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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殊途同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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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千榆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是拋妻棄子的分離,怎麼辦?如果你的父親當年是拋棄了你和你母親,出軌他人。那麼你可以只從法律上對他進義務。雖然從情感上來說,我們不能接受給沒有撫養自己的父母撫養費。但是目前中國的法律是必須要贍養的。所以,這樣的父親,你可以只給他贍養費,不給他情感。
如果是不得已的苦衷,怎麼辦?如果你的父親當年是因為一些不得已的苦衷離開了你和你母親。比如年少時犯錯坐牢啦,比如在外混的不好,一直沒有回來了。這樣的人雖然可恨,但不至於很可惡。也許他是回來找你懺悔後悔,年輕的不懂事。也許是他一直能力平庸,臨老了也不能養活自己。
如果是你母親的主動遠離,怎麼辦?這個現象在離異夫妻中很常見。有時候孩子跟了父親,便不讓母親再相見。有時候孩子跟了母親,母親便想方設法的不讓孩子跟父親見面。
這個時候你父親是沒有辦法的。雖然他可以透過法律起訴你的母親,但或許他不願意讓母親的形象在你心裡崩塌。
千榆有個朋友跟前妻離婚了。離婚的原因是妻子出軌。當時因為這個朋友在生病,所以孩子判給了前妻。後來朋友身體恢復健康也會賺錢了,認識了新的女朋友組建了新的家庭。朋友的前妻擔心孩子跟父親相處過多情感上會偏向父親。便一直拒絕孩子跟親生父親來往,連親生父親和妻子邀請孩子過去玩都不同意。
這屬於部分人性格上的問題。只考慮到了自己,沒有考慮孩子,孩子就是他們要挾對方的犧牲品。
如果當年是父親的錯,現在他來補救怎麼辦?當然是愉快的接受他啦。這個時候講骨氣不搭理他,純粹是便宜他!千榆有個女性朋友,孩子很小的時候,她就跟丈夫離婚了。這個男的從離婚以後就沒來看過小孩。後來男人再婚,名下沒有孩子,加上事業上面有一點小發達,就來認孩子了。
朋友一開始也想阻撓孩子認親生父親。但是一些長輩開導她,憑什麼不認?這個時候認了父親,孩子可以有良好的教育條件,生活條件,有什麼不好呢?
所以如果你的父親以前背叛了你的母親,對不起你們母子,現在想來補償你。掙扎一下就原諒他吧,誰還跟錢過不去。
離開的人已經離開了,活著的人還要繼續,不管上一代是什麼恩怨,咱們這一代儘量的做到公正客觀,不落人口實。贍養義務不會因為我們有仇恨而取消。但情感可以因為我們有仇恨而不建立。你可以恨他,但要贍養他。你可以恨他,但可以接受他對你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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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篇篇情話
生活中這樣的事情有很多很多,這樣的現例項子,有相認的亦有實在無法逾越的心理障礙,而選擇不相認的,拋開發條中對於相似情況的一些限制及義務,從醫學及人性倫理道德的層面來說,父親與子女這層關係是無法改變的。
當初母親與父親因愛而創造出了愛的結晶,賦予了你世間最寶貴的東西就是生命,而後因感情或其他問題,父母不在一起甚至都各自另起爐灶,但生身父母的關係是如何都不能夠擔當割捨的。
也許內心中我有記恨,記恨父親在你成長的過程當中午沒有給有給予你更多的關心,但是內心之中一定也有驚喜,驚喜源於多年未見的父親,忽然間的出現,證明你依然是有父親的。
人說寬仁的心,能納百川千河,不論吃了多少苦,也不論內心有多恨,只憑父母給你生命這一個理由,便沒有不放下這些不滿的理由,人生的歸途化為灰土,你的原諒會將自己心中的苦悶如釋,亦會讓他人的罪惡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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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溪秋夕
這樣的情況應該從實際角度去考慮。問題裡也判明不了這位父親是因為什麼離開的。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
首先,血緣關係是無法否定和割捨的,從這一點考慮必須相認。其次我們說一下相認後(這裡不接受道德綁架),如果只是相認而相互之間基本沒有生活上的交織也無所謂。如果他要強行介入兒女的生活,這是無法接受的,畢竟這麼多年雙方生活的軌跡和習慣各不相同。即使他有苦衷和難處,也要根據兒女現有的能力,能幫則幫,而不是無底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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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溪淺潭深
那我在認他之前,一定要好好問問,
他為啥出現得這麼巧?
為啥我跟母親相依為命的十幾年裡從來沒有出現過?
也沒有任何經濟支援?
等母親一過世,就跑過來,
要我認這個生父!!
我會直接說,No Way!門都沒有!
我跟母親相依為命,吃盡苦頭的時候,他在哪裡?
這麼多年這麼長時間裡為啥找都沒找?
為啥一點父愛沒給!
一絲扶養義務沒盡!
現在母親吃糠咽菜把我拉扯大了,你跑過來認親?
問問我生父找我認我的原因,
你 是想要我給你 養老送終嗎?
除非你這二十年一直在監獄裡服刑,那我可能會念著你跟我母親好過一場,看在母親的份,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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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是他沒有盡過一天父親的責任,那你也對他沒養老的責任,不認就對了。生出來不養,等你長大成人以後才來認,直接叔叔我不認識你,你認錯人了。
回覆列表
這個需要依據實際情況來定的,首先需要知道生父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離開的,其次需要知道時隔多年回來抱有什麼樣的目的,根據這兩個原因我們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情況。
一:拋妻棄子+養老如果是因為這個,我覺得理論上是可以不相認的,畢竟之前沒有盡到過一個父親責任,現在想讓你盡撫養義務。
二:拋妻棄子+彌補錯誤如果是因為這個,我覺得理論上是可以相認的,畢竟“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相信他也認識到了之前的錯誤,應該給他一個彌補錯誤的機會。
三:不得已的離開+養老如果是因為這個,我覺得理論上是可以相認的,畢竟當初是不得已的離開,並不是真心想拋棄你們,應該盡到子女的撫養義務。
四:不得已的離開+彌補錯誤如果是因為這個,我覺得理論上是可以相認的,可以給雙方一個機會彌補缺失多年的父子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