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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oco醫生

    #女方做人流需要經過男方同意嗎# 你還別說,在我們醫院真發生過這樣的糾紛。患者李某女,17歲,主述未婚早孕。在母親的陪伴下來醫院做人工流產。手術剛剛開始,就有一夥人跑到醫院大吵大鬧,說孩子是男女共有財產,女方沒有權利單方面決定流產。醫院在未經過男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給李女士做流產手術,侵犯了他們的權力,要求醫院賠償,同時也要求女方賠償。

     

    且不說男方在未婚情況下,與女方發生關係,並致其懷孕,是否存在違背女方意願的行為?單方面要求女方將孩子生下來是否存在逼婚企圖?單純從法律上講男方此舉也是即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接下來Coco就為大家簡單科普一下關於#女方做人流不否需要經過男方同意# 這個問題。

     

    1、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內女性有權單方終止妊娠。男方由此索要補償法律不予支援。女方有生育權,男方只有知情權。另外,在婚外也是。

     

    2、未成年女性意外懷孕,首先要考慮的是當事人是否受到非法侵害,是否考慮透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就像時下網路熱議的鮑毓明事件一樣,社會百態、人心叵測,對於社會黑暗勢力我們要敢於發聲,要敢於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減少和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而非一味的忍讓、放認。其次因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需要在監護人的陪同下選擇人工終止妊娠。

     

    3、在人工流產的過程中,醫院要求患者及其家屬進行簽字的主要目地,一方面是進行知情告知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從人性化角度,提倡家人的陪伴和關愛。

    總之,生育權是女人最重要權利,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被剝奪或被強制的。

  • 2 # 山上人279

    我認為最好經過男方同意,因為胎兒是雙方的,當然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女方那裡的,因為胎兒在女方的肚子裡她什麼時候要去流產了,男方也看不住她的。

  • 3 # 海嗨嘿

    應該要經男方同意,須說孩子在你肚子裡,可地同樣是你男人的骨血,如不經他同意你就善作主張的話是會引起感情上的矛盾的,因你根本就無視他的存在,也沒考慮他的感愛。

    這就象我妻子懷孕時反應強烈,丈母孃看到也沒說安慰她,反而建議去引產,我馬上對她說要引你帶去引吧!當時我的想法就是孩子被引產了,大人我都不要了。

    因女人懷孕不會一點反應都沒有,這次引了,下次又怎麼辦呢?不會次次都以引產來解決吧!如是這樣我還結婚來幹嘛?我拼命賺錢不就是為了孩子嗎?孩子都沒有我還拼命幹嘛?錢在多又給誰花呢?

  • 4 # 風一樣飄過13

    女人有生育處置權。

    畢竟孩子在女人肚子裡。女人在經歷,懷孕,生子這個痛苦的過程。而且有生命危險。

    我們國家有婦女權益保護法,女同胞們,生育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

    生與不生,婦女說了算。男人沒有這個權利。

  • 5 # 使用者6089431850528

    懷孕打胎應該通知丈夫一聲必定是一條生命,懷了就不應該去揹著丈夫打胎,影響夫妻感情是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而是你一生的內疚這為妻孑你不應該自作主張不要小孩就要做好防範措施自己不用大腦,辦事沒有主見,胎也打了,無法挽回面對事實,以後做事兩人商量減少矛盾,吸取教訓。

  • 6 # 鄒中香家

    這個沒有法律責任。

    但有良知方面的壓力。

    例如這是雙方的孩子,不經對方同意,就流掉孩子,沒有尊重對方呀。另外,那是一條生命啊啊!

  • 7 # 小狐狸喜歡笑

    首先明確,女孩做人流,無論已婚或者非婚,男方都有知情權,畢竟懷孕是兩個人共同的行為,不能由女方單方決定。當然,如果女方執意不願意男方知道,也不一定需要男方知道,男方也沒有什麼法律責任要負。

    其次明確,無論何種情況下的懷孕,男方都有責任照顧女方。

  • 8 # 有話大膽講

    這個懷孕了流產!1)如果雙方屬於合法婚姻狀態下的女方必須告之男人!2)如果婚姻合法狀態下而女方和第三者懷孕了,哈哈最好不要讓男人知道!3)雙方是情人關係的(夾姘頭式)女方不需要通知男人!4)正常戀愛的女方應該尊重男人告之一下

  • 9 # 那些年欠下的電影票

    男女雙方婚前屬自願同居,叫“同居關係”不叫夫妻關係,如果同居期間女方懷孕,叫未婚先孕,如做人流經過男方同意或簽字就有法律責任,你如果沒經男方同意私自去做了人流,男方不受法律責任,也沒有責任。

    如果是結婚了,叫夫妻關係,女方也有生育權,如做人流最好經男方同意簽字,人流手術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傷害。人工流產後產生的醫療費男女雙方都享有生育權,所以如果女方執意選擇人流的話,只能透過雙方協商的方式進行處理,或者可以考慮讓雙方家人進行疏導。

    如果女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人,那麼是沒有責任的,因為女方自己有權選擇是否生育,終止妊娠是女性的權力。

    #情感寫作小能手#

  • 10 # 嵐草3

    不知道這男女雙方是什麼關係,關係太複雜了不太好回答!

    但把我能想到的幾種能懷孕的關係說一下:首先是夫妻關係,做人流一定要告訴男方,否則會影響以後的感情 但不會負法律責任!

    第二是情人關係,只想做情人不想一起過後半生(另嫁他人)做人流就沒必要告訴他,也不負法律責任!

    第三是一夜情,更沒必要告訴他經過他同意(趕緊打 等孩子大了丟人現眼)除非你想跟他過後半生的日子!

    第四種關係是最倒黴最噁心的懷孕關係:被強姦而懷孕關係!這種情況你甚至連人都不認識!有的就算認識,他做的也是你最噁心的你覺得還有必要告訴他或者你找的著那畜牲嗎?

    最後告訴你: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不論哪種關係 你做了人流都不用負法律責任!

  • 11 # 工仔1546

    如果男女雙方只是情侶或戀人關係,女方做人流就不需要徵求男方意見或經過男方同意,因為在法律上二人只是熟悉的陌生人,沒有任何直系親屬關係;如果二人是合法的夫妻,女方做人流就必須經過男方同意,因為未出世的孩子是二人共有的骨肉,不能一個人說了算隨便處置,否則男方有權追究女方擅自作主的法律責任,可以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經濟補償或以此為藉口起訴離婚。

  • 12 # 法潤金沙

    答者認為:從法律角度看,通常女方做人流可以不需要事先經過其他任何人的同意,而且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即我的身體我做主!當然從人倫和道德的角度則另當別論。簡略說明理由如下:

    首先,胎兒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女方懷孕的胎兒在出生之前,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人,不具有法律上人的主體資格,從女人懷孕到胎兒出生這期間,胎兒只屬於女人自身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女方做人流將胎兒打掉,只是單純的處理自己的身體或身體的某一部分的行為,是一種自己行使自身權利的行為,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當然也就不用承擔對他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法律上沒有女方做人流需徵得男方同意的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無論男女是否結婚,均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規規定說女方懷孕了,若女方要打胎流產需徵得胎兒父親同意的規定。既然法律沒有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沒徵求其意見就違法的問題,當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法律責任。不過,前述對此問題的回答,是建立在女方與男方或其他關係人沒有任何約定的基礎上的。若女方與男方等另有約定,則可能存在特定的法律責任,舉例說明:

    成年甲女乙男結婚一月後,甲女懷孕,三月後雙方離婚,但雙方仍約定甲女將孩子生下來交由乙男撫養,乙男提前支付甲女懷孕期間的僱請保姆費用、產後營養費用等,但在第四個月,甲女卻要將胎兒流產。從法律上說,此時甲女仍有權不經乙男同意直接便將胎兒打掉,但對乙男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可能便需要承擔部分返還的法律責任。因該問題中涉及的情形可能各不相同,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故只僅作一提示但不細說。

  • 13 # 吃貨妮妮

    這個議題得看是婚前還是婚後吧。

    首先,沒有哪個女人願意冒有可能終身不孕的風險承受痛苦和心理壓力去流產。人的天性都是喜歡小孩子的,尤其是跟自己有血脈相連的孩子。可能是男方不能給女方足夠的安全感,女方才不願意跟男方生孩子吧。至於法律責任,難道去起訴女方侵犯他人生育權?肚子是女人的,人家不願意跟你生孩子還是找找自己的問題吧

  • 14 # bjxcwx

    雖然從法律上講女性完全可以自主決定這一行為,但如果考慮雙方感情,今後打算,身體條件等,最好男女還是商量一下。

  • 15 # 法律微課堂

    從法律層面講,不需要經過男方的同意,私自做人流並不侵害男方的生育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情感倫理層面講,婚姻關係需要持續的維護,經過男方的同意,不僅僅是對男方的尊重,也是雙方共同在行使家庭的決策權,是對婚姻關係的一種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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