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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劍紅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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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水清風
又是一起惡狗傷人事件,幸虧保安及時出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4月13日,湖南某小區。一隻哈士奇無緣無故突然就將正在玩耍的小女孩撲倒在地,小女孩被撲倒後立馬向前爬,那隻狗就追上去死命咬小女孩不放。
若不是當時有許多大人在場,不知會發生什麼樣的悲劇 。物業保安見狀,擔心小女孩受到傷害,遂持棍將這隻哈士奇當場打死。小女孩總算有驚無險,狗嘴逃生。據小女孩家人講,小女孩傷勢不重 ,只是後背被狗抓傷,但受到的驚嚇可不小,現在都不敢出門了。
這件事經網路曝光後,很多人認為打的好,再名貴的狗,只要咬過一次人,還會咬第二次、第三次……這樣的狗若不打死,接下來不知哪個小孩還會再次受到傷害,他有沒有這個小女孩這樣幸運,真的不得而知。
但也有一些人認為:保安用棍多次猛打狗的頭部,直至把狗打死, 下手太狠,畢竟狗也是一條生命。更有人認為,狗是在同小女孩鬧著玩,沒有傷害小女孩的意思……保安的做法太過殘忍
我只想說這部分埋怨保安的人,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假如哈士奇咬的是你家的孩子,還會這樣從容的發表高談闊論嗎,還會這樣替哈士奇喊冤叫苦嗎!與其說這是你們仁慈,不如說是麻木不仁,輕重不分。
最讓人氣憤的是,狗主人至今沒有現身,他是怕承擔哈士奇對小女孩的身體和心靈的傷害,是不想為小女孩負擔醫療費,這就是一些愛狗人士的嘴臉。別人打狗時,他們不約而同跳出來譴責,當自己的狗咬傷人時,他們就會選擇逃避與沉默。
雖然現在有關權威部門擬將狗做為伴侶動物 ,不做為禽畜類管理。但不意味著從今以後,你就可以遛狗不栓繩,任狗隨地大小便……狗再乖巧、再討人喜歡,但它畢竟是動物,無論何時何地,都對陌生人具有攻擊性,尤其是小孩子,更是最大受害者。所以,請那些喜歡養狗的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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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雨聽瀾
物業應該重新下一個規定,以後凡是有不拴著就放出來的狗,不管是什麼品種,直接判處死刑。很多小區都有規定,一般情況下是早任何寵物狗都要拴著鏈子由主人牽著才可以出來遛,並且有時間限制,不能在人多的時候出來遛狗。
這是常識,也是應該有的人和寵物的區別。一個哈士奇,經常養寵物的都知道,是一種什麼樣體形和性情的寵物,不拴著、沒有人跟著,或者是跟著的人偷偷跑了,就撒到外面來,會引起什麼樣的效果。說實話,有很多大人都會心有餘悸,何況小孩子。
這種事情就不應該發生,保安打死狗應該值得表揚,甚至應該報警,找到狗的主人,予以追究責任,賠償小女孩的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這種情況太不道德,並且肯定是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沒有什麼殘忍不殘忍,如果你對它不殘忍,它就會更加殘忍。
並不是反對有些人養寵物,但是那是你自己的事兒。不能過多地佔用公共資源。在家裡怎麼著都行,但是如果在公共場所,危害公共安全,就應該嚴懲不貸。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經歷,開著車走著,前邊突然竄出來一隻寵物狗,還很名貴,緊急剎車後有時候還會造成不大不小的事故,壓過去不但是一條生命,還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結語:此事應該引起養寵物的人們一些警覺,不要因為自己的愛好,而影響了大家的公共安全。引以為戒,為了自己的狗狗,也為了環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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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打不留點看母點西嗯
這個世界從來是以人為本,何時起成了以狗為本了。不牽狗繩還咬人的狗直接打死不為過。跟什麼“殘忍”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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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瘋哥哥l
大型犬的選育標準是:咬人的一律打死
在歐美,對狗的選育很嚴格,也培育出了很多純正有特色的大型犬,比如杜賓、牛頭梗、位元、斯塔福等。
對於位元、斯塔福這種咬合力驚人,殺傷力巨大的中大型犬,選育的標準就是不咬人。在餵養過程中,形態、品性再好的犬,只要有攻擊人的傾向,就立馬打死,絕不手軟。
在中國,對狗的態度就是任其發展,不太加約束。
心疼狗,但更心疼孩子狗很可愛,對主人也十分溫順,甚至還會撒嬌,是主人的朋友,怎麼悉心照顧它都不為過。
但是,如果這狗傷人,而且還是咬一個孩子。這狗基本就不能留了。
現在很多人害怕狗,見到狗甚至都不敢動,哪怕是一隻泰迪或者吉娃娃。這些人大都在很小的時候被狗咬過,或被狗嚇過。
這種心理陰影不是被狗咬的傷口,可能一輩子都擺脫不掉。
在狗和小孩之間做選擇,肯定毫不猶豫地會選擇孩子。
而且,這狗在攻擊小孩的時候,主人竟然不在身邊,對於一隻無主狗,更是要如此處理。顯然,從影片看,狗咬住小女孩已經不少時間了。
要是有警察在,肯定就一槍擊斃了。
不能愛心氾濫,還是要有些是非觀念日子過好了,我們有更多的時間去滿足自己的情感需求。
在快節奏的生活裡,情感都需要寄託。於是,寵物成為了我們傾注情感的物件。
很多人都對狗喊起了“兒子”、“閨女”。
自己愛心氾濫沒關係,但不能因為個人的愛心氾濫而對別人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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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不栓著的狗就該打死”,說的一點毛病都沒有。應該支援這個觀點,而不是一定要咬了人再打。現在有些不栓的狗咬了人,狗主跑掉不管了,被咬者只能自認倒黴了。要讓不守規定的人付出代價。所以支援上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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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蘭47465
答;愛狗固然好。可是狗對人生命構成了危險。必打無疑!狗就是狗。跟孩子的生命比起來,不在話下。必須打換位思考,你的孩子被狗咬?怎麼辦?要是我當即就拿刀殺了狗沒商量!孩子?多揪大人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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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嫪毐大人
希望廣西的狗肉館能發揚光大,最好在一公里開個狗肉館,現在養狗的人也是呵呵了,還是吃狗肉來的實在,其他的沒用!對了大型犬肉多,小型犬就算了,沒什麼肉,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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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印刷之王
這個影片我看過,打的好。哪怕是二哈和人鬧著玩也不行,狗就是狗,你只能和自己家人鬧著玩,咬住別人不放,就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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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圍城百年
1、大型犬不論是否栓繩,都不能在小區裡養,這是共識也是法律明文規定。動物都有獸性,而大型犬在獸性發作的時候一般人是無法控制的。網上多見大狗咬死小狗的影片,無論主人如何抽打和收緊狗繩都約束不住。如果這個時候咬的是小孩,誰敢保證不會出人命。打死,屬於非常正當的行為。
3、人也有好壞,壞人該殺也得殺,對人尚且如此。至於狗,雖然是人類的朋友,但不代表狗中就沒有“敗類”。其惡性不改的,當然該殺並且為了制止傷害行為必須就地執行死刑。那些說殘忍的,最多就是覺得狗已經倒地了,保安繼續打死了它。那麼,我們不能站在上帝角度看這個問題,當時情況下,誰知道大狗會不會先裝死後反擊(動物世界裡常見)。必須打到它沒有反抗能力才行,而這個力度在跨越動物界的時候很難界定。所以,保安沒有過激。
4、狗的主人事後不敢出面,自知理虧。人家都不敢吭聲,網上不知道哪裡來的反對聲音。
再次重申,城市小區不能養大狗,栓繩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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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華春秋
關於狗的問題法律應明確規定:
1.明確什麼狗絕對不能養,違者狗處死,人坐牢。
2.狗傷人,不論人是傷是死,狗必須處死。狗主人賠償,狗主人責任嚴重者坐牢。
3.狗影響環境衛生和治安,狗主人罰款,情節嚴重者拘留。
4.流浪狗由政府堅決捕殺,禁止私自餵養,以防氾濫成災和流入狗肉市場,杜絕城市安全和衛生隱患。
只要法律明確責任,警察堅決執法不調解,中國可一夜之間進入文明養狗階段。
另外要糾正兩個觀點:
1.狗是人類的朋友,錯。廣義上所有動物都是人類的朋友。狹義上狗只是主人的朋友。
2.狗和人一樣。錯,狗就是狗,不是人。任何時候也不能給狗以人類的權力和地位。多少條狗命也沒有人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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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博子考證
哈士奇小區內咬住女童,保安持棍雙擊狗頭,這件事表面來看僅僅是狗咬人,人打狗,卻實質上在牽扯到很多人的利益關係和人生觀價值觀。
下面博子來跟大家一起捋一捋吧。
保安做的對,這個事情本質上反映的是人重要還是狗重要的一個問題這種大型犬的攻擊力很強。如果沒有人制止這隻哈士奇攻擊女童,輕則會咬傷女童,重則會危及生命或者影響女童的一生。
這時候如果還有人站出來說,打狗殘忍,那顯然是虛偽的慈善。
因為這件事當時發生的現場來講,本質來就是人重要還是狗重要,你不打狗怎麼保護女童?
保安該不該賠償哈士奇主人哈士奇是寵物,也是狗主人的私有財產。保安這幾下重擊,估計狗命難保啦!那麼問題是保安該不該賠償哈士奇主人?我們來看兩條法律規定:
1.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可以看出來,我認為,保安行為屬於無限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賠償狗主人任何經濟損失的。
道德層面的問題。1.我覺得小孩的家人應該感謝保安挺身而出制止惡狗的行兇行為。
2.有一定攻擊性的大型犬並不適合在人員密集的小區裡邊飼養,容易發生狗攻擊人的事情。
3.比較好動的狗在家裡來回跑動,影響樓下人的休息,有礙鄰里和諧。
4.任何人看到惡犬攻擊人的時候,都應該站出來制止。
5.家長應該教育孩子在小區內,遠離寵物犬。
結束語。保安重擊狗頭,是見義勇為的行為。這個行為不僅不殘忍,而且值得提倡。
相信大部分人看到影片以後,都會心裡暗暗的說,打的好!
我也常看到一些影片覺得我們深思:
自己的農村親生父母不如一條寵物狗的待遇。
因為小區遛狗狗打架導致人打架。
寧願給街頭流浪貓買幾十一袋的貓糧,卻不願意給街頭乞討的人一毛錢。
我們不反對人和動物的相互信任和交流,也不反對養寵物,但一定要給寵物一個合適的位置,不要讓寵物的被子高於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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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裝機帝
應當將養狗責任寫進物業規定“小區內遛狗必須牽繩,排洩物必須處理乾淨,如我區保安發現無繩狗,當野狗論處,打死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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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美高LM
顯然情況是狗並沒有拼死撕咬,弄開或打跑即可!最終警察介入或要有相關的法規來懲戒養狗人,因為全部罪責與經濟賠償全部都要有養狗人承擔!至於狗的生死,要有什麼條例規定或者附近群眾反映這條狗是偶爾初犯還是平常就劣跡斑斑才能對其射殺!只要是生靈生命就無價,顯然保安處置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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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黎濤微世界
我想請說活活打死咬人狗的同志出來走兩步,說說為什麼打死一條狗殘忍了。一條狗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健康比起來,我認為根本沒有可比性。在人與狗之間,我們做一道選擇題,留人還是留狗,永遠正確的答案就是選擇留住人。
在4月13日 ,本來應該拴養的哈士奇狗在小區裡撲倒了小女孩,小女孩起身跑開,哈士奇狗又撲上去咬往了女孩的衣服。在萬分緊急的情況下,保安奮勇上前,用棒球棍打死了哈士奇狗。
保安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首先,當時哈士奇突然撲向小女孩,保安打死狗屬於應急情況下的反應。這時要是再找套狗的工具,小女孩受的傷更大。
城市裡養狗負面新聞多對於城市裡養狗,應該拴養戴嘴罩,防止傷人。哈士奇狗是否屬於大型犬或禁養犬,各地城市有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這種兒最好不要養在城區。
狗咬人傷人後狗主人逃脫法律責任的多小女孩受攻擊後,後背抓好。雖無大礙,也需要打狂犬疫苗,還有精神賠償金等應該找到狗主人進行賠償。現在狗主人根本沒有露面,也沒有官方出來主持公道。
建議如下:將哈士奇狗出沒的情況,透過小區監控調出來,只要一個月之內的監控就能將狗主人排查出來;小女孩的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請他們立案調查,狗傷人的事;還可以到當地的信訪部門將相關情況反映上去;在找到狗主人後,要求按照1000元的傷害賠償金和20萬元(被狗咬過或抓傷有20年的潛伏期)精神損害賠償金;狗主人不同意,到法院起訴,起訴費100元。
對於養狗傷人後,狗主人躲起這件事我們的立法方面還需要補充,不能因為人把狗打了或把狗壓死壓傷了,就讓人賠錢;而狗咬了人,有的連打狂犬疫苗的錢都不捨得掏。有的狗把人咬死了,狗主人都沒有負刑事責任,這絕對是對養狗者的一種姑息,讓不文明養狗行為越來越多,不養狗者與養狗者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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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夏醬老師
首先擺明我的觀點:狗是無辜的,但是遛狗不牽狗繩的人,罪大惡極!
關於整件事的過程,網上描述的並不是非常清楚。看影片,說【如果不是其他業主攔著,可能狗會把小女孩咬死】,但是看影片中的截圖,狗又只是咬著小女孩的衣服。
但是不管怎麼說,像哈士奇這種犬,一般不太會主動攻擊人類,它之所以會咬住小女孩的衣服不放鬆,通常是因為它覺得好玩。
同時又產生了另外一個問題,哈士奇的體型對一個小女孩來講就是個龐然大物。
儘管哈士奇覺得好玩,但是對小女孩來講就是驚嚇!
小區里人來人往的,又有很多孩子,既然遛狗為什麼不牽狗繩呢?
如果狗咬到了人,不需要負責任的嗎?
還是說反正狗沒受傷害,狗的主人就覺得無所謂?
把小女孩嚇得不敢出門,晚上做噩夢!
所以,綜上:我覺得保安沒問題,
狗也是無辜的,
所有的過錯都應該由狗的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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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禁止砍伐的熊大
又是“狗咬人”事件,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去年多地就出臺過養犬新政,裡面有嚴格的講述寵物的管理辦法和要遵守的規定,沒有遵守的是要受到嚴格的懲罰的。
就是因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質文明提高了,但是精神文明卻沒有跟上,所以你會發現現在小區裡越來越多的單身男女養寵物狗,特別是女性喜歡養那種個頭比較大的犬隻,不知道其意義之所在,難道僅僅是為了依靠和安全感嗎?
曾經小區樓棟就有一戶人家養狗了,至於是不是單身就無從考證,本人很少去關注。只是偶爾會在電梯前遇到,經常看著她一個人牽著兩條狗出去跑步,兩隻狗提醒也算比較大吧,那位女士自身就比較單薄,一條狗她都駕馭不了,更不用說兩條狗了,到外面基本上是被狗帶著跑,完全就變成了了狗遛人了。
好在這位女士還算是比較懂禮貌,無論是上下樓梯都不會跟別人爭搶電梯,她也清楚兩隻狗的體型大,在電梯裡完全是會影響到大家的。即便偶爾由於狗的帶動進了電梯人不多的情況下她才會進電梯,而且是牢牢的把狗限定在一個小的區域內,儘量不去幹擾到其他人。所以大家對她的印象還是不錯的,如果都像她這般,到也不會出現這麼多事情。
之所以要出臺這些規定是因為發生太多這些不愉快的事情:
2019年6月23日,浙江麗水一小區內,一名寶媽在樓下抱著娃,一隻40斤重的大狗突然躥了出來,對她進行撕咬。導致這位寶媽的手上大面積撕脫傷,傷口長約5公分。這位寶媽稱她和狗的主人都是小區住戶,目前,這隻狗已被執法部門帶走。
4月22日上午,東莞2歲的女童小月(化名)在小區公共區域玩耍時遭犬隻咬傷背部。事發後,狗狗的主人趙某被指冷漠,有鄰居證實肇事狗狗曾在兩年前咬傷過其他孩童。虎門警方已介入協調處理,不過雙方目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6月9日,深圳一小區內發生了一起狗咬人事件,一條溝咬傷了一個7歲的孩子。孩子的母親發現這隻狗已經咬過自家孩子兩次了,於是就給丈夫打了電話,孩子的父親順手撿起一根棍子就把那隻狗給打死了。
狗的主人說,狗是顧先生他們打死的,顧先生家必須賠償自己30000元。有知情者稱說這個狗主人在遛狗的時候從來不栓狗繩,讓狗放飛自我地跑。
看看,這些事情發生的並不是一兩次,確實“畜生”不懂事,其中發生在深圳的那個不就是,“咬過兩次自家的孩子”其實未發生前就該制止預防,已經發生了一次,狗主人還不加制止不加控制,讓該小朋友遭受兩次傷害,這就太不應該了。“畜生”就是畜生,一旦做了什麼為非作歹的事情就一定要受到懲罰,不讓它長記性的話下次它依舊會範,這也是為什麼一旦狗吃了牧場的動物一定會被打死,吃過人或傷過人的老虎一定會被槍斃,因為它們只有動物本能,只有獸性,一旦破了先例,知道可以這麼做後,後果將一發不可收拾,必須要及時制止。
很顯然,這些狗主人都沒有盡到狗主的責任,狗不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那是因為他們是畜生,有的只是本能,你作為一個萬物靈長的人類你得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啊,什麼叫你家的狗乖不咬人,那為什麼會咬傷別人?在你面前聽話那是因為你給它吃喝,是它衣食父母,所以聽你話,不見得也能如此對待別人。還有後面那個要求賠償的,想來也是好笑,狗是你自己害死的讓別人賠償,憑什麼呢?自己不做好預防,退一步說,在第一次咬人的時候你就給它來頓狠的或者是採取措施,還會有後面的事嗎?還會被打死嗎?
它之所以死也是因為你,你的縱容讓它走上了不歸路。
所以,舉這些例子其實也是在說一個觀點: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狗不遵守規矩咬人,就該打死,要怪只怪它瞎了眼跟了一個不懂事的狗主人,這才是它最大的悲哀,當然那個不懂事的狗主不懂事的代價就是可能失去他的“兒子”,沒辦法,無知也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用那位媽媽的話說:人命還不如狗命值錢?你家狗命就這麼貴。
多學點東西,多漲點見識,你養的是狗,但你是人,所以你要遵守人道,並讓你的狗學會遵守人道,不然你會給它帶來悲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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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靈植花園
我養狗養貓,養了快二十年,京巴老死一個15歲,博美老死17歲,現在養著的鬆獅11歲了
我沒有因為狗,和不養狗的鄰居發生過任何衝突,只和那些散養狗的人發生過矛盾。
我很反感在小區遛狗不栓繩的人,不管大狗小狗,什麼品種,小區裡都應該牽引,而且不能放那種特長的繩子。狗就是狗,它就是動物,它不一定因為什麼就會暴走。
再喜歡狗,它也不能和人相比,在發生咬人的情況下,必須是先把人救出來,如果咬人了,建議這個狗安樂死,我們管這叫“開了口了”意思是咬過人的狗會容易再咬人。如果是我的狗咬人包括咬我和家人,都會選擇安樂死。
保安打狗頭,事後說不是最理想的方法,其實分秒之間這是最有效的方法。
這種情況,救人是最重要的。保安反應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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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奇怪的—點
我喜歡狗 但對那種沒有主次約束和欠欠的狗是真心不喜歡
首先狗都喜歡接近小孩子上訴兩類狗沒有自控極易出問題
其次帶狗出行一定繫繩 所謂的我家狗狗不咬人僅僅是針對狗人的主人而已 這點很重要希望所有養狗人士記住
再客觀的說說打狗的問題 自己的狗和喜歡狗的人認為這樣殘忍 那被咬的人就不無辜嗎 在被狗威脅和傷害的人眼裡那是威脅到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敵人 打了也數正常必經侵犯在先
最後說善後事 沒繫繩導致狗傷人 狗主理虧 先不論怎麼處理狗要先帶人去治療傷口和打育苗 不要耍態度 至於狗的處理 其實現在養狗絕大多都是沒戶口不防疫的黑戶 真要追責狗主是逃不掉的
最後建議傷人見血的狗還是不要再養了 以絕後患
說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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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BjTrueman
保安緊急處理措施沒問題,因為人的生命安全遠大於狗。這個事件首先要敦促國家儘快立法,明確飼養人承擔狗傷人的責任,其次要明確,同是生命權,人的權利比狗還是優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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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狗應該把小孩咬死,保安應該在旁邊拍手鼓掌,就算小孩沒被咬死,日後有心理陰影那活該 ,狗命大於一切。
對了,不栓狗繩的主人那是對狗的自由和狗權的尊重,對不,特朗普總統,您看我都把您的標準用到狗身上了,給點啥獎勵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