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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家鈺730930

    1,我覺得你種的桃樹種在別人的地裡,應該沒有補嘗,因為我家的土地也是租給別人做,別人願意做就做,我願意租給你做才可以,是雙方的事,那麼別人不願意租給你,你就得挖走你的桃樹,沒有任何補償,因為土地不是你的,如果你不挖走樹主人會租給另外的人叫他挖丟掉,這是肯定的。

  • 2 # 大別山鷹

    【3】在租地時,雙方都簽訂了租地合約,現在時間到了,張三按時租價要求續租漲價,而你又覺得不划算,張三就決定轉租給別人。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雙方事先有約定,現在到期了,原則上張三可不予補償,但如果桃樹還處於盛果期,可與張三協商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承包人不是種桃樹,而是改種其它作物,這補償金就玄了,你還得付起樹費用。

  • 3 # 我不是王保長

    按照我們這裡通行的慣例,土地被徵收或流轉,被徵收方(被流轉方)可以拿到兩個方面的經濟補償:首先是地表附著物(水稻、麥子等農作物稱為青苗補償款,房屋、自建水井等設施裝置等)補償款;其次是土地租金。

    青苗和設施裝置的補償標準各地不一,如我這裡(浙江所屬偏僻山區)大致如下:

    1、春筍竹、桑葉、獼猴桃等長期性作物大致為3000——5000元/畝,水稻、糧食、蔬菜等季節性作物500——800元每畝,零星的果樹、經濟型苗木大致為桂花樹100元每株(直徑10釐米),盛果期的桃子、李子等果樹,根據實際情況大致為100——200元每株。

    2、一層的農業管理房,通常為120——150每平方米,普通水泥地為30——50元每平方米,機井1000元每口,1米左右高度圍牆為80元每米。

    3、土地租金,我們這裡大致為700——1000元每畝每年。

    那麼像你這樣的情況,你把桃樹種在張三地裡,而張三想把地租給別人,你能不能得到補償?

    理論上來說,根據“誰主張誰收益”的原則,桃樹是你種的,那麼因為桃樹產生的青苗補償款,是應該補償給你的。

    但是,你要拿到桃樹補償款,那麼在具體執行中,還要考慮當初你種植桃樹時,和張三的相關約定。

    1、如果你當初種植桃樹時和張三簽有相關協議,那麼就簡單了,你們按照協議執行就行了;

    2、如果你當初沒有和張三簽署相關協議或者只是口頭約定,那麼你就要和張三展開協商,這時候可以請村兩委主持你們的協商;

    3、如果你沒有和張三簽署協議,也無法協商溝通,那麼我認為結果對你可能就會不太友好,你就無法享受到桃樹的補償款了。

    因為土地是張三的,沒有協議或張三不承認當初的口頭約定,那麼你就是私自到張三的土地上進行種植活動,你是無法享受相關受益的。反過來,張三可以追究你私自種植他土地的責任。

    所以,我認為我們到別人土地上進行種植養殖等經營活動時,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和土地使用者或擁有者簽訂用地協議,明確雙方權責,這樣不管發生情況,你都可以有理有節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承租土地,我的個人觀點是,儘量不要和農戶發生租賃關係,應該找到當地村兩委,請村裡出面將土地流轉回村集體後,你再透過正規流程(公開招投標)和村裡簽訂相關的租地協議,這樣你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 4 # 州城阿兵

    這件事涉及到兩個問題一:當初在租張三的地時有沒有講清楚你在地裡栽桃樹,二:你們的租期年限是幾年現在到期了沒?結合以上兩點如果張三對栽樹知情而且租期沒到話,張三是需要給你補償的,反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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