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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鳴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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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不是每一個精神病都不用負刑事責任,只有在實施刑法禁止的危險行為時,處於精神病的狀態,喪失辨認能力才會免除責任。
至於精神病為什麼能免除刑事責任,是因為在犯罪認定上,首先要看行為人是不是在客觀上實施了危險行為,其次要看行為在主觀內心上是否有故意主動追求侵害結果,或者對危險結果具有過失。這兩個條件都符合才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由於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主觀內心已經不能主導自己的軀體,這時的軀體如用一團只會呼吸的骨肉,在偶然的情況下,實施了危害行為,雖然符合客觀上實施了危害行為,但由於缺乏主觀上的故意過失,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現今基本上不存在、也沒辦法假裝精神病而躲避刑法這中行為了。司法鑑定有一整套規範及流程,全程錄影,輔助檢查,精神分面的檢查,全套下來,幾乎沒有弄虛作假及逃避的可能。
對於司法鑑定結果有懷疑,還可申請讓另一具有資質的醫院重新鑑定,所以幾乎不存在作假了。
誰告訴你精神病犯罪不用坐牢了?
一樣要坐牢的。只是公安機關需要司法鑑定其犯罪時是否在發病期,即使是發病期,司法鑑定也會給出其是否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刑事責任能力,坐牢。無,則住院治療,出院得公安機關同意。
在本地方,有刑事案件的,需住院滿一年,一年後醫生認為可以出院了,還需公安同意。各個地方法規不大一樣。
所以說網路上調侃“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只能是調侃,現今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