種可能。
一:不想你走。
你對他來說還有價值,可能之前是沒用過方法。
二:還沒找到接手人。
但這個你可以跟老闆直說,設個期限。
只要你想離職,老闆是不可能不批留的了的。你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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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蘭菜刀
作為職場領域的興趣者,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
分為兩種情況:
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通知用人單位。
合同期。合同期內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即可離職。
所以你不要太擔心,按流程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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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先森說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只要你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即便公司不同意。所以你提前三十日書面請辭,如果三十日後還是不批,做好必要交接,就可以走人。當然後期可能會押你工資不給,你可能費點周折,但是隻要你合法合規,依照法定程式來,這個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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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媒體創業人飛揚
首先,你要明確自己的確是要辭職的對嗎?
第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遞交辭職信一個月之後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是離職的了。
第三,最後也在跟老闆溝通一下,買賣不成仁義在,實際上究竟是什麼情況,弄清楚了不至於以後大家尷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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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點墨樓
從感情上講,可以先解決“老闆為什麼不批”的問題。
如果老闆是捨不得你走,那你有沒有可能留下來?
條件是什麼?是要加工資還是要晉升?
雙方如果條件能談妥,那就不是問題。
從理性上講,如果你非辭職不可,那就走正規程式。給老闆發離職通知書,老闆最多留你一個月,再多就是無視勞動法了。
也可以到人社局申請勞動者調解,現在網上都能辦理,掌上12333APP
回覆列表
他有兩個目的:
1》如果你不是很想走,他認為拖過這段時間你就會留下來
2》他想讓你自離。怎麼辦?當然不能讓他得逞!
兩種解決辦法
1》追著他抄不停念,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確實有事要離職,注意態度要堅決。zd辦法一不行就採取下一步
2》非暴力不合作,停止手頭工作。玩,等他炒掉你。
3》如果實在等不及,和他大吵一架,注意不要動手,划不來
4》以上招數都不行,或者壓的工資不是很多,那就認栽自離吧。
2/3/4都是損招,不是特別關頭不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