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約了一個商鋪做生意。生意每天營業額1萬左右。愁人的事來了。
①店鋪歸屬權(大房東物業公司),我們跟聚恆餐飲公司(二房東)籤的約。
②每個月的營業額交給大房東,經過稽核,轉給聚恆餐飲管理公司,然後再按照合約時間,次月25號打款我們店
③我們店鋪是按照抽點的形式付房租的。
店裡每天營業額收入,進入物業公司(大房東)總賬,月底清算抽去提成點數25%,相關物業費。剩餘的營業額歸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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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營業正常情況,大房東稽核通過後,如期打款給了聚恆餐飲公司
現在主要因為聚恆餐飲管理公司(二房東),不按合同時間付款給我們。每次都拖著,零零碎碎給個一半,越積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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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合同都在,籤的有具體付款時間。
花了幾十萬,遇到這種事,錢花了開了店,結果被管成孫子。求懂得人支支招。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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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推介
可能你在某一個飲食城經營吧,二房東是餐飲管理公司,租金按營業額提成來確定。
目前還不好看是被“坑”,只能說合同相對方違約了。但你可以拒絕上交營業款。
我不太清楚協議中是如何界定大房東和二房東的權利與義務。但根據表述來看,大房東應該就是出租人,二房東實際上應該是大房東委託的管理公司。
既然,你把每個月的營業額都上交大房東,大房東進行稽核,然後再由二房東返還。說明你和合同相對方都互負債務,並有先後履行順序。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租賃合同屬於繼續性的合同,隨著履行時間的推移在當事人之間不斷地產生新的權利義務,在每一個時間段內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在月結算的週期內,對承租人來講,已履行交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應承擔在約定的時間節點返還剩餘的營業款的義務。那麼,如出租人未履行的,在下一個結算週期,你作為後履行義務一方可以拒絕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營業額的義務。
另外,拒絕上交營業額也不妨礙要求合同相對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