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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rancisview

    感謝邀請回答。如果給你正統的回答,你就不需要在這裡提問了。交往期間同居,完全取決於當事雙方。至於父母方面,有些更為開放的父母是能夠接受的,對於不能達到這樣程度的父母,其實還是應該理解和尊重。但這個前提並不影響你們做自己想做的事。不過這個前提是,你們得在成人以後,個人接受不了初高中的孩子去同居,畢竟心理年齡還沒有達到足以雙方承擔責任的程度。

  • 2 # 智慧女人情感機構

    可以好好和父母說說,聽聽他們的顧慮,再綜合考慮, 父母總不會害你的,不過你也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跟他們說說。

  • 3 # 花好夢不圓

    這件事也可以不與父母講。關健是你自己要慎重決定自己的事,尤其是女孩。你要綜合考慮,根據情侶之間的感情深淺,根據你們之間

    愛的程度,仔細掂量對方是不是你最終選擇的愛人。千萬不可交往沒多久,就同居。畢竟,這是終身大事。

    一段感情,男人總想提前同居,而女生應該慎重再慎重。畢竟付出一段真心不容易。為什麼不多等待一些時間呢?父母之所以不同意,也是因為要慎重的。特別是女方父母,害怕自己小孩吃虧,怕被不負責任的男孩欺騙了小孩的感情。

    所以,我覺得你在同居之前,好好的三思而行!你父母的意見僅做參考,你說呢?

  • 4 # 溪邊樹Enoch

    未婚同居與父母觀點不同

    不清楚你們和父母都是秉持哪種觀點,但首先我並不贊同未婚同居。

    一,剛同居在一起一切都很新鮮,沒有什麼經驗,容易懷孕,如果男方沒考慮這麼早要孩子,或沒考慮這麼早結婚,是必要女方去流產,而流產對女人的傷害很大,搞不好會不孕,或下半生落下一些病根。如果說你們想好了避孕,但吃避孕藥長期的,也會造成不孕,而其他方式也並非完全安全。總之,對女人傷害最大。

    二,研究發現:一個人同居的經歷越多,對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並不能幫助人們進行所謂的婚前嘗試。換句話說,同居關係維持得越長,不結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美國學者在調查中還發現,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比沒有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離 婚率更高。

    三,因為同居者沒有承諾,只有類似君子協義的約定,這種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厭惡婚姻中的各種束縛。也就是說,從同居中未必能學到有效的婚姻經驗,反而會阻礙婚姻程序。

    四,未婚同居雖然法律並不干涉,但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另一方有配偶,那就違反了法律,嚴重造成重婚罪

    五,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覺得不吃虧,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會文化對男人的風流是寬容,對女人卻很苛求,當女人再一次戀愛或者走進婚姻的時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會輿論。

    六,結婚和戀愛畢竟不同,兩個獨立的個體需要磨合才能相融,而這段磨合的時間中,同居的人可以因為一言不合就奪門而出,可以輕易說出分手,如果兩人只是過家家,那麼婚前同居是不成熟的做法,只是兩人在消耗著彼此的愛情。但如果兩人都能認定對方為畢生所愛,那麼為什麼不提前進入婚姻,為愛情負責。

    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當前許多人選擇了未婚同居這一遊走於法律門外的“新婚姻”方式。現實中同居其實並沒那麼美好,透支了激情,只剩下類似婚姻的空殼,但這不是婚姻。

    所以,無論你對“未婚同居”出於何種目的,都希望你是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尤其是女孩子唯有自愛,才會少受傷害。

  • 5 # 何海鷗1

    如題。

    我個人認為,未婚同居如果雙方不是真心相愛,尤其不是奔著結婚的目的去的,應謹慎對待,不得草率為之,輕易盲從。

    儘管,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更新,未婚同居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並得到大部分人的理解和接受。

    但在不少思想較為保守的上一輩人心目中,依然覺得有傷風化,是對愛情的褻瀆和不負責任。

    估計你的父母就屬於這類。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單就未婚同居的利弊,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利:

    1.可以提前享受性生活帶來的愉悅與快樂;

    2.有助於雙方感情的融洽和性格的磨合。

    弊:

    1.有很大的隨意性。由於不受法律保護,往往對女性傷害較大;

    2.容易給某些不懷好意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打著結婚的幌子,行騙財騙色之實;

    3.對女性的身體傷害較大。尤其是頻繁妊娠流產,有的甚至造成終生不育等嚴重後果;

    4.後患無窮。一旦失敗留下的心理陰影和精神層面的損傷同樣較大,短時間內很難走出或癒合。

    綜上所述,未婚同居還是弊大於利。尤其是後期帶來的實質性傷害和精神上的潛在影響是勿庸置疑的。

    因此,對於婚姻,我們必須始終秉持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切莫因一時的衝動和草率留下一輩子的遺憾與悔恨。

  • 6 # 南橋布衣

    如題,此種行為,法律並無制約,但從長遠計,勸你最好不要在交往期間就同居!

    男女於交往期間,其相互間的關係並非法定關係,並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雙方都為自由之身,都有重新選擇的自由,而於現實生活中,在交往期間就同居的現象,這些年來,確實是越來越多,但就從社會實踐中觀察來看,婚前就同居的情侶,其分手率,還遠遠大於婚前未同居的情侶,再從情侶之間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婚前就同居,對雙方關係的發展,並無什麼本質上的積極因素,反而還是弊端不少,弄不好,還有可能會遺害終生!

    雙方在交往期間,即使是確立了戀愛關係,但其實質上,還是處於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中,這種關係,有可能步入婚姻,但也有可能中途就夭折了,如是在交往期間就同居,分手後,再另尋戀愛物件時,是將這情況告之對方呢,還是不告訴呢,告之,怕對方介意,錯失良緣,不告之,又怕對方發現後,認為你是在欺騙,特別是在同居期間,不小心懷孕墮胎的,對方知道後,更是十分的反感介意,更加難以預料的是,有的人在多次墮胎後,因遺留問題,致終生無法再懷孕了,這不是遺害自己的一生嗎!

    所以,婚前同居,幾乎是無一利反而有百害,於道德規範而言,也並不認同,那又何必冒著,會給自己的身體健康,帶來巨大風險的後果,去作這種無益的嘗試呢!

  • 7 # 南島風雲

    最好是聽父母的話。雖然現在的社會上未婚同居的現象比較普遍,但是最後能夠成婚成家的有幾個?激情容易使人失去理智,冷靜下來覺得不妥,晚矣!生米成熟飯了,還能把飯變為生米嗎?如果雙方能夠保持恩愛一起牽手走進合法的婚堂,那就好。如果到最後是分手的結局,那麼吃大虧的是女孩,不僅傷感情傷心,還失去了純潔,損傷了名譽。帶著受傷的身體走上今後的婚姻路,即使丈夫在知情的情況下原諒了你,你心裡也難消除愧疚感。倘若丈夫不知情,你心裡則會惴惴不安地度日,生怕哪天他知道了,給你不好看的臉色和出現不再愛惜你的行為。總之,如何對待未婚同居的問題,你要冷靜、慎重考慮。

  • 8 # 三清山居士

    男女交往期間同居,作為聰明理智的父母肯定會持反對意見,特別是女孩子的父母。父母都是過來人,他們履歷和閱歷得出的思想意見,會在現實中被證明是正確的。男女交往期間就同居,對於男孩子來講,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你能保證不變心嗎?你能一居定終身嗎?你能對於同居的女孩子負責到底嗎!對於女孩來講,除去與男孩子同樣的思考外,同意同居就是自我貶值!與人同居了,在實質上你就不再是處女。好比物品(話糙理不糙),有新舊之分。世上,除去古董、名人字畫外,有哪一樣東西舊的比新的值錢呢!面對此種情況,應該聽信、聽從父母的!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特別是女孩子,堅決不能讓衝動戰勝理智。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時候就是想哭,都找不到調門!

  • 9 # 小凡凡說事

    戀愛同居在當下已經是很普遍的情況了。不管是談戀愛的高中、大學生,還是適婚年齡的成年人很多都選擇了同居。

    如果是在校學生不建議同居,我們應該在什麼年齡就做什麼年齡應該做的事。我有一個親戚住在高中附近,自己蓋的帶院子的房子,院子裡有幾間平房,樓上也是小套房全部租出去了。有一次在親戚家玩,那天剛好趕上學生放學我還在,應該也就是下午五六點那會兒,看到好幾對男孩女孩進到各自的房間就把門關上了。我比較好奇,問親戚大娘:這些都是學生吧?大娘笑了笑說:都是前面那兩個高中的學生。我又問:那麼小就談戀愛還同居了?大娘說:這附近的出租房基本上都租出去了,而且租房的基本上都是談戀愛的男孩女孩!我又問:還在上學呢,懷孕了咋辦?大娘又說:懷孕了就去打掉,都見怪不怪了,這些年住在這裡的成雙成對的光我知道的懷孕打胎的不知道多少對了。我說:你咋知道?大娘又笑了笑:房間不隔音,有時候兩人對話,吵架都能聽得到……

    聽完這些,我突然擔心自己的孩子到了這個年齡會不會也是談戀愛同居,不好好學習。學生談戀愛或者同居,男孩子分心會耽誤學習;女孩子除了分心耽誤學習之外如果懷孕再去打胎多傷身體啊!很多小女孩都不知道女孩子跟男孩同房除了處女膜被破還有可能因為一次打胎而造成終身不孕。一定要愛惜自己哦!

    適婚年齡戀愛的兩個人如果是真心相愛而且是奔著結婚去的,也可以同居一段時間當作試婚。雖然在父母眼裡不結婚住在一起就是不負責任,就是耍流氓;但是比起結婚後發現不適合再去離婚強多了。

    做父母的一般是不贊同沒有婚姻事實的同居。他們擔心的不外乎就是沒結婚的兩個人同房,一旦女方懷孕,不管兩個人適合不適合,都需要男方給女方一個交代;這樣原本兩個人簡單的戀愛關係就會變得複雜,而且名聲也不好聽。

    既然交往期間同居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那麼本人建議同居而不同房。一方面可以更清楚的瞭解對方,是否真的適合自己;另一方面也保護了女方身體不受傷害。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不知道對你有幫助嗎?

  • 10 # 畫家唐思源

    如果兩個人都覺得口乾要求喝水,那就解渴一下。就怕喝了後又說她

    當時不渴,她是付出,你就得買單。

    就怕你只能買小單,她出高價。

    還有,就怕艾慈病。

    還有新冠肺炎,更加死的快。

    別人喝口水養胃,你喝口水要命。

    所以,諸多鴻門宴,丟了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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