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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補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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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慶文律師團隊
就你所述的情況來說,一般情況下是構成工傷的,企業應當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應當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即死者家屬可以同時獲得雙份賠償。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1、死者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是構成工傷的前提,即死者與企業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臨時性的僱傭或者承攬關係。如果是僱傭或者承攬關係則不構成工傷。比如:建房時將工程承包給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不能構成工傷。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負非主要以上責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不構成工傷。
3、死者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節。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依據
認定工傷的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三,企業該不該賠償
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則企業應當向死者家屬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工亡待遇。
工傷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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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覃運高
這都房企作的力車禍都是在路上以前單位分房不須上路,廠裡分房不夠在廠周圍建棚不須上路,所以買房必買車為社會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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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壹二伍
按勞動法規定,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人身損害的,非本人負主責的,屬於工傷。但這裡所說的途中,是指在合理的時間內應正常透過的道路。構成工傷後,按相關規定處理,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保險的,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話題延伸一下,在我或同行處理過的類似的事件中,無論受害者在事故是否存在過錯,都幾乎不承擔責任,均由企業賠償。
舉二個有代表的例子:案例一,A員工在騎摩托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判本人承擔主要責任。按規定不構成工傷。A是外地務工者,企業通知家屬來司,交通住宿伙食一應費用公司承擔,並派專人好言安撫家屬。因公司有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及社保,A因此獲得一大筆保險賠付。但公司依然向A的家屬另外支付了一筆補償金。家屬很滿意,乘坐公司派的專車將A的骨灰盒迎回老家。公司員工也對企業在事故中的人性化做法感到很滿意。
案例二,B員工下午6點下班後失聯,次日,經多方尋找,在距B員工回家方向的相反方向很遠處的一處水溝裡找到B的屍體,法醫鑑定死亡時間在昨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另據交警現場勘察推斷,應是B騎車逆行被撞,因出事路段是無路燈的鄉下,B被貨車或其他大型車輛撞擊後撞入水溝死亡,肇事車逃逸。B員工離開公司5個小時後出事,並在與回家道路毫不相關的地方。於法於情於理,都與公司元關。但家屬不會管這個,公司也不會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全程按工傷處理。公司付出了一筆撫卹金,B的家屬很滿意,公司也收穫了員工對公司的情感認可。
在中國,除講法律外,還必須考慮情理和公序良俗,法律沒有辦法妥善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是事關人身死亡大事上,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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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bcd愛我所愛
首先要做工傷認定,只有被確定為工傷的,才能由企業或工傷保險賠償
1,不屬於工傷,企業一般只是慰問,不存在賠償責任,賠償由肇事方承擔
2,屬於工傷,則認定工傷賠付範圍,這屬於一個總責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屬於工傷範疇的,工傷保險部分屬於補充責任,即在交通事故賠償後不足的部分,由工傷保險補充賠償
例如:王某下班途中被機動車撞擊死亡,機動車主承擔主要責任,工傷認定后王某應當獲得70萬賠償,而交通事故後,雙方協議賠償60萬元,則家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再獲得10萬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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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石家莊律師連青山
這個單位要不要賠償,主要看你受的傷害屬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下列情形屬於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因此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符合以上情形,就屬於工傷。單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有工傷保險基金賠償,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現在因公死亡的賠償最新標準:
石家莊專業工傷律師提示:全國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2359元*20年=8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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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塞北玲姐
現在有好多的企業,對於職工在上班時發生意外,或者在下班的路上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意見不同,
其實員工只要是在上班的路上,或者是在上班期間,還有在下班的期間發生意外,都算是工傷,企業都應該按照法律的相應政策進行賠償,
不能逃避責任,因為員工是在你上班的期間發生的意外,都得算工傷,他這一天是休息,那麼企業可以不負責任,
其實作為一個企業,為單位自己企業付出努力的這些員工,那麼涼薄,不要把錢看的那麼重,一個好的企業是有凝聚力的,員工也願意為負責任的老闆打工,
作為一個老闆,要有公德心!這樣你的企業才能做大做強,人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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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杜哥說法
這要看車禍的事故責任如何?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即,如果本人不是全責或主責,那麼屬於工傷,由工商保險或企業賠償!
反之,如果本人是主責或全責,則不屬於工傷,企業完全可以不賠!
不管怎樣,傷者或死者家屬都有可能找事故相對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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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國手機教父
這個應該賠,因為這是在上下班的路上,按公傷標準賠。如果保險賠付了,我認為企業也應根據他所作的貢獻大小賠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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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大姐
這個事不是我們網友說的算,網友幫不了。
百度一下有優秀的法官律師事務所他們會幫你,找一個優秀律師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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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視職場
在上下班途中,遇上這悲劇確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所以如何將此事處理好,最大程度維護死者利益便顯得尤為重要。因此申請死亡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就成為其家屬的首選方向。
為了讓讀者更清楚瞭解死亡工傷賠償,我將從兩個方面來分析這個問題。
一、工傷認定的條件。工傷認定有一個根本前提,也就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構成勞動關係,通常就是簽訂有勞動合同(當然也有事實勞動關係),否則是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然後在此基礎之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要滿足一條便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為什麼說是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呢?
①、主觀沒有過錯行為。這裡需要勞動者本人沒有任何主觀過錯行為,否則即使符合工傷認定的某條內容也極有可能無法認定工傷。
例如,題主在下班發生車禍,那麼必須要經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責任書,如果沒有過錯,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否則絕不可能會被認定!
②、下班路線必須是規定路線。也就是說如果在下班時,沒有走正常的回家路線,而是偏離了正常的回家路線,在此途中發生了事故,即使個人沒有過錯,也是無法認定為工傷。
例如,題主在甲地上班,住在乙地,每天上下班都是從乙到甲或是從甲到乙。如果題主下班時從甲地開車到丙地,然後從丙地回乙地,結果在此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那麼則將會因為路線問題,無法認定為工傷。所以,題主的工傷認定必須要注意這樣幾個細節,否則很有可能會無法認定為工傷。二、工傷認定後的死亡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根據工傷死亡賠償最新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20年!
假如題主現在工資為60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500元,則喪葬補助金為:5500*6=33000元,工亡補助金為:5500*12*20=1320000元;撫卹金:配偶每月為6000*0.4=2400元,其他親屬(父母、子女)每月為6000*0.3=1800元!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兒,還可以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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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讓夢想呼吸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下班途中車禍身亡的責任在員工,比如醉駕,自殘 ,自殺這樣的情況,企業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下班途中,員工是意外車禍身亡,他本人沒有主要責任的,肇事者需要承擔他的賠償責任,同時,這種情況下班途中的意外,也屬於工傷,還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部分賠償和補償。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交工傷保險,那麼需要企業承擔賠償。
基本就這兩種情況,依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就能很好的進行賠償責任認定。當然,實際過程中,還會有各種各樣的情形和事故條件因素,這就什麼需要仔細的勘察認定,那麼針對這些細節,在有分歧和難以斷定的情況下,需要公安機關和法律人事協助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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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疑問我來解答!
按《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上下班路上出現任何事故而導致身亡的,都算工傷範疇!
但是有一點你要搞清楚,企業是不需要賠償!
1.時間:必須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
2.事故造成原因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當滿足以上條件後,工傷的事,企業會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例如交通責任認定書,死亡證明,醫院費用清單等,去當地社保部門為你申請工傷,注意的是不是企業賠償給你,是保險公司賠償給你,大多數企業都購買了工傷保險。
所以企業只是有責任幫你去申請賠償,而不是直接賠償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