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米菲

    人在窮困的時候 希望得到別人的幫助可以理解,鮑高智商高收入確實很誘惑,她沒想到把孩子喂狼,也許只是讓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生活的平臺更高

  • 2 # 梁梁小寶

    自己獨特的思想吧。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總有出乎你意料的事發生。人的思想更是,總是有各種各樣的古怪或者封建或者奇特的思想。

  • 3 # 狂奔的大紅薯

    出於利益,這是人做出一定行為的根本原因。

    鮑毓明必然向李星星媽媽許諾過給予李星星或其本人一定利益,才讓李星星媽媽自願將李星星交給鮑毓明。

    這種利益可能是赤裸裸的金錢交易,也可能是一種許諾,比如幫助撫養李星星。

  • 4 # 人生分析研究員

    不管是張三李四,把自己十四歲女孩交給他人的媽媽都不是明智的媽媽。戰亂,沒飯吃,生活困難到無法養的情況除外。

  • 5 # 小豬豬勇敢衝

    我覺得這個媽媽很奇葩,怎麼可以把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交給別人?最起碼的防範意識都沒有。可能這個渣男能給她女兒她給不了的機會,比如教育資源,社會資源,人脈關係等等。但是至少當媽媽色也得跟著啊,怎麼可以讓他們單獨在一起?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養女兒一定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防範,這個社會太多醜惡嘴臉。

  • 6 # 了三文

    這件事最近鬧得紛紛嚷嚷,大家非常關注。從我個人的看法,受害者之所以走到今天,基礎責任在她母親:為什麼把一個那麼小的小女孩,交給一箇中年男人?為什麼聽憑迷信,給一個那麼小的小孩“衝災”?為什麼本人不在當地,又不經常接觸、過問女孩的一切?所以,是她母親為李星星搭建了悲劇的舞臺!一個正常人不會這樣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的。此外,作為一個母親,她這樣做肯定是有所圖的,雖然我們現在還不知道是否僅僅是為了“衝災”。也許是從小孩的未來考慮的,到那邊經濟條件肯定會更好一些。另外,她自己的婚姻生活是什麼樣的(包括收養人鮑的個人婚姻狀況我們暫時也不知道),為什麼這件事沒有出現有關該女孩的父親的報道,是不是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 7 # 夢想與現實僅差一步

    李星星的媽媽最初也是為了自己的女兒好。

    當初因為李星星自幼不順,一直生病,她聽別人說為孩子找一個養父可以衝災,所以收入豐厚的鮑毓明成了她的首選,她也考察了鮑毓明半年多的時間,但是鮑毓明城府極深,成功的取得了她的信任,才順利把李星星帶走。

  • 8 # 華老師17

    當母親的為什麼要把一個14歲的女孩子交給一個陌生男人?腦殘?心裡有問題?另外對錢有所圖?是這位母親供手相送。當母親的為什麼第一次不解決?不帶走?四年?不配為人母。切記:除非是孩子的親生叔叔,舅舅可以放心,其他任何人絕對不能。這才是一個母親。她不配!也躲不了干係。

  • 9 # 蘭花幽香

    無論李星星的媽媽在這個案子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甚至她媽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這些跟李星星對鮑某明性侵的控訴,是兩件事。

    雙方各執一詞:

    一個剛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她的年齡、認知水平、判斷能力,還很不成熟。而作為她的監護人養父鮑毓明,不但沒有起到正確引導她教育她,讓她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反倒那麼長時間對她性侵害,給養女身體及精神上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痛,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 10 # 貧困麼木樓阿德女童

    這個事件我認認真真地看了很多遍,看了很多人的版本,和雙方的自訴,我也看懂了,我的評論可以說是非常客觀真實的。我就說的簡單一點吧,李星星以及她的媽媽在生活上經濟上完全依賴鮑,鮑在這方面確實付出了很多。長時間的相處鮑對李星星確實有了男女之情。只是李星星年級太小了,還沒到對性感興趣的年紀,甚至很反感“性“,可是呢,鮑那個年紀了,如狼似虎,在“性”方面又有自己的”癖好”,(其實,在性方面男人多多少少都有點“變態”,說不正常吧,大多數還都是正常人,這個不知道怎麼評論),所以鮑對李星星在性方面有點拔苗助長,結果適得其反。引火燒身。其實,李星星這個小女孩我看出來了,她只是拒絕鮑的性要求,只要沒有“性”,她還是離不開鮑的。

  • 11 # 擼貓故事

    沒什麼大驚小怪的,當初母親也是為了女兒能有一個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生活,感覺鮑家有錢也有地位,女兒跟著他會有更好的生活,如果長大了能轉正就是名正言順的夫人,不能轉正也至少可以大學畢業自食其力,要是再有個一男半女,還可以繼承遺產,而且從實際情況看此女也是自願與鮑某在一起的,也就是個童養媳的故事,與老陳家小龍女基本是一個情節。只是由於某種還沒有披露的原因,造成了女孩起了魚死網破的想法,現在事情鬧大了,可能真的魚死網破了,雙方兩敗俱傷。

  • 12 # myzxsy

    將14歲的女兒交給一個陌生男子,無論如何,這種做法都是極其錯誤的,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一個未成年的女子,單獨置身於一個陌生的成年男子的監管之下,很難讓人不產生“羊入虎口”的聯想。

    事實證明,這個高學歷、高收入的男子鮑毓明並不像他表面給人的印象,他的種種行為可以稱得上是卑鄙無恥,是道德敗壞,是踐踏法律的尊嚴。對於他,法律一定會給出公正的判決,這一點我們絲毫也不會懷疑,也必須給以嚴懲,才能彰顯法律的意義。

    只是在這裡,我想更多的談談這位母親,據說她是出於迷信才將女兒送與鮑毓明的。把未成年的女兒送給陌生男子,這本身就極具風險,我們只能祈求上天保佑,這個男子是一個好人。至於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孔子講“危邦不入”,一個女子也應該知道不讓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地,作為一個母親,她完全應該知道,這樣做面臨的危險。可她還是這樣做了,也許她是出於好心,認為改變了女兒的命運。可事實卻是這樣的殘忍,不僅沒有讓女兒擺脫貧困,相反將女兒拖進了黑暗的深淵。

    至於這位母親是有什麼想法,我們不知道,但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定可以接示出真相。不管怎麼說,這位母親的做法都是極其錯誤的。

    保護好自己的女兒,讓她免受傷害,是母親的天職,一定要選擇正確的方式,慎之慎之!

  • 13 # 追科技的風箏

    當年的相識。有媒體報道,2015年4月,李星星的母親透過網友介紹認識了鮑毓明。鮑毓明個人特質並沒有吸引李星星母親,主要是因為鮑的名校學歷、律師身份,使李星星母親產生了信任,認為女兒可以託付給他,可以依靠他。僅僅半年後的11月,鮑毓明領著14週歲的“養女”李星星到北京上學,從此開始了她的噩夢。

    可以肯定的責任。李星星的媽媽把14歲的女兒託付給未婚的40歲成年男性,本身就讓人疑惑與不安。多年來,李星星媽媽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也沒有承擔起任何做母親應有的保護責任,已經不是法盲說辭可以解釋,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能肯定的原因。第一,像上面媒體說的,李星星的媽媽盲目崇拜名望權威,一廂情願地認為女兒跟對人,就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和享受更好好生活,而忽略了對方是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成年男性。第二,有媒體報道稱鮑毓明可能透過網路“收養”受害女孩,現在還沒有證實,但也足夠引起我們重視,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歡迎關注,批評指正。

  • 14 # 葉小禾

    第一、李星星的媽媽出於盲目的信任對方,只是透過網友介紹,就輕信了鮑毓明。

    第二、看中了鮑毓明身份地位,覺得可以給女兒一個好前程。

    第三、貪便宜的心理。把女兒交給鮑毓明撫養,減輕了自己的負擔。

    總之,李星星的媽媽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把自己的女兒推入了火坑。值得媽媽們引以為戒。

    當然,鮑毓明對李星星的傷害,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 15 # 寧寧0918

    一個十四歲小女孩的悲劇是怎麼上演的?

    導演這悲劇的是兩個人。鮑某,李星星媽媽。鮑某的罪行司法機關肯定要給個說法。但是,小女孩的媽媽也是幫兇之一。是的,我這麼認為。鮑某要是在天黑,放學路上作案是一回事。可是,他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在一些收養網站上認識的李星星媽媽,又由李媽媽親自將孩子送到手中。“送女入狼口”是這個悲劇的第一幕。

    然後,這位媽媽消失了。好像對女兒並不惦記。孩子在陌生人家中一住好長時間,也不打聽,監督。還一度和鮑某說:先處著,以後長大再結婚。身為成年人,不管有沒有文化,應該分的清什麼是父親,什麼是丈夫。是收養,還是相親。鮑某是狼,李星星媽媽呢,不管是不是主觀意圖,客觀上都是鮑某的幫兇!狼的同夥!

    身為父母,是不用考核任何技能的。孩子生下來就成為媽媽了。但是,李星星媽媽對不起母親這一稱呼。由於自己的不稱職給孩子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疤,將影響她的一生。至於整件事裡,李星星媽媽有沒有得到利益錢財。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有利益,我覺得應當也追究責任。

    “賣閨女”是個長久的話題了。一些媽媽的一句話讓人心寒。“閨女不能白養”。找有錢人,認乾爹。早就不是新鮮話題了,藉著李星星事件也給那些想“賣女求榮”的媽敲敲警鐘。法律不會遲到,道德永在人間!

  • 16 # 阿榮4216

    李星星媽媽做法屬正常,單親,望女盼鳳,找一個有錢人培養小孩,沒錯。關鍵是鮑,有頭有臉高才高官,誰知是禽獸?作為旁人,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

  • 17 # 王小叨叨生活

    一,她自己沒有能力給予女兒一些好的東西,就把希望寄託在了別人身上,希望別人給予女兒好的生活、好的前程。二,文化層次和認知佔有一部分因素。三,沒有看清鮑的真面目,把他當作了所謂的“好人”。四,在農村或底層社會有很多生活艱難,然後經人介紹個缺孩子的有錢人,就把孩子送人了。有的存在金錢交易,有的不存在,這種例子在農村較常見。

  • 18 # haidaotunzhanh

    星媽講話是編造的,應實質估是星媽透過中介是再婚尋偶,但鮑魚看上了星女,這鮑魚是有錢俊財,感情會受過挫折,現離婚高企,怕結婚又被靚女甩而分半身家,所以找少女下手,不用登記可享受,又好諞又好哄,玩幾年不合適又換,星媽讓女兒攀高枝,省心省費用,說不定有筆可觀的賣女錢,幾年後,這對男女生厭了矛盾也多了想分手,星媽追討青春賠償費,女孩的所謂自殺抑鬱報警有可能星媽有份策劃,討不成就報警,社會上就有這種好逸惡勞的壞媽媽,如港星梅豔芳媽蔡少芬媽都是爛賭兼縱容女兒溝富豪的事例大把

  • 19 # 飛飛539

    這個母親是不稱職的,害了自己的孩子,如何評價,不外乎幾個方面:

    第一,無知,愚昧。

    第二,迷信,愚昧。

    第三,無責任擔當。

    第四,貪財,愚昧。

    第五,對青春期叛逆的女兒不能正確引導,希望天上掉餡餅。

    第六,是她親手把女兒推入火坑。

    至於鮑某某的犯罪也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 20 # 心善言行善

    我認為作為監護人的母親嚴重失職,最困難的哺育階段都挺過來了,女兒都進入青春期和判逆期的階段都14歲了,才想起生活困難,要給女兒找一個爸爸來完成女兒更好的學習和生活,可你女兒都以經是14歲的大姑娘了,起碼的認資能力都應有了,但是令人費解的是作為女兒的母親,為啥送給一個單身的而且身價不錯的男人,並且這個男人完全是陌生男人,完全不瞭解的男人,她怎麼不選擇一個有父母雙全的家庭收養女兒,或資助女兒呢?防人之心不可無,長達四年,女兒遇人不淑,為啥母親不站出來為女兒維權?這裡面似乎有些說不清道不明的複雜關係,我也是一位母親,對這位母親和女兒的做法我不能理解,14歲雖然未成年,但起碼的最基本的好與壞的鑑定能力還是能夠分辨清楚的,所以母親的作法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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