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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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下有風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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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支付老張
我覺得不合理,首先,大股東的老婆去做財務,這個本來一聽就說不通!
再者,財務必須要有透明化,其他股東必須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所有的支出,大家都要知道,錢花到哪裡了,採購了什麼東西,要建立一個大家都清楚的財務賬本,還有就是購買材料的收據,財務需要做到這點,所有的支出都是透明化的!
合夥做生意本來就很難,小人心思多,希望你們以後能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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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情就是這個事情
不正常,所以正規的財務管理,必須有會計和出納,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付款必須合理合法,相關單據上經手人,審批人,稽核人等都要簽字,不同的業務還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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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Q樂財稅磚家
當然是不合理啦!
其一,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一般財務管理要求帳款,帳證,帳章(印)分開管理,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財務管理制度。另外,財務費用報銷及財務付款都要求有經辦人,事項,付款內容,金額,審批等憑證要素填寫齊全。
其次,這樣操作也肯定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約定。
最後,鑑於你們是小私企,如果偷逃稅款,稅務機關會依法追究你公司的責任。如果沒偷逃稅款,公司欲規範管理,做大做強,靠公司股東協議約束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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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山上的小草
可以呀,大股東嗎!但要立規矩,做帳前的單據要有兩人以上的股東簽字稽核認可,每季度或半年要審計並出據審計書!
當然是不合理的,雖然丈夫是大股東,但並不代表公司所有股權都是他的,公司所有的支出和收入都應建立規範的財務帳本和完整憑據,以接受其它股東的監督!如果單據連起碼的簽名都沒有,做帳時如何確定該單據經手人?如果事後核查該單有問題,如何確定責任人?其他股東如何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無法獲得經營所產生的利潤或合理承擔相應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