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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鄉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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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寧情感使者
在我們這裡的確是這個樣子的,不過現在時代不同了,一些老傳統和一些老規矩也在不斷地改變。
一、在這個問題上面沒有特定的規矩,送親的人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在我們當地以前有這樣的習慣,那就是一般都是長輩送親。也就是說你叔叔家的女兒結婚,你父親和你另外的叔叔過去送親。去的人數也不一樣,有去四個人的,有去六個人的,還有去八個人和十個人的。
論職排輩,按照輩分大小,親疏遠近來決定。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去送親的人數一定是偶數而不是奇數。而且,男女人數必須一定是相對應的。
去一位男士送親,必須也跟著去一位女士送親。不能去三位男士,而去兩位或者是四位女士,必須成雙成對才可以;
二、送親的人現在相對於過去有很大的改進。
以前送親的隊伍老人比較多,而現在去送親的隊伍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那就是現在送親的隊伍逐步的實現了年輕化。以前有老人的基本都是老人跟著去送親,而現在一般情況都是哥哥和嫂子們去送親。
現在去送親一些習俗和規矩不像以前那麼多了,也不像以前那麼講究了。在我們老家送親其實就是去會親家,就是和男方的家長去見個面。還有另外的主要一個原因就是去陪伴介紹人,去照顧介紹人。
因為,以前男女認識基本中間都有介紹人,即便是兩個人是自談的中間沒有介紹人,結婚的時候也一定要掛一個名譽上的介紹人才可以。吃飯的時候介紹人才是主賓,介紹人才能坐到主賓的位置上面;
三、移風易俗,反對大超大辦和鋪張浪費。
我個人認為結婚只是一個形式,結婚的形式應該是以簡單而隆重為好。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反對大超大辦,我們更要反對鋪張和浪費。送親的隊伍儘可能的壓縮,去的人越少越好。
在這裡我重點說一下這個問題,那就是你提到你叔叔家裡沒有兒子。在我們這裡叔叔家的女兒和女婿,去為自己的姐姐或者是自己的妹妹送親的家庭也不少,畢竟是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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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皓皓兮兮的媽媽
座標河北農村,我們這邊送親都得是“全乎人”,就是兒女雙全,家庭和睦,父母公婆都在。當然這個全乎人和新娘關係越近越好,如果有親嫂子就用親的,如果沒有的話就是表兄弟或者堂兄弟家的嫂子或者弟妹!!也就是圖個好兆頭,如果找不到兒女雙全的,有兒子的也可以。農村麼,還是有點重男輕女,沒有兒子的一般結婚接媳婦,送閨女,縫喜被,鋪喜床之類的都沒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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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c慎行
“姑不娶姨不送,姐姐送了妹妹的命。”這是我們內蒙古西部地區漢族人婚禮儀式的諺語規矩。意思是侄子娶親時,姑姑姑父不能給侄子作為長輩代表去迎娶新娘。外甥女出嫁時姨姨姨夫不能做送親隊伍裡的長輩代表,自己的姐姐姐夫叔伯表親的姐姐妹妹們也不能去。而且男方去時一定要是單數,女方送親隊伍也一樣,這樣兩支隊伍匯合就成了雙數,寓意成雙成對。一般以女方為貴,女方的長輩比方叔叔舅舅伯伯姑姑來送,男方也一定要同輩份的長輩迎娶和娶回後席間相陪。特別有一個細節,如果女方有女送親即姑姑(舅舅可以送但是妗妗不可以,因為妗妗是沒有血緣的外姓人)相送,男方必須要有同輩份的大媽(大伯的妻子)或嬸嬸相陪,這表示了對女方的尊重。還有個重要的規矩是必須是結了婚的夫妻都在的才能去充當這樣的重要嘉賓,離了婚或者其他原因單身的都不可以參加,這是長輩的嘉賓安排,當然雙方的哥哥嫂嫂也是可以的,全在事前溝通。
那麼這個諺語的由來是什麼呢?實際也就是代表了人們一種美好的願望,姑不娶,姑諧音“辜”,姨不送,姨諧音“疑” ,“辜不娶、疑不送”是以前婚書中雙方約定的婚姻條款。“辜不娶”的意思是,雖然簽訂了婚約,如果發現女方有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有辜。辜:犯罪),男方就有權利毀約(不娶)。“疑不送”的意思是,雖然簽訂了婚約,如果發現男方有違背婚姻忠誠的隱患(有疑),女方就有權利毀約(不送、不嫁)。既然有這樣的約定,那結婚時任何聽上去不完美的言行就要避諱一下,這和古代平民避諱皇帝的名字是一個道理,久而久之就傳成“姑不娶姨不送”了。
最後,“姐姐送了妹妹的命”的由來呢?這個大抵是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傳承吧,想想看,古代女子大門不邁二門不出,不宜拋頭露面,像這些結婚的大場面肯定以男人為主,古代女子一般十二三歲就可以結婚了,妹妹出嫁時,為什麼要姐姐來送?一個可能就是家裡沒有男丁,這在重男輕女的古代可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一個家庭沒有男丁,意味著斷子絕孫,男方娶媳婦是要繁衍子嗣人丁興旺的,丈母孃家沒有男人有可能下一代的女兒生男孩的基因也不行,並且古代是農耕社會,男人是主要勞動力,所以才有男人是頂樑柱一說,沒有男人,意味著這個家庭的生產力不行,這和現代的找物件要考慮對方的家庭背景是一個道理,既然隱患這麼多,那婚姻肯定不穩定。所以古人即使不幸家裡沒有男丁也不能讓姐姐去,必定得找個本家的男子送女兒出嫁,以免給女兒未來的婚姻帶來不穩定因素。這大約就是這個風俗的由來吧,也無從考證。
這就是我瞭解的內蒙西部地區婚嫁的習俗,當然這裡還有很多繁文縟節,都是寓意了一種對婚姻的美好願望,讓所有參加婚禮的來賓和新人透過這些複雜的禮節從而對婚姻有最初的敬畏和永久的忠誠。
我不覺得這些婚禮習俗是繁文縟節,反倒願意去遵守和傳承。
你們家鄉的婚禮習俗是什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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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嫁女兒,必須有“送嫁公”。送嫁公這一角色很重要,他是孃家的全權代表,必須是新娘的至親,比如哥哥或弟弟。沒有親兄弟的可由堂兄弟代替,沒有堂兄弟可由兄弟的兒子代替。
送親隊伍由九人組成,取“長長久久”之意。也就是說除“送嫁公”外還得挑選8個女子送親,這8個女子必須是兒女雙全的孃家族嫂,也有讓新娘的閨蜜送親的。參與送親的必須是三年內家中沒辦白事的人。
所以,題主所提的問題,叔叔嫁女兒由大伯的兒子兒媳送親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