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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個疑惑,“考古”和“盜墓”怎麼去讓人區分?我理解,雖然“考古”是為了研究歷史文化,讓人類共享。探索精神是好事,可不可以理解就是滿足好奇心呢?不都是對逝者不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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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媒體融合

    最大的區別在於考古是保護文物,而盜墓只是為了利益販賣文物。考古就是用現代科學技術保證文物的挖掘儲存等過程中最大程度地保護文物。盜墓損公肥私,一般國內地下交易受到官方嚴厲打擊,所以多數盜墓賊會將國寶送出國門。而這些國寶想要再回來,就非常困難了,常常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價,一如圓明園的十二生肖獸首,就算本身沒有太高的價值,也會被惡意炒作出高價值,吸血國人的財富。

    盜墓者為什麼要去挖墳?當然是求財了,這是見不得光的買賣,力求迅速。於是他們通常在進入古墓的時候,連挖帶炸的,先毀了墓室。然後進入裡面,能帶的全都拿走,不能帶的全部砸毀,賣得的錢財難道會去做慈善嗎?相信這個肯定是小說看多了。在公安抓捕的那些盜墓賊中,無一例外,吃喝嫖賭樣樣來,錢敗光了就繼續盜墓,多少文物因此流出了國外,又有多少文物被毀壞永遠消失在歷史當中。但考古卻是為了保護這些文物和歷史而存在的!

    1980年發掘出土的秦始皇銅車馬,由於年代久遠,兩類銅車馬損壞眼中,整個身子碎成了一千多塊碎片,斷成了兩千多處裂口,冶金、機械、車輿、鞁具全部都風化嚴重。配件如此繁雜,形制如此繁複的銅車馬,修補難度可想而知,但是那個年代的考古專家,拿著低廉的死工資,多年如一日的精修這些文物,才讓它們展現出當年的風采!秦朝的歷史、人文、工藝也做出了重大突破,這就是考古的價值所在!

    還有對研究歷史有重大作用的考古帛書,如果是盜墓賊,看到這些爛成一塊一塊的破布,估計會直接扔掉吧。這是從馬王堆古墓裡面發掘出來的,水浸黴蝕,相互粘連,幾乎變成了一塊書磚。如此高難度的文物,不能直接修復,於是考古學家們日以繼夜的幹著“笨活”,那就是“拼圖”!

    這段修復的過程很長,長到一個20歲的年輕考古學生變成一個60歲的老學者!足足40年的歷史,甚至已經被人寫成了小說。當年修復拼接這些帛書的大師們很多人已經離去,但卻給人們留下來珍貴的《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整合》。穿越千年,煥然一新!

  • 2 # 真實的記錄生活

    目的不同

    考古的目的是發現歷史、保護文化。透過考古發現的雲夢秦簡,如果由缺乏歷史知識的盜墓分子首先發現,盜墓分子就可能將其視為廢木頭。還有墓葬內部的構造、陪葬品的擺放位置等,都是考古工作關注的重點,類似這些非物質性的元素同樣彌足珍貴,盜墓者往往無視甚至將其破壞。

    性質不同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所以說,考古發掘工作必須是單位的集體行為,需要履行批准程式,個人私自發掘就是違法行為。

    物件不同

    考古主要物件是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的實物資料。這裡的實物資料是古代人類有意識加工過的人工製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是人類修造的房屋、墳墓、城堡和建築等.若是未經人類加工的自然物,則必須確定其與人類活動有關,或是能夠反映人類的活動。這些也屬於考古學研究物件。

  • 3 # 大俠柳慕白

    考古是經國家允許的保護性發掘,並且對於一些歷史文獻資料的整理以及遺蹟文物的保護是有益與貢獻的!也就是合法開採,科學保護!

    盜墓呢,分發丘將軍,摸金校尉,搬山道人,卸嶺力士,這個,你懂的!

  • 4 # 五哥上樹

    盜墓當然是為了賺錢,由於違法法律,古物只能是私人收藏,供特別人士欣賞把玩。

    而考古,則是讓我們充分了解人類歷史。史學研究有一個由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即運用“地下之新材料”與古文獻記載相量印證,這是近代歷史研究與古代的一大區別。

    也就是說,某些觀點如“中國文明有五千年”,如果沒有古物證據支援,就只能是假說,中國到目前為止還在尋找考古證據來證明夏朝的真實存在;同理,在1871年錫沙利克發現特洛伊城前,《荷馬史詩》裡的邁錫尼、特洛伊都只能是傳說。

    盜墓者最在乎的是值錢的古物,像獅子山挖出的金縷玉衣,考古學者發掘前已被盜墓賊光顧,但盜墓賊只取走了玉衣中的金絲線,玉片都散落在地,對文物的毀滅性可想而知。

    某些古墓發掘出的古物以現有技術無法儲存,考古者會避過,但盜墓賊可不會考慮這麼多此外,考古工作者要做的不僅是發掘古物,土層、破碎的陶片、灰燼都是重點,根據這些可以明確古物的生辰日期,透過墓的規格、陪葬品多少,更可以確認墓主人的身份;而經過盜墓者之手流散的文物,則失去了這些功能(不是所有古物都有字的),只剩下欣賞價值。

    盜墓者對歷史往往也不如考古工作者精通,不經意間就會破壞掉一件國寶。史書曾記載汲郡人“不準”盜掘魏襄王陵墓:“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

    翻譯成白話:不準的火把燃盡後,點燃了墓道里堆積的竹簡用來照明。這些竹簡年代久遠,不準不拿那些一碰就碎的,專拿最整的竹簡進行焚燒。

  • 5 # 鵬程萬里六號門

    考古是合法的去挖掘古墓,是得到官府的同意,為國家所做的工作。

    盜墓是一種偷盜行為,是以謀私利為目的的行為,有的打著公家名義,實際上還是為私利的也屬於盜墓,例如孫殿英盜慈禧的墓屬於盜墓。

  • 6 # 國際呆萌男神1號

    一、目的不同

    考古的目的是發現歷史、保護文化。透過考古發現的雲夢秦簡,如果由缺乏歷史知識的盜墓分子首先發現,盜墓分子就可能將其視為廢木頭。還有墓葬內部的構造、陪葬品的擺放位置等,都是考古工作關注的重點,類似這些非物質性的元素同樣彌足珍貴,盜墓者往往無視甚至將其破壞。

    二、性質不同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所以說,考古發掘工作必須是單位的集體行為,需要履行批准程式,個人私自發掘就是違法行為。

    三、物件不同

    考古主要物件是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的實物資料。這裡的實物資料是古代人類有意識加工過的人工製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是人類修造的房屋、墳墓、城堡和建築等.若是未經人類加工的自然物,則必須確定其與人類活動有關,或是能夠反映人類的活動。這些也屬於考古學研究物件。

    盜墓是進入陵墓或地下遺蹟盜取陪葬物品的行為。盜墓通常不盜屍體,而是陪葬品,他們通常缺乏專業的歷史知識,對文物價值大多是從材質、外觀來判斷,只要是金銀財寶、精美器物,就會趨之若鶩、不擇手段,而那些不符合以上標準的東西則會被肆意破壞。盜墓也有可能是為了洩恨報復。

    考古和盜墓最大的區別就是:盜墓是為了個人非法的利益,並且會對文物造成極大的破壞。而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參觀或進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以及修復和保護。把盜墓與考古視為等同是相當無知的。

  • 7 # 荊郢豪客

    太容易區分了。盜墓是為錢財而去,考古是為文化探究而去。而且,考古一般不會為了探究某種文化而主動發掘古代墓葬,往往都是有建設需要,如三峽移民。還有發現有盜墓跡象,或因建設施工無意發現古墓葬,才會搶救性發掘。作為田野考古的重要內容,重大的古墓葬考古往往具有重大文化發現價值,有的可以補充甚至更正既往文字記載的歷史。而盜墓賊只圖錢財,都會對古墓葬的文化已存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

  • 8 # 伾山風水

    “考古”與“盜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考古是光明正大發掘、研究、鑑定推動人類社會發展文化。盜墓是見不得光,偷盜、掠奪、自私,違法。所以,我們一定要檢舉、揭發,配合執法部門,打擊盜墓活動,保護國家文物。

  • 9 # 有點南說

    一.不同的目的

    考古學的目的是發現歷史和保護文化。如果缺乏歷史知識的盜墓者首先發現了秦簡,雲夢,的考古發現,盜墓者可能會把它視為廢木。墓葬的內部結構和埋藏物的位置是考古工作的重點。像這樣的非物質元素同樣珍貴,盜墓者經常忽視甚至摧毀它們。

    第二,性質不同

    三、物件不同

    考古學的主要物件是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這裡的實物是古代人類有意識加工的人工製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人類建造的房屋、墳墓、城堡和建築物。如果自然物體不是由人類加工的,就必須確定它們與人類活動有關或能反映人類活動。這些也是考古研究的物件。

    盜墓是進入從墳墓或地下遺骸中竊取埋藏物品的行為。盜墓賊通常不偷屍體,而是和屍體一起埋葬。他們通常缺乏專業的歷史知識。文物的價值主要是由材料和外觀來判斷的。只要是金銀財寶和精美的器物,他們就會不擇手段地去追求,而那些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就會被大肆破壞。盜墓也可能是為了報復。

    考古和盜墓最大的區別是盜墓是為了個人的非法利益,會對文物造成很大的破壞。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而取出的物品通常被存放在博物館或國家檔案館,用於研究、修復和保護。把盜墓等同於考古是很無知的。

  • 10 # 最紀實

    考古和盜墓有顯著區別,主要有五點:一是兩者目的不同。考古透過對出土文物實物的研究,可以獲取古代文化、服飾、習俗、禮制、軍事等眾多方面的一手資料,對於現代人瞭解古代歷史文化等開闢了一條最直觀的途徑。因此,考古的目的在於研究,前期開掘,後期文物技術處理,都小心謹慎,帶有保護性,而盜墓的目的就簡單粗暴得多了,直接以非法攜取文物變現為目的,這期間的破壞性不言而喻;二是兩者的人員結構不同。考古人員大多是科班出身的學院派,經過科學嚴謹的系統性專業培訓,他們的工作可不是簡單地“挖出文物”就了事,這其中,還牽扯到相關其它科學的綜合運用,考古人員大多是知識儲備豐富的雜家;盜墓人員來源可謂三教九流,文化層次大多不高,甚至很多人半路出家,短期速成,簡單粗暴挖出文物,他們的目的就已經完成關鍵一步。當然,鑑於中國古代墓葬一般都遵循一定文化禮制,因此,想盜墓成功還得懂風水,盜墓人員中也不乏這方面的“資深專家”。但此類“專家”不能和考古專家相提並論;三是技術手段不可同日而語。考古背後都有國家文化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支援,在考古技術手段方面更是與時俱進,日新月異,小到各種精密的測量儀器,大到各類專業工程機械等不一而足;而盜墓人員的技術裝置大多停留在洛陽鏟,金屬探測儀等傳統工具層面;四是兩者作業時間不同。考古大多都是白天,而且為了保護文物,對天氣要素有要求;而盜墓鮮有在白天堂而皇之進行的。五是法律層面,考古要請示相關部門報備批示,正規合法,而盜墓則是違法犯罪。當然,兩者也有共同之處,那就是都打擾了古人的睡眠,突然被從長夢中驚醒,墓穴主人一定莫名“驚駭”!

  • 11 # 常小樂呵呵

    字面意思就可以分辨:

    考:考察、考古學、需要具備專業資質並向國家申報。

    盜:偷竊、盜墓賊、需要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12 # 秋春之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不必存有疑惑,考古和盜墓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首先目的不同,考古的目的是透過對古代墓葬的發掘來考察中國古代歷史文化,瞭解歷史現象,從而填補歷史文化的空白或是為詮釋歷史提供有力的佐證,有利於對古代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而盜墓的目的就是為了佔有墓葬中的一些財物而進行的挖掘。其次考古是光明正大地進行發掘,而盜墓則是暗地裡偷盜。再者考古不會肆意地對現場進行破壞,而是會在發掘的同時對所有的發掘物進行有效的保護;可盜墓則不是,除了盜墓者想得到的錢財和古物,剩下則不管那麼多!!

  • 13 # 林中子後

    考古是的為了研究中華文化歷史傳承問題,挖掘所得財物歸國家所有,提供歷史研究者研究,深究中華文化淵源,政治、經濟、軍事等等歷史發展鏈路,為華夏文明發展提供歷史依據,盜墓是偷,為己之利不擇手段,只見財見利,毫無道德可言,是犯法行為!盜墓給考古帶來的是災難!

  • 14 # 木子人夋甬力

    考古是國家文物機關進行的合法行為,盜墓是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考古是為國家做貢獻,盜墓是破壞國家文物的可恥行為。

  • 15 # 杏壇耘者

    個人認為,考古是出於科研目的,透過發掘已被意外發現的墓葬等古代遺蹟進行被動的搶救性保護,被科學合理利用出土文物風研究古代文化、習俗等內容,便於現代人們瞭解文明的發端、發展及更好的傳承。考古是合法的,有嚴格的流程,有對逝者的尊重;盜墓非法,幾乎就是為了盜取墓葬過地下遺蹟中的財物,沒有對逝者的尊重,是千夫所指的極為不道德的犯罪行為!

  • 16 # 滇遊一派

    考古是有國家承認的,有相關資質證件的,有合法的工作程式。考古是團隊行為,盜墓是個人、團伙作案。盜墓是為了獲得錢財的不義之舉,是不被國家和大眾認同的。考古是光明長大的,盜墓是偷雞摸狗悄悄的進行。

  • 17 # 瞬間影視剪輯師

    考古是做為民族財產的搶救以及民族歷史文化的填充,盜墓純屬個人利益每到一處破壞古墓的價值和歷史目無法紀,是中國歷史的罪人

  • 18 # 蟲哥的車黑日記

    考古是把挖掘出來有價值的東西進行上交國家參觀展覽 而盜墓是把挖掘出來的有價值的東西變為金錢去賣掉,一個是研究收藏展覽 一個是賣掉變成金錢為暴利而生謀取暴利

  • 19 # 文化課

    這個問題你根本不用疑惑,“考古”和“盜墓”有著價值上的明顯分別。“考古”具有寬泛的科學研究價值,而“盜墓”僅僅是對經濟價值的鋌而走險。

    “考古”和“盜墓”的指向目標

    (1)考古是由一群專業的考古人員對古代人類的生活遺蹟和遺留下來的物品進行系統性的探索研究,從而考證出古代人類的大概生活狀況。

    考古的指向目標繁多,它包括墓葬、古代建築,古戰場、城郭、古代沉船、各時期人類生活用品以及生產用具等等。

    (2)盜墓是一種非法地下活動,受鉅額利益驅使,鋌而走險下形成的黑色行業。自古以來一直是入罪的行為,其行為結果往往受到法規的制裁和道德上的譴責。

    盜墓行為的目標單一,古代墓葬是唯一的獲利物件。特別是那些王公貴族墓葬受害最為嚴重。

    “考古”和“盜墓”的區別和意義

    (1)考古是一門研究人文歷史的學科——考古學,通俗的講就是研究古代一切的學科。

    考古學的最終目的有三方面,第一,從人類遺留的軌跡和遺物中考證一個國家的歷史程序,同時印證當時的生活方式、習慣、社會制度等。第二,利用考古學專有的方法和技術,保護和修復殘缺的古代遺留物,使其具有延續性留存或延緩滅失。第三,利用考古學的科學技術特性,論證解釋古代人文面貌和歷史程序規律,佐證古物今用的因果關係。

    (2)盜墓的目的簡單且粗暴,它以追求一夜暴富劍走偏鋒,這種行為的後果因危險性大,有人為此搭上性命,即使僥倖得手成功也往往難逃法律的制裁。

    小結:透過以上論述,你應該明白了“考古”是一個光明的科學性研究型別學科,而“盜墓”則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犯罪行為。希望你能夠滿意該回答。

  • 20 # 史無眠

    近幾年來,隨著《鬼吹燈》、《尋龍訣》等盜墓題材的影視作品相繼出現,外加電視上的各檔收藏節目的播出,古墓中的文物及考古工作逐漸被人們所熟知和喜愛。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更是一個禮儀之邦,而墓葬就是禮的最核心的一種體現。古人,尤其是古代有身份的人,像王侯將相,為了死後能夠繼續享受“禮”的待遇,他們的墓葬形式往往多姿多樣,規模龐大,隨葬品豐富。年代久遠、數量龐大的墓葬也崔生了兩個職業——考古與盜墓。

    其實廣義上說,盜墓與考古在我國道理是相通的,就像有的網友說的笑話那樣:“一種是有證的,一種是沒有證的。”笑談歸笑談,卻道出了這兩種職業共同點。不論考古也好,盜墓也罷,都需要相關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就像《鬼吹燈》裡說的那樣,要尋龍點穴。

    尋龍點穴的目的就是找到墓葬,然後才能圍繞墓葬展開盜墓或者考古。古代人又講究風水、陰陽八卦等,所以要找到“龍穴”需要的知識確實不少。關於如何尋龍點穴暫且不提,今就簡單區分考古與盜墓的不同。

    一、盜墓:

    “盜”當然就是偷的意思,盜墓說白了就是偷墓,偷墓的目的當然就是發財了。如何發財?那就是偷取墓葬中的隨葬品,這就是盜墓的核心所在。

    盜墓為的就是發財,為的就是偷盜,死人也不放過。就像《鬼吹燈》裡說的摸金校尉那樣,為的就是盜取有用的財物。

    ▲盜墓工具

    盜墓在我國源遠流長,存在時間久遠。早在我國墓葬形式中出現有價值的隨葬品時,盜墓行為便已經產生。最有代表性的一句話:“漢墓,十墓九空”,可見古代盜墓之猖獗。在我國建國後,漢墓出土的金縷玉衣,就僅剩下玉片,金絲早已被古人盜取。

    盜墓最典型的特徵就是,為了隨葬品而進行偷盜行為,不關心墓葬本身的歷史價值,在盜取的同時,往往對歷史悠久的文物造成極大的,不可挽回的破壞。

    在我國近代,最出名的盜墓行為就是軍閥孫殿英盜取清東陵。孫殿英在盜墓的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炸藥,對清東陵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同時,由於採用軍隊盜墓,致使大量珍貴文物被盜取,最終流失海外,讓人痛心疾首。

    在我國建國後,影響最大的盜墓發生在2019年遼寧朝陽市。一個以姚玉宗為首的盜墓團伙,盜取文物2000多件,其中一級文物就多達200多件,涉及金額達5億之多,讓人震驚。

    這個叫姚玉宗的人,在業內被稱為“摸金校尉”在世。姚玉宗掌握大量“尋龍點穴”的本事,在歸案後,甚至叫囂下一個目標是秦始皇陵。正是很多像姚玉宗這樣的盜墓人,致使我國大量文物外流,有的甚至專家都未見過,這使我國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同時,盜墓者在盜墓過程中,對墓葬的破壞也很大,有的儲存完好的墓葬,一但經歷盜倔,裡面的文物便幾乎都要受到損壞。

    所以,盜墓是不被法律允許的犯罪行為,是對文物形成破壞的偷盜行為。

    二、考古:

    考古分為搶救性考古與主動研究型考古。①搶救性的考古就是在發現墓葬遭到破壞,例如盜墓、施工等因素,不得不進行的一種搶救性發掘。為的是使墓葬及隨葬品不遭受繼續的破壞。②主動型考古是為了一定的研究動機,主動對尚未遭到破壞,儲存完整的墓葬進行研究性發掘。

    考古是從西方傳入我國的,他的特點就是專業性極強。考古往往需要大量的考古工作者、專家學者參與其中,對墓葬進行仔細、細緻的發掘。在發掘過程中,要時刻注意對文物的保護,速度要慢,動作要輕,工具要全,防護措施要到位,同時還要對墓葬形式、規格等引數進行繪製測量及記錄。

    考古的目的與盜墓有所不同,為的是盡最大可能保護好墓葬裡的文物,並透過科學的發掘,獲得相關的歷史資料。

    搶救性發掘舉例:

    建國後,著名的保護性考古發掘,比喻:馬王堆墓、漢代海昏侯墓、南海一號沉船等,均在保護墓葬的基礎上發掘出了大量珍貴文物。(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瞭解一下。)

    ▲馬王堆墓

    最最出名的,當屬秦始皇兵馬俑的發掘。在距秦始皇陵東1.5公里處,由於農民打井而被保護性考古發掘的秦始皇兵馬俑,成為了世界第八大奇蹟。

    ②主動型考古發掘:

    建國後,在郭沫若的主持下,對明萬曆皇帝陵墓進行主動型考古發掘。(發掘前,未遭到破壞)

    此次考古發掘,由於技術條件不達標,造成大量文物破壞,從此以後,再不允許對尚未破壞的完整陵墓進行考古發掘。(秦始皇陵表示萬幸!)

    ▲萬曆皇帝定陵

    盜墓是為了財物,是一種法律不允許的破壞行為。考古是保護性的、研究性的專業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也是獲取原汁原味歷史資料的一種門類學科。考古對人類研究古代歷史、文化、生活方式等各當面都有很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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