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雲西兒

    不算,我和我老公分居兩年都沒離婚,你們這就算離婚了?

    主要來看,我覺得不是算離婚了,是你的心已經涼涼了吧?如果兩個人的心在一起,那麼熬多久也會在一起的,這個現象,請參考那些自己去國外,老婆孩子留在國內的人,譬如前一段時間犧牲的抗疫女戰士張靜靜和她老公這一對!

    目前來看,如果你們其中一方還想挽回婚姻,或許找個時間好好談談是很必要的,我老公最後是自己拖著行李箱來找的我和孩子,說害怕時間久了感情會淡,不知道你老公有沒有這個覺悟!

    兩個人其中一方妥協,這是最好的結果,如果兩個人都不妥協,又覺得沒感情了,還是趁早離婚吧!

  • 2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無論分居多少年,只要沒辦理離婚手續,都不算離婚。

    現實中,有一些人認為只要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結婚必須履行法律手續~辦理結婚證;離婚也必須履行法律手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或者到法院訴訟離婚,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 3 # 安博律師

    您說的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不算離婚了。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協議離婚,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個是訴訟離婚,需要去法庭經過審理,最終法院出具離婚判決,判決生效後,婚姻關係解除。法律上並不存在您說的兩地分居一年多就可以算離婚了的說法。

    如果您想離婚,建議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只有這兩種途徑才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 4 # 陳微律師

    你好!夫妻兩地分居是什麼原因,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屬於法定離婚理由,但也要到婚姻登記部門或者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後,才算離婚。

  • 5 # 瀋陽徐姐

    ‘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算離婚嗎?婚姻是雙方自願,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中華人民共國民政局下發的婚姻登記本雙方各一個,是合法的證書,

    如果雙開不在一起居住,也是有效的婚姻,.>一年以上.沒在一起那也是合法,只要持證件永久都是夫妻,

    如果雙方感情分裂,自願申請辦理離婚達成協議,不用調解到那就辦理離婚,如有糾紛到法院去申訴先會調解,調解兩次只要有一方堅持離婚有正當禮理由,會判離婚,

    夫妻雙方要必免兩地分居,有一方變心,申訴離婚是對一方是最大傷害,堅守婚姻幸福,幸福美好家庭需要呵護。

  • 6 # 難得糊塗阿靖

    分居幾年都不算離婚,難到分居就一定要離婚嗎?

    距離產生美,小別勝新婚。既使有矛盾,時間也會沖淡一切。為什麼要離婚呢?

    既然結了婚,肯定是有感情基礎的。有矛盾分居也是緩解的辦法。夫妻沒有隔夜仇,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也都冷靜過了,難到真的不能再接受對方?

    夫妻之間既然走在一起,就要珍惜過去的不易,不能因為一時的衝動就要說離婚,說離婚真的會傷人心。

    當一個人傷透心後真的會不顧一切,因此不要讓這種情況出現。

    只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不要挑戰對方的極限。相互諒解,相互心疼才能走得更遠。

    既然有時間考慮,就不要做自己後悔的事。天下沒有後悔藥,別給自己找不快。

  • 7 # 霧朦朧朧

    夫妻分居一年多,看什麼情況下分居的,是正在鬧矛盾,還是因為工作而分居,要是因為夫妻雙方的感情問題,那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 8 # 鄭州吃貨白天才

    我想3點。1,法律是講證據的。沒有證據啥都白搭。2,離婚的條件不是分居。3,如果想離婚的起訴。過去起訴後2年強執行現在是半年。

  • 9 # 我愛生活老頭子

    分居不算離婚,雖然婚姻法上有夫妻分居時限允許離婚,那是指夫妻矛盾後的時限。你說的夫妻兩地分居不算離婚,離婚的要素是夫妻感情破裂。

  • 10 # 桂欽曾姨日記

    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吧。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是一個什麼情況分居的,因為工作的情況,還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啊,而導致兩個人分居?就要看情況而定呢,要是因為工作情況而分居的話。怎麼能算是離婚呢?要是感情不好哇!其他因素的嗯影響下。那一年也不算多啊!考慮一下。能不能向好的情況發展呢?因為一段婚姻是不容易的,有孩子的話要考慮到孩子的感受。現在看到好多案例都是因為離婚使家庭破裂的。那種情況很多嘛,所以大家都好好的考慮一下。能維持下去就儘量維持吧,因為這裡要,考慮到一個孩子的那種生長情況,心理方面的影響。

  • 11 # 草民草灰

    要是按這個思路,分居一年以上者都算是離婚的話,離婚率不知又要提高多少倍了,題主是不是急於想離婚呀!!!有隔閡尋求溝通,男人作為一家之主更應該胸懷坦蕩,帶領家人走向幸福。

  • 12 # 木玉春峰

    我國的合法夫妻是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婚姻法》雖規定離婚自由,但不是說一句"我不和你在一起生活了"這麼自由。離婚自由是指兩人可在一起生活,可不在一起生活,這個選擇是自由的,第三者甚至外界力量無權干涉你們的選擇。當兩人真因感情破裂或其它特殊原因,不適宜在一起生活時,法律是允許離婚的,但必須履行法定程式,夫妻二人一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書,才是真正離婚。如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則二人還是法定夫妻,尚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所以,"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這不是判斷夫妻關係是否存續的標準或依據。

    但,夫妻兩地分居,分居時長,在辦理離時,民政部門可將之作為判斷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的一個參考。

  • 13 # 付朝蘭

    夫妻分居不一定是沒有感情,因為工作分居的有的是。所以分居和離婚是兩回事,離婚是兩個人沒有感情,沒有任何交集,不再為家共同負擔,所有的為人處世都不再參與,那也要有離婚證書才算真正離婚,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即便寫了離婚協議書也不算。

  • 14 # 皇甫痴山

    法律上肯定不算,不過如果自己沒有了那種感覺,其實也和離婚很像了,建議你多回去陪伴,如果長時間的陪伴還是不行的話,那你就和對方好好聊一次,理性面對

  • 15 # 通州老三

    只要是有感情,即便是兩地分居,也不會離婚的!距離產生美嘛!“柔情似水,佳期如夢,忍顧鵲橋歸路。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

  • 16 # 抬頭見喜XY

    分居一年並不能算離婚。離婚需走法律程式!分居一年看什麼原因?是情感問題、工作關係、或其他原因?有確實的困難或事,而導致分居的夫妻,當下大有人在的。不能隨意言離婚!

  • 17 # 叫我王不二

    如果沒用辦理離婚手續,就不能算作離婚。之前的婚姻法是兩人異地三年就可以起訴離婚,現在的估計也是一樣的。結婚離婚都要正式的本子,所以還是諮詢相關律師!婚姻不易,且離且珍惜

  • 18 # 玉米棒666

    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這不算離婚。夫妻分居的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變得很常見,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這個觀點往往是人們產生的一種誤區。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因感情不和,調解無效的

    2、分居滿兩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並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在離婚訴訟中,還要提供分居兩年的事實證據,不是靠嘴巴說說的。

    提問者問夫妻兩地分居一年多了,千萬不能就以為是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了,其實這期間發生矛盾還可以尋找解決矛盾的問題,認真溝通交流,避免兩地分居現象。

  • 19 # 老農浩伯

    如果不是因為不想在一起 而是工作什麼的 特殊情況 ,不想分開的話分局在長時間你們還是夫妻。

    但是 說兩人有分開的打算 這時候可以申請離婚 辦手續了。

    我個人看法就是結了婚儘量不要分開工作,儘量在一起,也把小孩帶在身邊。

  • 20 # 孤獨的狼水哥

    這個問題分兩面性,一是要看什麼原因兩地分居一年多。如果為了養家,沒有辦法而兩地分居,感情基礎紮實,也不算離婚。但是兩地分居可以,不能長時間不聯絡,不溝通,要經常聯絡感情,才不會讓感情淡漠,才不會讓兩個人心裡空虛,讓第三者趁虛而入。

    再者就是,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兩地分居一年多,這樣就相當於離婚了,只不過是還有一個本子,把兩個人拴在一起,如果兩個人最後的一個本子都沒了,那就算兩個人走到頭了,彼此把對方放下了,成為自由一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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