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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五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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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kCm1
我們是農民工,也希望對包工頭墊付工資,但是有些農民工乾的活質量沒有保證,我想壓一個月工資,應該可以吧?或者每個月拿工資的百分之幾?三個月後,每個月付清工資。對老闆來說,每個月付清工資,除了資金問題,還有現在的人員流動特別方便,就怕員工幹一半跳槽,老闆沒辦法交工了,技術好點的工資加一點點就有可能跳槽,跳槽的人員不光把公司的技術,公司的商業機密帶走了,還會把公司搞倒閉,有時候會集體離職,對小型企業發展十分不利,國家制定任何法規,都要結合實際,兩方面都要考慮,現在個體包工頭小公司都是很艱難的度日,搞不好是傾家蕩產呀!誰還敢去創業?我建議除了留下保證金,還要結合法律規定,在合同規定時間或一年時間不可以跳槽,如若跳槽,必須對公司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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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子家的貝
農民工出來打工就是賺錢養家餬口,本來就很難了,工地還要拖欠工資於理於法都不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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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鴕鳥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在今年5月1號就正式實施了。該檔案直接規定了所有的建築行業都要按月傳送農民工的工資,從而解決浪費了農民工欠薪,討薪的那麼,作為包工頭,應該墊付農民工的生活費嗎?答案是肯定的。有以下幾個原因吧。一,沒有生活費,誰幫你做事
包工頭作為農民工的直接領導,要安排農民工的具體工作,也要安排農民工的生活。很簡單的道理,想要農民工做事,必須要讓農民工的生活有保障,你不能”想讓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吧“。
二,你連生活費都不墊付,農民工怎麼會相信你能支付工資其實在生活費的墊付上,可以讓農民工知道包工頭的資金充裕程度。你連農民工的基本保障都解決不好,農民工自然覺得你的資金是有問題的,那麼,他也會懷疑他的工資是否能有保障,一旦農民工不信任你,你怎麼帶團隊呢?
三,包工頭做的是生意,是生意,就需要墊資其實包工頭的具體工作內容是承包-完工-結賬。做的是承包的工作,負責的是具體管理的事項,是一門生意。只要是生意,就需要墊資。而農民工掙的是勞動的錢,就沒有這個要求了。你做生意,只想做無本的生意,哪有那麼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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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夜雨如書
2020年5月1日之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正式實施。其中有一項規定為:“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這意味著農民工的工資也可以按月發放了。
那麼,正式開工後,包工頭該不該繼續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呢?
如果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或許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站在農民工的角度來看,出門打工本來就不容易,以往拼死拼活幹一年,到頭來還總擔心包工頭跑了,或者拿不回血汗錢。自己出力流汗,包工頭先預支一部分生活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如果今後的工資每月都能拿到,錢不經包工頭的手了,那麼自己承擔自己的生活費似乎也很合理。
如果站在包工頭的角度來看,受疫情影響,現在建工活計也不太多,有些地方甚至還沒有正式開工,還有一些地方人來了,但工程又停下了,如果讓包工頭墊付工人的生活費十天半月還好說,長期墊付那可真的有些壓力。我身邊就有朋友從事建築行業,他也坦言,如今承包工程,留給包工頭的利潤已經十分有限了,而需要其承擔的風險並未減少。雖然大部分農民工都屬於老實可靠的,但也有偷奸耍滑的例子,編造理由向工友借錢,拿著預支工資一走了之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不過,這事情如果站在現實角度考慮,但凡接地氣一點的包工頭,都會理所當然地為工人墊付第一個月生活費的。
首先,現在想要留住一個穩定的施工團隊還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那些有技術的工人,隨時都有跳槽的可能性。一些包工頭為了穩住核心人員,在疫情期間還給了補貼。只要開工時有人,墊付生活費真的不算什麼大問題。
其次,跟隨包工頭出去的,大都是鄉里鄉親或者是親戚朋友,哪怕僅僅是熟人情誼,墊付生活費也是應當的。況且,以往的工錢都是一年一結,期間工人也能預支工資,按理說包工頭的壓力更大。以前都能預支工資,現在預支個把月也在情理之中。
再次,如果一個包工頭連墊付工人生活費的能力都沒有,或者顯得斤斤計較,那就是露怯了,哪個工人還願意給他打工呢?萬一到頭來連工資都拿不到可咋辦?
總而言之,只要時間不太長,絕大多數包工頭還是會提前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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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芳有看法
一切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五一之後,一切濤聲依舊,該欠的還是會欠,墊付?根本不存在的。
關於欠薪,我們從來不缺少政策支援,也從來不缺少重視,更不缺少措施,但最後的結果如何?每一個在工地呆過的,不管是大老闆還是小老闆,不管是大工還是搬磚和水泥的,他們心裡最明白,你把那個檔案甩給他們,他們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相信。
一談到欠薪,我們都會把矛頭指向包工頭,實際上,包工頭和工人一樣,都是弱勢群體,大一點的工程,包工頭是拿不到一手活的,能拿個二手就不錯了,他們是層層轉包的最後一環,風險很大,搞不好最後找錢都不知道向誰要。層層轉包,層層欠薪,就像擊鼓傳花一樣,最後的一棒傳給包工頭,那麼包工頭當然直接甩鍋工人了,就這樣惡性迴圈著,這是一個產業鏈的問題,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問題。
工地的管理都是粗放式的,不會和你籤君子協定一樣的合同,而且合同簽了也白籤,包工頭招人,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信譽,用的是常年跟著自己的,可以這麼說,真正的包工頭,沒有幾個願意欠薪的,因為他們太明白有一幫自己工人的重要性了。包工頭和工人,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相互不熟悉根本不會打交道,工人不熟悉的包工頭不敢接活,沒打過交道的施工隊,包工頭一般也不放心。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包工頭大多是同鄉,或者親戚朋友居多的,就是因為這裡邊需要一份信任做基礎做約束。
實際上,一旦進入工地,基本的生活費包工頭都會出的,行有行規,這基本上是約定成俗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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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Q兒
你認為包工頭應該墊工資,難道總包和甲方不付錢是合理的嗎?欠薪要從源頭根治,包工頭也掙的辛苦錢,包工頭如果有那麼多錢還幹什麼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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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小妹正高二
2020年五月一號之後,包工頭應不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如果五一之後包工頭還不能復工的話,也沒有承諾農民工還可以繼續在他那兒幹活的話,我覺得就不應該墊付生活費了。但必須給農民工說清楚,因為什麼原因,可能近一個月或者兩個月都沒法開工或者接活。如果願意繼續等待的話,或許有一點基本生活費或者沒有,大家把話說清楚應該互相能理解。
不過一般的情況下,農民工和包工頭實際上也就相當於一家人了,大家在這個時候就沒必要彼此計較,包工頭如果手上有寬裕,而手下的工人還願意跟著自己幹,完全可以先墊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農民工度過最艱難時期,等正常開工以後,這個錢也是可以還上的,也就沒有什麼擔心的。
我有一個同學,本來是在蒙古打工的,因為疫情的原因,現在都辦不到簽證,但是老闆仍然給他了工資,大概月薪2萬元,第二個月就只發50%,用我同學的話說,他也比較理解老闆 ,畢竟老闆都沒有賺到錢,能有最基本的生活費發已經不錯了,而有些老闆完全都不會管手下員工的工資的,一方面開不了工,另一方面有些行業可能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很多老闆都辭退了一些員工,自謀職業。
這不算最難的,最難的應該是那些私立學校了,我附近就有一個私立學校,聽老闆講,這幾個月為所有的員工發工資和各種社保都上百萬,他們的一個親戚開玩笑就說自己那份就不領了,老闆很大方的說,我上百萬的都出去了,還在乎你那點錢嘛,大家有困難的時候一起挺挺就過去了,春天很快就會到來的。
真正良心老闆此時絕對不會放棄自己的員工的,即使自己有困難,也會和員工一起渡過,或者幫助員工再就業,給予一定的幫助,農民工兄弟真的不容易,本來每年就期待那十多個月掙點錢回家過年,這下好了,何時復工,何時能掙到錢完全成了未知數,大多數農民工一個人要扛起全家人的開支,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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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康工3
開發方要求施工
方墊資,己成普遍現象,很少有預付款,有的要封項才開始付款,承包方得到業主錢後才能發放到包工頭,而這期間最多是付生活費,而此時有些農民工或走或其它原因要求結算,形成多方責任。
業內人士大多知道上述,但農民工只能向包工頭或與包工頭一起向施工方施壓,往往忽視資金源頭,央企好一些,大多己成惡性連環,好在現都十分重視農民工工資,例如某大型民營施工企業,扣留施工隊部份備用款,以防出現拖欠人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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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湖桃林路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在今年5月1號就正式實施了。該檔案直接規定了所有的建築行業都要按月傳送農民工的工資,從而解決浪費了農民工欠薪,討薪的那麼,作為包工頭,應該墊付農民工的生活費嗎?答案是肯定的。有以下幾個原因吧。一,沒有生活費,誰幫你做事
包工頭作為農民工的直接領導,要安排農民工的具體工作,也要安排農民工的生活。很簡單的道理,想要農民工做事,必須要讓農民工的生活有保障,你不能”想讓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吧“。
二,你連生活費都不墊付,農民工怎麼會相信你能支付工資其實在生活費的墊付上,可以讓農民工知道包工頭的資金充裕程度。你連農民工的基本保障都解決不好,農民工自然覺得你的資金是有問題的,那麼,他也會浪費他的工資是否能有保障,一旦農民工不信任你,你怎麼帶團隊呢?
三,包工頭做的是生意,是生意,就需要墊資其實包工頭的具體工作內容是承包-完工-結賬。做的是承包的工作,負責的是具體管理的事項,是一門生意。只要是生意,就需要墊資。而農民工掙扎的是勞動的錢,就沒有這個要求了。你做生意,只想做無本的生意,哪有那麼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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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iuqun
包工頭要墊付工人工資,工地才能趕進度。那麼國家規定了必須付農民工的工資,那麼國家就不能差包工頭的工段時差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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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起回味1
我覺得不應該是包工頭墊生活費,應該叫發包方來墊付。國家應該形成一些法律法規,能保證農民工的權益。一個工程開工必須要保證資金到位,然後發包方應該向國家勞動部門上交農民工保證金。那樣農民工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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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如月豆腐刀
沒可能,更沒有應不應該的說法,之所以你是打工的,他是包工頭,就是實力不同的結果。都是私人,都為自己努力,憑什麼他給你墊付?當然,如果你的生活費在當初簽訂勞務合同的內容裡面,管吃管住,那也只是包工頭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而已,不是所有的包工頭都這樣,而且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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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雲淘幫商學院恬靜
當下所有的工作,唯有農民工最辛苦,不管什麼時候,什麼情況,所有用工單位,都必須無條件的,給所有農民工發工資,不能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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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3980932194413
5月1號以後包工頭是不答農民工的生活費的,聯合國有規定是農民工自帶生活費上班,每天12個小時,平時每月借生活費100元,年底結不清土資可轉下年再結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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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葉律師
2020年五月一號之後,包工頭應不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
2020年1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釋出,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解決是農民工工資問題,意在透過立法強制性規定來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至於生活費,這個並非農民工工資,自然也不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範範圍。包工頭應不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這個沒有規定,也沒有要求。但是工資這個卻是應當按規定發放。《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以下幾個亮點:
1、工資按月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2、農民工實名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專案現場施工。
3、.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專案農民工工資。
4、工資墊付制度。《條例》第二十九條,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第三十條規定,工程建設專案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5、違法處罰。《條例》規定,對於沒有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最高可以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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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廖彩琳律師
重點是甲方每月,或者按時給工程款了嗎?
客觀說,對這個行業,因為有家人在從事,個人還是有一些心得體會。
要說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其實真的很少,給不出來的,基本上是真的資金斷了,墊不起了,已經負債累累了。
包工頭,承包方聽起來有錢,但是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墊付在做。
這也是為什麼農民工,特別理解過去就是每個月給生活費,年底結賬,因為工程款很多時候也只有年底才要的到。
甚至,我個人經歷就是,農民工其實特別清楚包工頭沒錢,更多時候是因為發包方甲方沒給錢,還幫著包工頭集體去某政府部門要錢。
所以,錢在哪裡?五月一號,政策能不能落實,能不能每個月給農民工工資,重點是,甲方有沒有按照進度給工程款。不然沒多少人墊付的了。
拖欠工程款不解決,農民工就很難實現按月發,最終還是成墊生活費,年底結賬很多人,可能都不相信,怎麼可能那麼多拖欠工程款得。
來我們搜尋下。
注意基本上很多工程都是政府工程,但是政府就不拖欠嗎?想多了。
而且政府錢好拿嗎?我們看下暗訪
二三百元不算錢,那你給啊?
所以,工程款數目普遍多,而又一些甲方並沒有按照進度款給工程款,因此最終才出現了,平時墊付生活費,年底結賬的傳統。
客觀說,其實農民工對這種做法,也沒啥意見。
真正故意拖欠,不給的真的很少,現在對農民工工資都非常敏感,沒按時給也更多是個別的確沒有資金實力,或者專案多了,資金吃緊,甚至破產的人,的確當時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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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知道叫什麼54149056
貓=咪,專案部直接打卡給每個農民工,卡都是包工頭給統一辦理的,都在包工頭身上。表面看是直接發給每個農民工人了,到實質你懂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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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R娛記
應該,因為國家即將出臺相關政策,以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按時發放。
2020年5月1日以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實施,其中有一項明確規定: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意味著農民工的工資有可能按時發放了。
這幾年以來,每到年底,農民工集體討債事件而引發的暴力層出不窮,基本都是因為包工頭拖欠農民工的工資。
很多農民工辛辛苦苦幹一年活,賺的錢是為了供孩子上大學,為了養家,可到頭來卻一分錢都拿不到,生活費還得自己掏。
而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就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落實到具體的生活當中,包工頭應該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以保證他們的工資能夠按時拿到。
包工頭一般都比農民工有錢多了,也許有時候,他們找上面的人結賬很難,但那是包工頭的事。現在國家相關政策都很好,也比較嚴,正常情況下,工程完畢以後都能結到賬。
所以,包工頭給農民工墊付生活費完全是有可能的,不用擔心自己虧本。做人應該有良心,要善待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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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哥拾影
聽到包工頭這三個字,人們不自覺的就會給包工頭前面加一個黑字,因為以前的包工頭欠農民工工資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又因為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並沒有書面合同,勞動關係建立在人情或者說是古老的那種信任關係,因此,當包工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時,農民工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農民工工資難問題一直存在,說起以前的包工頭,講信用的包工頭少,因此,人們便常用黑包工頭來形容。
因為工地上的包工頭與勞動者之間往往因為勞動期限短,有的幾個月就完工,有的半年完工,包工頭為了控制住農民工,擔心工資給農民工後農民工不幹了,因此,以這種剋扣農民工工資的方式留取農民工,尤其是在年底,很多農民工都因為討不到工資而發愁,有的包工頭還會多發一部分,而有的包工頭甚至連人都找不到。
但是農民工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是無可厚非的,雖然說農民工乾的活是又髒又苦又累,但是城市建設離不開農民工,工地上的人基本上全是農民工,他們靠著勤勞的汗水,日積月累的付出,最後卻得到的是領不到工資的後果,真的是不合理,不公平,農民工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很多農民工為了討工資也發生過不安全的事件。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在今年5月1號就正式實施了。規定所有的建築行業都要按月傳送農民工的工資,從而解決農民工工資難問題,我認為這是一種根本的解決方法,必須依靠法律的手段維護農民工的權益,而不能因為農民工處在弱勢地位,便任由這樣的事情日復一日地發生,可以說這個條例是一場及時雨,也可以使農民工的腰板直起來,農民工付出辛勤的汗水,就應該得到回報。
那麼今年5月1號以後,包工頭應不應該給農民工支付生活費?
顯然肯定是應該的,因為5月1號以後工地上的農民工與包工頭就會訂立勞動合同,有了這份合同,那麼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是合作的關係,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比如說現在的疫情,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而不是因為農民工個人的關係而停工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包工頭就應該付給農民工最低的生活費用,或者說要墊付農民工的生活費,比如說有的農民工是外地來的,做了幾天幾夜的車才來到這裡,沒幹多長時間,工地上停工了,農民工身上又沒有帶很多的錢,他們的生活肯定會受到影響,這時候包工頭就應該給這些農民工墊付生活費,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別說生活費了,還應該發少一部分的工資,農民工也要吃飯。
所以說,5月1號有了這種農民工工資條例,以後農民工也會像工人一樣按時的領取自己的月薪,成為月薪一族,這樣的條例會更多的,更規範地保證農民工按時領到工資。
當然應該是應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怕這些包工頭不願意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說只是為了應付檢查給一少部分人訂立勞動合同,大多數的農民工與往常一樣,仍然是幹一天活有一天的工資,自己的權益仍然很難得到保障,再加上很多的農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這就為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埋下了隱患。
農民工討薪難問題,有了這個條例,也算是一種標誌,也許前面的路還很長,很遠,還是需要相關部門的嚴格監管,確保農民工像普通的勞動者一樣享受到應有的,合法的權利,按時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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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包工頭不墊付生活費,恐怕沒多少人願意幫他做工了。國家規定從今年的五月一號起所有建築行業都要按月發工資,解決農民工收錢難的問題,不準企業和承包商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真是按月發放工資,包工頭可以不墊付生活費,但是一般包工頭都是找的一些熟人或熟人認識的人,只要開口叫包工頭墊付一個月生活費應該會答應的,必競人家還在你手下幹活。一個包工頭這點就做不到還有誰願意在他手下幹活呢?我哥就是個包工頭,他老闆叫他帶了十幾個農民工去西藏,他就連火車票就是他幫他們買的,何況墊付生活費,一個包工頭連生活費都不能幫手下的人解決怎麼能做個帶頭人小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