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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墨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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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馬和尚
理財產品不能當作銀行存款,當然也就不能用理財產品來開取存款證明啦。
理財產品是具有金融資質的公司發行的一種投資性產品,主要有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基金產品、保險理財產品等。理財產品具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徵:風險與收益成正比例關係,即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
居民銀行存款主要指居民存放在銀行裡的現金,包括活期、定期、大額存單這幾類,同時銀行存款受《存款保險條例》50萬元賠付保障。
理財產品只是居民的一種資產。就如同你用存款買了一套房,這套房是你的資產,但已不是你的銀行存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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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傷心鼠3
有不少認為理財產品可以作為存款證明,那我告訴你,理財產品和存款是不同的概念,千萬別搞混了。
理財產品是理財,理財是有風險的,不保本,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障。一個不慎,甚至有虧損本金的可能,理財風險等級越大,本金虧損的機率也越高,相對的收益也高。
存款包括銀行卡,活期存摺,定期存單等,都是屬於存款的範圍。簡單的說,存放在銀行裡的錢就是存款,存款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50萬元本金保障,保本保息,存取自由。這是理財產品無法比擬的。所以說存在銀行裡的錢才能算存款,只有銀行存款才是屬於自己的錢。也只有在銀行裡的錢才可以做存款證明。
理財資金,其實就來自存款,當你把存的錢取出來,買了理財產品那一下起,就相當於把錢花出去了,再用理財產品作存款證明就不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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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汲汲悠悠
理財產品當然沒法作為存款證明,理財是購買金融產品,本金和收益由理財產品的型別決定,具有風險性;存款是將資金存入銀行,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存款本金不會被侵蝕,收益有穩定保障。因此,兩者不同的屬性決定了兩者之間的邊界,理財產品無法作為存款開具證明,但可以作為資產開具證明。現在的金融環境下,把資金直接存入銀行的越來越少,特別是年輕人,大都會購買理財產品。風險承受度高的購買股票型基金、指數型基金等,保守型的購買債券型基金,資金靈活使用的可以購買餘額寶等各種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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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非存款,不可以開存款證明。
理財屬於個人資產,和國債一樣,在銀行可以開立財產證明。
實際中我們出境,需要提供的是個人財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