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善良百姓一枚

    不違法的。現在師承,自學習中醫的,有真本事的就可以看病,注意安全用藥,不要誇大騙錢。百姓認可絕對沒問題。可能比學校裡的專家,教授看的好。

  • 2 # 飄零落葉73

    個人認為,應該不算違法,只是一種建議而已,只要沒有絕對性,主動權不在開方人手中,不具備強制性。只是太多數人容易把責任推給別人了,期望值又太高了帶來的更壞的失望。

  • 3 # 食療配餐

    是行醫不行醫先不說,肯定違法,大家可以到國家部門食藥所問問,食就是食,藥就是藥,如果你開店說什麼什麼食物治啥病就可以罰你款,說你誇大宣傳,食療寫在書上可以,從你口中說出來就可能吃官司,所以最接地氣的中醫文化食療也就不在市場上了,是百姓一大損失。

  • 4 # 三秦醫者

    開藥食同源的並且很明顯是用作飲食的當然不違法。至於什麼是藥食同源的,那你就百度查查或者買些這方面書籍好好研究一下了。

  • 5 # 小藥童

    首先,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稽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非執業醫師不可開具處方。如果你開出的沒有處方藥,僅僅是包含國家規定的食藥同源的中藥類,不能說是開食療處方,而只能說是食療配方。

    然後,飲食工作者根據經驗推薦顧客食用某些配方食物不違法,但是在推薦過程中過於誇大食療功效,涉及醫療治療範圍,也是違法的,屬於虛假宣傳,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就要涉及非法行醫罪了。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行醫,為他人治病,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一般指非法行醫,屢教不改的;騙取大量錢財的;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等等。“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是指1987年國務院釋出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所稱的二級醫療事故和三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就診人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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