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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美少女利用法律大棒,成功控制知名大律師,難道是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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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三星映堂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獵人。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還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規規矩矩辦事。人算不如天算,玩火者必自焚!

  • 2 # 可愛小藝術家

    親!成年男人,14歲女孩!如果70歲男人,24歲女孩我們相信戀愛! 14歲女孩40歲男人我們不信,無論怎樣,作為成年人的道德底線該有!如果真心喜歡為何不等到女孩18歲成人?

    受害者,還律師,沒有道德的律師,三觀不正的律師!學問是人品的錦上添花!沒有人品!人性!學問就是助紂為虐!

  • 3 # 櫻落320

    鮑毓身居高位,心思縝密,有預謀有經驗有資源,用如此殘忍的手段讓一個涉世未深的少女深陷人生困局。

    事情曝光之後,又妄圖鑽法律漏洞,甚至不惜往女孩身上潑髒水,一次次挑戰著大眾的道德底線。

    道貌岸然的君子,靈魂卻發出難聞的惡臭。

  • 4 # 溫熠翼

    你一個律師,高管!你睡了一個未成年少女,你是受害者?自己戀童癖就要付出代價呀……想全身而退?早幹嘛了?不惹女孩不就行了?

  • 5 # H0豆兒

    以養女的名義性侵未成年女孩,這樣的人還不夠噁心,還不夠陰險狡詐嗎?還有什麼可以狡辯的?

    14歲,養女關係。

    女孩的家長把女孩推進火坑,任人侮辱,揉搓,踐踏,一個滿身都是細菌的老淫棍,玷汙了一個女孩的清白

    一個小孩沒有父母的庇護,就容易被老色鬼盯上,那些男人就像狼一樣的。

  • 6 # 凡人點滴

    有其母 ,必有其女,惡劣的家庭環境,自然教育不出好兒女,當然,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三個人都不是什麼正經人,才會有交集

  • 7 # fthhvf

    鮑某明律師說自己是受害者,誰信?他媽和姐姐己經把話說明。等小女孩到年齡在結婚,是標準的舊社會遺毒“童養媳"。先強姦已成實事,而後威脅+金錢誘惑,姦淫少女長達三年。三次報警都不能救小女孩於水火,最後選擇自殺來證明無奈!蒼天在天,鮑某人這個衣冠禽獸喪盡天良,是個心理變態的大魔王。雖精通法律也難逃法網,送他一句話"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鮑某人最後的下場!

  • 8 # 羅敷26

    即使鮑不存在性侵,油膩中年男,又不正常戀愛或結婚,卻和14歲少女長期同居至今,不管怎樣,鮑都是一個與中國傳統婚戀觀背道而馳的人,無法理解這類人!!!

  • 9 # 檀木縷絲

    不要說一個被他控制多年,涉世未深的女孩。就是在社會多年的成年人,若沒有一些非凡手段和心思,也未必能搞得過高管+律師這種人。

  • 10 # 老唐83266519

    鮑某人又丟擲什麼“聊天紀錄”,並不證明什麼,因為,女孩子的QQ是他一手弄的,這樣的聊天不排除自己與自己聊假聊天!再者,即便這聊天是真的,證明,鮑某是小女孩的監護人,是她的依賴。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性侵,雖然年滿14歲,也是強姦罪。鑽滿14歲年齡的空子,也不能脫罪!

  • 11 # 紅狼021395

    不管女孩母親如何!但是就鮑某一成年人的智商能是14歲未成年人能左右的?我是不相信的!我曾經看過一個未成年女孩如何痴迷成年男人的,就是每週中午午休時給的五角錢的零食,然後也是用色情影片誘姦了。

  • 12 # 陳圓萌

    這個惡賊因為戀童癖有癮,國外國內不知害了多少小女孩,唉,可憐的小女孩,因被摧殘又沒怎麼上學了,能有什麼見解和主張呢,但惡賊為人做事,天知地知你知她知,你的至暗時刻已經到來,作惡多端必自斃。

  • 13 # 瀚臣之約

    一個四十七八歲的男人,面對一個十四歲就生活在一起女孩子,卻在大眾面前裝無辜,不論法律結果如何,都是一個骯髒無恥、令人嘔吐的人!!!

  • 14 # 不再迷途熊

    從某種角度看,他和女孩的母親已涉嫌販賣兒童,即便是自己的孩子!如果這場官司女孩輸了那將是對中國文明進步的踐踏!!!將對整個社會倫理發展沉重一擊!!!

  • 15 # CageKJ

    自始至終不正面迴應是否跟該未成年女生髮生過性關係。無論他們是什麼關係,這段關係從女孩子14歲就開始了,並持續四年。

    所以無論如何我不覺得他是個受害者。

    我不覺得一個道德水平正常的成年人會和一個未滿18週歲的女孩發生關係。哪怕是白給的。

  • 16 # 杜杜27668866

    三人沒一個好鳥. 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利益擺平了,和諧一片,利益不平等,就狗咬狗,還要博同情,都是垃圾,都活該。

  • 17 # 藍藍149685

    那麼多網友都在逼逼叨叨,都想想女孩的家長是什麼樣的人,這個事件確實很過分,但各位網友別雞凍,都冷靜的分析整個事情過程,我可以說這個事件最後只有一個結局,那就不了了之!

  • 18 # 熙遠東方詩協總會理事

    從“童養媳”到疑似“性奴”的性侵養女案,到底真相何在?

    從新京報公佈的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這次事件,鮑毓明仍然堅稱自己和其“養女”是日久生情,你情我願。其間並沒有強迫,一度曾有結婚的打算,最後卻因為相隔兩地沒有了聯絡!

    而小可(鮑某養女化名)則堅決否認戀愛關係,表示自己是多次被迫發生了關係,此後還被控制住了無法上學,自己和對方從來不是戀愛關係。

    那我們就來細品一下對話中雙方話語中的一些細節吧:

    鮑毓明表示:2014年4月,他在網上發帖,打算收養一名健康寶寶,並自稱在他們這種單身、未婚、別管男女的圈子裡面有這種想法的人為數不少。要子不要婚姻,只要有孩子就行,將來有所依靠。小可(化名)媽媽在看到帖子後主動加自己QQ取得聯絡,當時瞭解到孩子14歲多了,第一反應是太大了,她媽媽讓相處一下,帶出去玩幾天,然後每次小可都跟我說身世多麼不好,覺得自己挺苦的,每次離開時哭著說:"叔叔我不想讓你走"。因為自己的年齡和未婚問題,無法辦理收養手續,她媽就說,要不等小可到了年齡和小可辦理結婚手續,反正都是建立一個家庭,以後一起過日子,我當時想要是能幫就幫幫她,至少小可挺可憐的,萬一將來要是能夠發展到這種感情,幾年以後,也不排除就可以結婚。

    對此,小可則表示鮑毓明和媽媽是戀人關係:鮑毓明想跟我媽媽一起撫養我,因為我媽媽帶著我,然後他跟我媽一起帶著我,他說要麼他自己照顧我,對於大人的事兒我不明白,我也不懂,我也沒去問過。

    小可媽媽曾迴應稱:鮑某某曾提出與自己假結婚收養孩子,但自己未同意,讓他辦理收養手續,鮑毓明一直推脫,沒有辦理。

    以上內容相信大家不難看鮑某收養小可(化名)的真實用意,就是為了滿足他那畸形、變態的慾望。鮑某明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明知其不具備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未婚男性與收養女性應相差40歲以上),不可能辦理收養手續,卻形成事實上的收養(至少前期如此)。

    難道他的思想中仍存在著封建社會的童養媳餘毒嗎?如此想來他的居心就實在可誅了!

    隨著這幾天各方繼續施壓,鮑某明在取保候審期又持續發聲,不過就其提供的所謂證據來看,只能說讓我們更加明皙他變態的本質,更加能看清他控制了一個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

    說實在的他一直就是在豢養性奴,而且從鮑某明與養女的對話中我們不難獲知其似乎又有了另外的豢養物件!各位網友們,讓我們一起期待真相吧!

  • 19 # 上海默石

    這件事大機率是感情糾紛。所謂未成年女孩遭到性侵只是女方單方面指控。距離女孩14歲已經過去了好多年,女孩口頭說當年未滿14歲時遭到性侵是口說無憑沒有用的。除非她有證據能夠證明當年那個時間節點的事。只要女孩拿不出14歲發生有性關係的證據,這事情基本就成不了刑事犯罪案件。到最後不了了之。

  • 20 # 在親民

    做這些無謂的猜測有什麼意思呢。

    我們旁觀者誰都沒有此案的第一手資料,網上傳出來的資訊也是支離破碎的。

    我們不是法官,也不是辦案人員,靠猜測和推理是斷不了案的。

    所以,在權威部門調查結論出來前,大家都靜靜等待就行了。

    我覺得我們要學會理性看問題,相信證據,相信邏輯。

    特別說一下,那些信誓旦旦的說辭到底有幾分可信度,誰也不清楚。要是依靠一個人的敘述就能推斷一個人有罪,那還要公檢法幹啥?

    輿論還是少給一些壓力,如果大家都利用輿論來給司法機構施壓,那還要法律做什麼呢?

    不冤枉良人,不放過罪犯,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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