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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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觀點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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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tj5
其實加班有時候也是企業文化的一種,前一個公司禁止加班,再前一個公司天天加班,加班多了領導喜歡。
揚州那個案例其實要一分為二的看,企業確實因為訂單緊急需要加班,而且承諾調休,此時應該為了企業的信譽加班,畢竟“鍋裡有碗裡才有”。如果此時不加班,崗位又很關鍵,一下子企業找不到替代的人來完成該工作,就會造成訂單延誤而合同無法完成,企業的信譽丟失外還要賠償,那公司開除你就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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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53049847173
勞動法是幹什麼用的,現在的資本家根本不把工人階級當人,這幫孫子有幾個按勞動法辦事的,為了利益最大化把工人當機器。國家的法律尊嚴何在,民權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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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山野菊
實際工作中的情況是:絕大多數人不是不願意加班,而是加班了要按規定給予加班費。員工牴觸的是“義務加班”或者加班工資甚至比正常工資低(很多把加班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不加班被開除”除非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其餘都是違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沒有共通性,這個說明不了什麼。
工作加班,其實是每個職場人都非常反感的一件事情,但是現在加班似乎已經成了職場的家常便飯,成了工作中非常常態化的一種表現方式。其實很多人現在都已經感覺到,加班已經變了味道,變成了太多人在職場中表現自己工作負責、對工作積極熱情態度的一種方法和手段。
首先我們應該搞清楚加班的真正含義是什麼:之所以選擇加班,是因為工作有緊急任務需要完成,或者在規定的時間段之內必須要對某一項工作做出結果,否則可能會產生比較嚴重後果,這種時候我們才被迫選擇加班的方式做出必須的工作結果,這才是加班的正確含義。
對於加班現象,不同的領導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加班是一種效率低下的表現,原本在8個小時工作時間內就能完成的結果,你非要每天加班一兩個小時,這隻能從側面反映出你的工作能力還有欠缺。
有人認為,如果你不加班說明你工作很閒,沒有什麼工作內容,而且也是對工作不負責任、沒有用心的一種表現。
但是我認為,如果單純是為了延長工作的時間而加班就沒有任何意義,比如:有的人工作能力很好,但是所處的公司整體大環境下大多數人都在選擇加班,因此為了不成為那個眾矢之的,他就刻意採取一些辦法,把本來3個小時就能完成的工作延長到5個小時才做出結果,為的就是和大家一起加班、一起離開,因此為了刻意延長工作時間而做的加班沒有任何的必要,我也非常不贊同,因為工作要的是結果,只要你對工作結果負責,在規定時間內能完成相應的目標任務,這就是最好的工作狀態,沒有必要太刻意的為了迎合大家而委屈自己,你的能力可以說明一切。
當然,如果有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或者商演需要所有人都參與的時候,你應該選擇和大家從頭至尾戰鬥到底,不要在完成個人的工作內容後就選擇離開,因為計劃沒有變化快,可能在活動的過程中會發生一些意外的情況,需要大家及時溝通才能解決,你的離開可能會給別人的工作進展帶來困難和阻礙,這種時候加班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總體來說,在合適範圍之內的加班我認為是必要的,但是我很反對為了刻意營造一種貌似工作積極的態度而刻意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這就非常沒有必要,也希望團隊的管理者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以正確的觀念影響和教育自己的團隊員工,不要因為自己的偏執和狹隘傷害了大家原本具足的工作責任心和加班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