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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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樂那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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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甜不辣
不是反映什麼現象,這是楊某自己的行為,屬於個人看法表達。這就是一個普通表達看法的事件。不需要可以發達事件,挑唆群眾情緒。消化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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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空空空
不同樂種之間相互碰撞,是華語樂壇多元化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現象。在此事件中,楊坤代表著主流就行音樂,而驚雷則是小眾文化——喊麥的佼佼者。單就小眾這個屬性不足以成為驚雷被攻擊的理由,音樂性弱、水平地等音樂審美層次的差異才是這場聲討戰觸發的導火索,甚至很多人質疑像喊麥這種形式不足以稱之為音樂。喊麥的確是一種文化形式,但既然被列為了音樂這一大類,也就有接受廣大聽眾監督批評的義務,否則在市場面前也只能是無地自容。
如何看待楊坤diss驚雷?
我是支援楊坤的看法。
但其實網友們也並沒有真的把它當成一首歌曲來聽,現如今的網路文化就是追求這種氣氛古怪的神曲,談不上什麼審美,純粹只是搞怪。
這也怪不得楊坤老師如此認真的批判一首神曲,首先楊坤老師作為一個專業的歌手,用自己專業的角度去評價一首火的一塌糊塗的歌,自然審美是與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不同。其次楊老師年紀相對來說較大一些,對現今的網路文化不太理解,難免思想上會有些斷層。
繼續關於驚雷
為什麼音樂要分好壞?因為藝術創作行為(乃至人類所有行為)都應當有“向上”的內在推動力。為什麼在音樂的創作、製作過程中要反覆修改?就在追求這個“好”。
但音樂的“好”不是所謂和絃數量、節奏複雜度、技術難度可以決定的。一個和絃也可以有精彩絕倫的funk,全程四四拍可以有經典disco舞曲也可以有動人抒情,簡單如朋克音樂卻是砸開搖滾未來的巨石。音樂的“好”,還是在於它對人心的影響。聽起來很玄乎對不對?但類比到電影、文學就很容易理解。藝術評價的標準(尤其在現代)一直在不斷地被消解、被探索,但卻始終存在。你我在這裡的討論,都是藝術評價本身的參與者,哪怕我們很小眾,但也有光。
說回驚雷。驚雷是不是好作品?我認為差得遠。喊麥可不可以有好作品?或許以後可能會有,但我至今沒聽到過。
說起來喊麥這件事原本是有希望成為生機勃勃的民間藝術的。黑人音樂從勞動號子的布魯斯,到掌控派對與匪幫的說唱,最初也未必見得有太多“藝術追求”。只不過遺憾的是,目前我聽到的喊麥作品從不像真正有生命力的民間藝術那樣,能夠映照出民間真實的情感表達與生活境遇。
流行文化一直在製造幻覺,但優秀的“幻覺”應讓人感受到真實。
最近看到很多人在說“reader不是rapper”,我覺得很有意思,因為前幾年我就有在聽一些近乎“reader專輯”的東西。比如2015年Laurie Anderson的《Heart of a Dog》。其實這應該算是一張電影配樂作品,但她在其中的獨白作為音樂的一部分,傳遞出了無可替代的情感表達。比如Noname的《Room 25》,比起說唱很多人覺得更像是有節奏的朗讀,但在爵士框架中,這樣的表達方式反而把隨性自由的特質發揮到了更極致的地步。
包括最近國內也有一些類似“reader音樂”的作品出現,比如小老虎的新作,比如白象樂隊的新作。這些也都是我願意推薦的作品。他們的音樂內容能讓我感受到另一個主觀世界的真實。
反觀驚雷,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它沒有旋律、沒有節奏、沒有律動,甚至不在於它粗糙、低俗,而是在於它的表達之蒼白空洞到了驚人的地步,詞藻的堆砌傳遞出的資訊毫無審美價值。
它唯一值得稱道的點就是長度僅有一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