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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玩玉小超人

    一,閱文(原名起點)五帝:吳文輝(黑暗之心),林庭峰(保劍鋒),侯慶辰(意者),羅立(黑暗左手),商學送(藏劍江南),吳文輝者是

    最早起點創始人之一,這五人是均是起點管理層,也同時發起VIP章節付費的創始人。

    不看合同。

    三,網文作者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我覺得保護不了,為什麼呢?(1,除非國家出臺政策,2,閱文80%以上作者全部出走,創立新的閱讀軟體

    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發生)

    1,閱文發展至今已經是國內最大的小說閱讀平臺,同時閱讀人數最多。

    2,在起點未成名作者,基本簽約的都是霸王條款,只有大神和白金作者才能夠去談合同。

    3,2020年新合同本身就是一次對全部作者的試探性進攻,為了讓公司利潤最大化。接下來很有可能給白金~大神作者讓步,然後強制逼迫大眾作者簽約,作者就進入兩難選擇,要麼籤合同,要麼去小平臺慢慢發展。

    4,小平臺一書封神的機率太小了,畢竟閱讀量少,只有在大平臺慢慢積累粉絲,從而達到大神作者,再去跟起點談合同。

    提外話:騰訊仿製的遊戲,哪一個沒有火?例如:QQ堂,QQ三國,穿越火線,QQ炫舞,QQ飛車等等。

    再加上騰訊的《法務天團》,以上游戲那一個賠錢了?如何跟騰訊鬥呢?

  • 2 # 姬顏

    前幾天閱文“五帝”出走事情引發的震動還未消失,閱文“奴隸”新合同一事便又加了把火。

    其實我本人也是閱文集團的一名作者,以下就淺談一下我個人的想法吧。

    1:“五帝”出走

    說句實話,其實我連五帝是誰都不知道,甚至在這件事情出來之前,我都不知道閱文集團的管理層還有“五帝”的說法。

    因為我跟他們毫無交集,所以他們的出走對我來說毫無影響,因為陌生,所以毫無感觸。

    反倒是在這件事出來之前的半個月左右吧,我的責編離職了,那時候我還沒有從中嗅到什麼,直到這件事披露出來,我才恍然大悟!

    哦,原來我責編離職跟這件事有關,雖然我只是一個小撲街,平常跟編輯也很少聯絡,但因為作品的關係多多少少還是有點交流的,所以我熟悉的責編走了,我心裡多少是有些不捨的。

    2:網文作者權益應該如何保護。

    前兩天的新合同一事出來後,整個網文圈都炸了鍋,因為這牽扯到了所有網文作者的權益。

    饒是我這個小撲街,平時的隱形人,在看了網友圈出來的各種不平等條款後,心裡了湧起一陣憤怒。

    引起大多數作者憤怒的原因有三。

    一,著作權

    據閱文給出的合同,如果簽了那份合同,就意味著作者連著作權都沒有了,也就是說經過網站一番運作,你以後可能連署名的資格都沒有。

    打個比方,如果我的小說不一小心火了被拍成電視劇,其上的原著作者薯名,寫的可能不是你的名字。

    這就是像你十月懷胎,一朝分勉,最後生下來的孩子,卻被閱文搶了,然後它還告訴你,孩子雖然是你生的,但你不能說你是她的母親。

    我想這點,任何一個作者都不能夠忍受,因為著作權是一個作者最基本的底線和尊嚴,絕不可退讓。

    這個條款也很霸王,但對於我這種撲街來說,實在太遙遠 ,所以我感觸不多、

    三:關於免費

    起點是以付費閱讀起家的,這些年來也一直堅持付費習慣,突然之間說要改免費,我雖然錯愕,但並沒有很大的擔憂。

    因為網站既然會做出這個決定,那麼免費這條路肯定也是能賺錢的,否則它不會輕易轉風向,而說免費只對網站有益,卻會大大分割作者收益這點我沒有太過擔憂。

    因為網站不是傻子,如果真的剝削作者太嚴重,將無人再寫小說,如果作者大量出走或者退出網文行來,那麼閱文這個以內容創作為中心的網站便無以為繼,這便違背了它想賺錢的初衷。

    所以綜上所述,最讓我憤怒難忍的事就是著作權薯名權的更替,其它對於我來說,尚在觀望中。而對於作者權益的保護,說實話我一個毫無話語權的撲街小透明,也是束手無策,只能寄希望於國家法律部門出臺相關法律制約。

  • 3 # 太行山下小小強

    最近,閱文集團,或者說起點中文網,再次來到了“風口浪尖”,變得異常“熱鬧”。

    網文在我們中國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其他國家也有寫“網文”的,但是遠沒有我們這種“規模”,網文現在甚至被打上了“文化輸出”的標籤。

    雖然有過分誇大網文的“嫌疑”,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國外的年青一代,有很多人,確實是透過網文來了解中國和中國文化。

    我們在國外很多國家有“孔子學院”,專門講述中國的傳統文化,但是這些畢竟是兩千多年前的故事,和新型的網文故事,完全是沒辦法比的。

    簡單來說,我們更加喜歡現代人講述的故事。

    就連這次,新上任的閱文集團CEO程武和Quattroporte侯曉楠都同時表示,“作家”才是閱文集團的根基,至於如何保障作家的權益,撇開其他的不說,起點哪裡的編輯,幾乎沒有“坑”作者的,資本家是想掙錢,但是資本家也是有“良心”的。

    所以網路上“一邊倒”的“聲討”閱文集團,還有什麼“五五斷更節”,我覺得是不太理性的。

    判錯了?法律不對?

    首先我覺得,應該相信法律,你要是連法律都不相信了,大概只能是個“憤青”了!

    2005年12月,張牧野用“天下霸唱“為筆名,在天涯論壇以連載的形式發表了52章作品,起名《鬼吹燈》。

    這個不是什麼稀罕事,2005年的時候,天涯論壇比現在火爆的多,很多喜歡寫作的人,都去天涯發表自己的作品。

    純屬只是個人愛好,沒有任何報酬(現在雖然天涯論壇沒以前那麼輝煌了,但是依然會有寫作者在上面發表作品,主要是為了“引流”,增加自己作品曝光度,一旦被讀者或者編輯賞識,可以簽約一個好價格)!

    當年“天下霸唱”也是引流嗎?

    肯定不是的,“引流”往那裡引?當年連個正規的網站都沒有!

    2002年的時候,吳文輝和自己的團隊剛剛建立了起點中文網,2003年剛剛開始嘗試付費模式(沒錯,以前都是免費發表的)!

    免費發表,唐家三少等人都不斷更,是用愛發電嗎?

    肯定不是的!

    很多人在介紹自己的時候,都說自己當年免費寫作,是因為自己有一個“文學夢”,是因為自己的文字興趣和愛好。

    其實這只是一方面原因。

    當年,在網路上寫小說,還是一個“稀罕物件”,無論你是誰,都可以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作品,書寫自己的故事,還可以和讀者互動,是相當“時髦”的事情。

    我以我自己舉例子,2003年的時候,我還在河裡面摸魚,別說網際網路了,就連電腦是啥都不知道,當年的網際網路,可不像我們今天這麼便捷。

    這也說明,當年想要在網路上寫作,也是需要“啟動資本”的,當年買一臺電腦,再加上網線,可是一筆不菲的開支(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別說當年了,就連現在,或者幾年前,有些大神作者就是在網咖寫作的,他們不知道坐在家裡面,用自己的電腦寫作更好嗎?)

    肯定知道啊,但是,人總要面對現實,一般年輕人,剛畢業,工資少,算上租房子,水電費,再和女朋友吃頓大餐,幾乎所剩無幾,所以去投資一件昂貴的“個人電腦”,實在是買不起!

    (在這裡,額外插一句題外話,雖然唐家三少等當年的最初寫作者,的確是因為有錢,讓自己有一個更好的創作環境,但是不代表說,他們的成功,僅僅是因為有錢,“贏在了起跑線上”,而是堅持不懈的付出!)

    現在成名的作者是否會找人代筆這個不好說,但是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是唐家三少的勤奮成就了他,像他這樣的人,即便是晚幾年,等自己攢夠資本再開始寫作,依然會成功!

    網路上有這樣一句話,說一個人的格局,主要看他閒下來的樣子,現在個人電腦基本上普及了,但是有的人依然在打遊戲,有的人卻在寫作,所以說,唐家三少等人的成功,並非偶然。

    由於當年的網路文學和主流文學差距還是比較大的,主要都是玄幻小說,這類小說想要和傳統作家一樣,走出版社的流程,基本上是很難的,這類小說更加適合“繁體出版”。

    所以當年這些初生代的“大神”,最讓他們開心的不是這個月“月票第一”啥的(當然一開始是沒有月票制度的,但是有一個排行榜),而是自己的小說被出版社看中,進行了“繁體出版”,少則大幾千,多則好幾萬的收入。

    您想想,在03年之前那個時代,能靠網路小說,掙一筆這樣的“外快”,已經是“不菲的收入”了。

    03年之後,雖然開始付費,但是限於流量,作家們的收益並不高,就算是這樣,作家們也很興奮,因為這是一種全新的模式,之前都是免費,現在突然見到錢了,這種驚喜,相信大家是能理解的。

    之後,這種付費模式居然越來越好,作家們的收益也一天比一天高,04年起點被盛大收購,之後也是發展迅速。

    而《鬼吹燈》是05年12月,幾乎是06年才開始發表的作品,這個時候起點又發展出了新的簽約模式,就是—買斷!

    其實這種模式在之前也是有的,但是僅僅限於少部分人,相當於“內測”,後來效果不錯,到《鬼吹燈》這裡,基本上很成熟了。

    這也是當今網路文學簽約的兩種基本模式之一,一種是買斷,一種是分成(所有說,起點在網路文學裡面,開創了很多模式,這些模式很多都沿用了下來)。

    現在這是網路文學的主流簽約模式,這也是很多作家能獲得高收入的原因,這筆賬太簡單了,假若1萬個讀者,看你的書花了100元,按照分成,作者能得到50萬,很多大神作者,讀者可不是隻有1萬,而是成百上千萬,也不是隻花100元,這就是作者高收入的原因,看起來每個人似乎沒花多少錢,但是人多啊!

    分成模式雖然有掙的很多的可能,但是,一旦沒有讀者訂閱,那麼會收入慘談,相當於是一種“自負盈虧”的模式,有點像買股票,自負盈虧。

    當然,和股票的本質區別是,寫網文是不會賠一分錢的,比如你寫了100萬,真的沒讀者訂閱,你頂多也就是0收入,不可能負收入。

    比如你寫了100萬,按照這個標準,你的稿費就是2萬元。

    假如真的是0訂閱(一般肯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那麼網站賠2萬元,但是假如作品火了,銷售的好,這部作品讀者訂閱收入100萬,按照分成,作者能的50萬,但是在買斷這種模式下,作者只能得到2萬元。

    所以說買斷的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就是作者可能不再對作品用心了,寫的好還是不好,自己都是“死工資”,所以“積極性”很低!

    而且作品越火爆,作者的積極性越低,所以也有一些網站,給出了更好的簽約模式,就是虧了算網站了,一旦你的訂閱超過了買斷價格,會按照分成的模式給作者分錢,算是很良心了。

    但是一旦真的虧了的話,也不會按照合同的字數讓您寫完,會要求你完結作品啥的,除非你是IP改編向的文,否則網站還是很看重電子訂閱的。

    (要知道,網站之所以給你買斷,其實是看中你的作品,認為你的作品值這個價格,不是隨隨便便一部作品就可以給你買斷的!)

    所以買斷這種模式,相當於是網站“自負盈虧”,其實就是對你的作品進行一個估值!

    這種模式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想讓作者提前拿到錢,因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寫網文其實是一件“風險”很高的“投資”!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網文最開始的章節都是免費的,後面的章節才會收費,以創世中文網舉例,有很多作者,“哭著趴在”求編輯,不要讓自己的作品加V,要繼續“免費”!

    作品不加V,讀者就是免費看,沒有電子訂閱,也不會有一分錢的稿費,按說應該是“哭著趴著”求編輯給自己加V,為什麼反而要求免費?

    難道是網文作者的腦袋有問題?

    肯定不是的,因為只有免費,才能得到更多的推薦,才能有更好的資源,這個邏輯是這樣的,您試想一下,如果一部作品,免費的時候,只有100個讀者看,那麼收費的時候,會有幾個願意訂閱?

    也就是說,你免費白給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加V收費就更加不會有人看,這個道理想必很好理解吧。

    所以創世的很多書,70萬字還在免費,因為只有免費,自己的作品才有機會,一旦加V收費,自己辛苦寫的這些字,幾乎除了網站的全勤,不會有太多的收入,甚至說的更加現實一點,除了全勤,你可能是0訂閱。

    這個不是我故意誇大,而是網文的特製,決定了它的收入模式肯定是這樣,網文新作品更新快,每天都有很多新作品在湧現。

    所以你的作品,一旦沒有人訂閱,真的就在茫茫書海中“沉沒”了。

    也不是沒有鹹魚翻身的案例,但是太少了(就是幾乎沒人訂閱,也堅持寫,突然就火爆了,這種案例也是有的)。

    所以寫網文有時候就像是一場“豪賭”,一旦賭贏了,你會“一夜暴富”,而一旦賭輸了,辛辛苦苦寫的文字也就只能是辛苦了,但是對絕大多數的作品來說,這個只能怪自己,作品沒有得到讀者的親賴,只能說技不如人,甘拜下風。

    所以買斷機制的出現,就是為了預防這種風險,就是一旦賭輸了,作者也能得到一定保障性收入,不會輸的太慘!

    而平臺也會及時止損,也不會讓自己虧損太多,總體來看,都是“互惠互利”的一種模式!

    而且很關鍵的一點是,買斷價格,比如說千字20,千字200,都是作者和平臺協商確定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腕”足夠大,要千字1萬也不是不可以!

    比如你覺得自己的作品,價值千字100,但是網站評估之後,價值千字5元,談不妥,可以不籤買斷。

    我自己也承認,在大部分的買斷作品裡面,編輯會刻意“壓價”,比如你的文有可能值千字30,編輯會給你千字25,甚至更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賠錢的買賣還是買賣嗎?

    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大部分的買斷作品,幾乎都是掙錢的。

    這麼看來,是作者的腦子缺電啊?明知道的自己的作品能掙錢,為啥還要籤低價的買斷?

    這個上面已經給出了十分明確的答案,首先,網路文學是一個變化很快的市場,沒有人敢保證自己的作品一定會火,就連唐家三少這種頂級作者,也不敢有這種保證。

    所以,在不知道自己作品是否能火的情況下,簽署買斷合同,能夠讓自己得到一定經濟上的保障,要不然只能去經歷漫長的等待,在沒有一分錢收入的情況下,自然沒有“買斷”來的舒服。

    這就好像,一個是靠業績提成,一個是靠死工資,怎麼選,看你自己,編輯不會強迫,也不可能強迫你,說實話籤買斷本身網站也是要承擔一定風險,遠不如分成直接。

    這下大家應該明白什麼是買斷,以及買斷的機制和出發點了吧?

    因為只有明白這點,才能對《鬼吹燈》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認識!

    網上說,當年起點的編輯,給“天下霸唱”設了一個局,請出來好吃好喝了一頓,就用10幾萬把《鬼吹燈》後面的版權全給買了,用現在的眼光來看,鬼吹燈可遠不止這10幾萬,可能是上億的價值吧,限於這麼大的差距,所以大家一致認為,“天下霸唱”是被騙的。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種事情純屬扯淡!

    首先,天下霸唱當年在天涯連載鬼吹燈的時候,還是一個默默無聞的作者,編輯只是看中他的作品,想簽過來試試,成不成還不一定,這種情況下,會把“天下霸唱”請出來,好吃好喝的伺候?

    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當年,起點最火的是玄幻,像鬼吹燈這種作品,並不吃香。

    但是不得不佩服起點的編輯,他就是看中了鬼吹燈,覺得這種作品是網站需要的,雖然小眾,但是精品,會吸引這方面的讀者。

    之後肯定就是聯絡天下霸唱,然後給出買斷價格,據說是千字20左右吧,這個價格怎麼看都配不上天下霸唱這個身價,但是您要知道,那是06年的價格,在當時已經是很高的買斷價格了。

    就算是現在,很多作者想要一個千字20的買斷,都不是很容易,大家可以自己算,千字20,按照網文的“基本操作”,一天1萬字,也是200大洋的收入,放在今天也是月入6000的存在!

    當然,天下霸唱也可以籤分成,但是上面說了,在當時那種大環境下,像鬼吹燈這種作品,不算主流,是一種小眾文,所以說能不能得到讀者的認可,還是一個未知數。

    至少起點這裡願意嘗試,而天下霸唱經過評估之後,也覺得自己的文給這個價格,可以接受,因為當年,他也沒想到《鬼吹燈》會這麼火爆,所以說這裡面沒有誰欺騙誰,價格都是自己談的。

    但是,2007年1月和10月,起點用150萬元的著作權轉讓費和56萬元影視作品改編的分成費徹底買斷了《鬼吹燈》系列。

    這個買斷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張牧野在簽訂這份協議後,仍然可以用“天下霸唱”這個筆名,但是徹底喪失了對《鬼吹燈》的著作權。

    從此之後,他的所有作品想和《鬼吹燈》這個IP產生聯絡,蹭自己的熱度,都必須得到起點的授權。

    當然,影視改編所產生報酬的40%依然會分給天下霸唱!

    07年的時候,一部小說,得到200萬的報酬,放在今天都是一筆巨資,難怪當年天下霸唱會把《鬼吹燈》的著作權轉讓出來。

    你當年可是拿了一大筆稿酬的,這個就好像,你把土地賣給了別人,現在別人在土地裡面發現了黃金,你又想要回來,這個就不講道理了吧!

    講到這裡,你又可能會說,天下霸唱實在是“鼠目寸光”,區區200萬,就把鬼吹燈這個價值好幾個億的IP給賣掉了。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肯定不是的,在簽署上面那個150萬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明白那意味著什麼,還是那句老話,沒有人設局,也沒有人逼迫,其實當年這個價格,算可以了。

    只是大家沒想到,鬼吹燈這個IP會火爆的一塌糊塗,就連當年簽約的編輯都沒想到,這個真不是編輯故意隱瞞,中國的網際網路發展多快,誰能預測幾年後的事情!

    要是按照這個邏輯,當年馬化騰也是準備賣掉QQ的,要是當年有人買了,馬化騰是不是也能要求人家還給他?

    當年QQ的價格非常低,現在很多人甚至願意用10倍,20倍的價格來購買,但是在當年,愣是沒人買,現在估計腸子都悔青了。

    這個和鬼吹燈是一個道理,就是當年的那些老闆,不認為QQ會這麼火爆!

    所以既然天下霸唱簽署了上面那個協議,就不能隨便用鬼吹燈這個IP來創作,他本人在知道的情況下,依然繼續使用鬼吹燈這個超級IP,說實話,有蹭熱度的嫌疑。

    起點在2015年12月以《鬼吹燈牧野詭事》涉嫌侵犯其對“鬼吹燈”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為由,將該劇相關三方愛奇藝、向上影業、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漫長的拉鋸後,法院最終裁決,愛奇藝向玄霆公司(也就是起點)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其中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承擔110萬元,及將近10萬元的其他費用。同時,《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正片需全部更正為《牧野詭事》。

    但是這也不能怪天下霸唱,也是他整個團隊和背後公司的需要,因為鬼吹燈是一個超級IP,但凡和這幾個字黏上關係,就成功很大一半了。

    拿上面這個例子來說,《鬼吹燈之牧野詭事》,一看這個名字,大家就知道這是胡八一的故事,而僅僅是《牧野詭事》四個字,大家還以為是“小作坊”的作品,就算你寫上天下霸唱四個字也不管用,因為大家只認鬼吹燈,所謂的超級IP,差別就是這麼大!

    這裡面沒有什麼霸王條款,也不是編輯欺騙啥的,只是一場再正常不過的商業合作而已。

    只不過有人抓住了這裡面的巨大落差(說實話,拿當年的價格和現在來比,的確不厚道),寫點東西出來,很容易讓大家誤解,誤解起點欺負作者,吃人血饅頭啥的,其實只要是個明白人,就知道,不是這麼回事!

    因為大家都沒有想到,多年之後,《鬼吹燈》會火爆的一塌糊塗。

    縱觀網文這麼多年,這麼多作品,能夠產生像鬼吹燈這種超級IP的,實在是少之又少!

    所以說,《鬼吹燈》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他並不具有代表性!

    為什麼這樣說?

    事實上也是這樣,很多作者在簽約的時候,根本不在意這些改編權,因為如果你的書連電子訂閱都沒有,能有什麼IP價值,這不是搞笑嗎?

    作家理應站出來維權!

    這次閱文“五帝”出走,閱文改合同的事情就“暴雷”,不知道的吃瓜群眾還以為,怎麼騰訊的人一接手,就開始“吃人”,沒良心的資本家啥的就開始炸鍋了。

    大家知道,改組合同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尤其是像閱文這樣的上市公司,需要經過財務和法務等很多個部門的稽核,大家不會傻到,認為騰訊的人一上任,就能“一句話”完成合同更改和重組吧,這真是高看他們了。

    這其實就是上一任留下的“山芋”,至於為啥會在閱文“五帝”出走之後,變得這麼“燙手”,這個我就不詳細論述了,但是有一點我是承認的,就是合同有些地方的確不合理。

    所以不要輕易被這些“謠言”矇蔽,遇到問題,合理解決,才會讓廣大的作者收益,放眼現在整個市場,能比起點更好的平臺和網站,幾乎沒有,而且我本人覺得,現在正規的網站,幾乎沒有坑作者的。

    因為網路文學也是文學,不只是唯利是圖,也是有良心的,也是真誠的在為作者服務,合作共贏。

    所以正常來說,自己的權益不會被侵犯,當然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大膽出來維權,雖然大家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有一點常識應該是知道的,就是法律不保護的東西,就算寫在合同裡面,你簽字畫押之後,依然是不受保護的。

    所以大家安心創作就行了,閱文集團已經召開了作家座談會,也在談論合同修改的事情,相信不久之後就會有答案了。

    不必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因為沒有那個網站是“真心”坑作者的,也不會有網站靠“坑作者”長治久安的,這個道理,資本家都懂的!

  • 4 # 塵世語

    作為一個看網文小說十幾年的網文老書蟲,說實話,這次的事件,無論是傳播範圍還是影響力來說,那力度絕對是空前的。

    曾經我也嘗試過寫小說,不過文筆不行,所以就沒有繼續下去,但看小說的習慣還是一如既往。

    網文作者的權益,說實話,如果只是靠作者圈子和閱文談,其實我個人會比較不看好,畢竟在這方面,作者絕對是處於下風的,平臺更加主動。從這次的事件我們就可以看出,平臺在這方面的強勢和作者的弱勢。想要在平臺發書,就要接受這樣的條件,一旦接受,版權就不再是你的,簡直就像是和死迴圈一樣。

    如何保護作者權益,其實這次的事件是一個非常好的事件,因為影響力夠大,引起了討論其實很高,但想要具體解決,我想除作者,平臺之外,還更加需要官方的檔案,官方的支援,僅僅只是作者自身的維權,可能是不夠的,針對網文小說相關的著作權保護,讓作者和平臺都有法可依,但是最重要的,對未來的行業規範也能夠起到促進保護的作用。

  • 5 # 飛翔的小蚊子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這種霸王合同並不僅僅是閱文存在,而是所有網文網站或多或少都存在,只是各網站之間的壓迫力度不一樣,沒有閱文這麼狠。

    其次,網文作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必須要做的是推動立法。只有在法律中明確自己擁有作品的所有權,那麼以往那些霸王條款才不會成為吞噬網文作者鮮血的跗骨之蛆。正好可以趁著現在兩會期間,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最後,因為網文作者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導致彼此之間聯絡不大,彼此之間很難團結起來。為了應對閱文這個龐大集團的壓迫,團結起來才是最好的應對辦法。正如前些日子聲勢浩大的五五斷更節,已經讓閱文做出了很多匪夷所思的錯事。

    因此,只要所有網文作者團結起來,必定能夠打敗閱文,必定能夠還網文界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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