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凜冬之血

    一句話加強中央集權!措施如下:

    一、廢除行省制。1376年,朱元璋宣佈廢除行中書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別擔負行中書省的職責,三者分立又互相牽制,防止了地方權力過重。

      二、廢除丞相制。

      1380年,朱元璋以擅權枉法的罪名處死了胡惟庸和有關的官員,同時宣佈廢除中書省,以後不再設丞相。

      三、設立錦衣衛。1382年,朱元璋將親軍都尉府改為錦衣衛,並授以偵察、緝捕、審判、處罰罪犯等權力,這是一個正式的軍事特務機構,由皇帝直接掌控。

      

      四、設立巡檢司。在地方上,在各府縣的重要地方,朱元璋還設定了巡檢司,負責把關盤查、緝捕盜賊、盤詰奸偽。1370年,朱元璋下令設科取士,士人參與科舉考試必須透過三場的考試,不過寫法或偶或散,無定規。

      五、廢除大都督府。

      在軍事上,朱元璋廢除了管理全國軍事的大都督府,將其分為中、左、前、後、右五軍都督府,並和兵部互相牽制,軍權掌握於皇帝之手。

  • 2 # 有鄰317

    秦朝建立第一個封建中央集權王朝,中央設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地方設立郡縣制,管理地方事務。這一制度被歷代王朝沿襲,直到明朝建立,發生了變化。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昔為牧牛郎,今登天子堂。為確保朱家天下,長治久安,權力永遠掌控在子孫後代手中,朱元璋作出重大改變。

    第一、中央廢除中書省,丞相,分別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尚書聽命於皇帝,為皇帝負責。廢除幾千年來皇權與相權之爭,剝奪相權,加強皇權。看似分權,實質集權。

    第二、地方上廢除行中書省,設立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軍政。三權分立,互相制約。

    由此可見,朱元璋的改革,逐步削弱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加強中央集權制,強化君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封建君主專制。

  • 3 # 常棣tandy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一、先說中央官制的變革:

    1.廢中書省和丞相制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其官僚機構仍然採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由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統管地方軍政事務。這一制度,從中央來說,大部分權力掌握在丞相手中,地方上的行中書省總攬軍政事務,權力也很大。

    這對權力慾極大的朱元璋來說,自然是不滿意的。他說:“設相之後,臣張君之威福,亂自秦起。宰相權重,指鹿為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鑑秦設相之患,相從而命之,往往病及於國君者,其故在擅專威福。”

    他總結元朝滅亡的原因認為其中之一,就是“委任權臣,上下矇蔽故也。”朱元璋不願意作無所事事的傀儡皇帝,他要按照自己的意志來治理天下,這就必須加強皇權。

    當時,中書省大權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們仍想照宰相的職權來行事,“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朱元璋對此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在改革地方官僚機構的第二年,即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朱元璋便命李善長與李文忠“總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同議軍國重事”。這是借元勳重臣壓制中書省等機構權力的一種措施。第二年朱元璋又“命奏事毋關白中書省”,這就把中書省變成了一個有名無實的空架子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終於以陰謀政變的罪名殺了胡惟庸。羅織胡惟庸的罪狀是組織黨羽,收集軍馬,勾結倭寇和蒙古,請兵為外應等。朱元璋乘機廢除了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和丞相的權於六部,相對提高六部的職權和地位,由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

    2.都察院、大理寺和通政司

    元朝中央的監察機構稱為御史臺,朱元璋對它也進行了改革。洪武十五年(1382年)將它改為都察院,並充實了機構,加強了職權,長官為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同稱七卿。“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其下設有十三道監察御史,以一布政司為一道,共設定御史一百一十人。

    他們的職權是“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他們在京城裡,則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巡視倉場、內庫、皇城等。出使到地方,則巡按、典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師行則監軍記功等。“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其權力更大,巡行所至地方,“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監察御史只是七品官,其官階和地方上的知縣一樣,但朱元璋卻賦予他們很大的權力,這是用以小制大的辦法來鉗制他的臣僚。

    中央還設立了大理寺,其長官為大理寺卿。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推問獄訟,皆移案牘、引囚徒,由大理寺複審,“凡獄既具,未經本寺評允,諸司毋得發遣。誤則糾之。它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這是使司法部門也互相牽制,而不能由某一個部門獨斷專行。

    通政使司,是明代所創設的一個機構。洪武十年建立這機構時,朱元璋對任通政使的曾秉正和劉仁說:“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官,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勿隱避,當引見者勿留難。”

    其職責是“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無論什麼官署上奏,都必須經過通政司。通政使參預“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其居於七卿以下的最高位次。

    3.錦衣衛和鎮撫司

    朱元璋要他的臣僚對他絕對忠誠,不允許他們對他有隱瞞或有所不滿。為此,他往往派人用特務手段偵察臣僚的私下言行。當時最著名的是高見賢、夏煜、楊憲和凌說。他們“四人以伺察搏擊為事”,“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朱元璋說:“惟此數人,譬如惡犬,則人怕。”甚至連李善長等人也怕他們,日夜提心吊膽。

    錢宰被徵編《孟子節文》,罷朝回家吟詩:“四鼓鼕鼕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上朝時,朱元璋問他:昨天做的好詩,但我並沒有“嫌”你啊,何用“憂”字。錢宰嚇得直磕頭謝罪。吏部尚書吳琳告老回到自已的家鄉黃崗,朱元璋不放心,派人去察看他的行跡,等使者回報說吳琳在家老實務農時,朱元璋才放下心來。國子祭酒宋訥“危坐有怒色”,第二天朝見時,朱元璋問他昨天為什麼發怒,宋訥大吃驚,把發怒的原因如實說了,問“陛下何自知之”,朱元璋把派人偷著給他畫的像拿出來給他看。

    朱元璋刺探臣僚的私下言行,開始時,只是派一些檢校、僉事等類的官吏去偵察,沒有一個機構,不能直接速捕判刑。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特別設定了錦衣衛。它的前身是吳元年(1367年)所設的拱衛司,洪武二年改為親軍都尉府,十五年才改為錦衣衛。下設鎮撫司,有監獄和法庭,從事偵察、逮捕、審問、判刑等活動,稱為“詔獄”。

    二、再說地方官制變革:

    1.布政使

    洪武九年(1375年)朱元璋下令,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管民政財政。除南京直轄區外全國分為十二布政使司:浙江 、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 西。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司。各布政司管轄地區,大致仍照元代時行省所轄範圍。由於行中書省的名稱已經成為習慣,所以一般還是稱為行省,俗稱省。

    明朝的“承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 個承宣佈政使的轄區,稱為“承宣布政使司”,簡稱為“佈政 司”,而不稱為“行省”。在正式的檔案中,為了避免“行省”兩個 字,地名下面加上“等處”。例如,江西“行省”,被稱為“江西等處布政使司”。

    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階概為“從二品”,不像 元朝之有時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與從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 來,或另派“專任”的行省丞相與從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編制上有所謂“右左丞 相”,與“右左平章政事”,等等,並不填滿。

    明朝的每一個布政司,在編制上有左右兩個布政使,與從三品的左右兩個“參政” (參知政事),以及無定額的從四品左右參議,事實上也不填 滿 。元朝的行省衙門,等於是小規模的中書省(行政院)。明朝的布政司衙門除了參政、參議而外,屬官僅有經歷、都事、照磨 、檢校、理問、副理問、提控案牘、司獄、庫大使、副使、倉大使、副使,與四個局(雜造、軍器、寶泉、織染)的大使、副使,共只十個人而已。(官下面的胥吏,未計在內。)

    每一個布政使司,有“督冊道”若干人,“督糧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冊道”無定額,有設有不設。督糧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糧食處長,不過在任務上是專管徵收田,不管增產。分守道,無甚實權,是府省之間的一種催辦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廣”(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設有分守道八人,駐在武昌、鄖陽、澶州等處稱為“武昌道”“下荊南道”、“上荊南道”等等。小省如山東,僅設分守道三人,稱為濟南道、東兗道、海右道,都駐在省城。這些道員,均由布政司的參政參議兼任。

    2.按察使

    承宣布政使司和布政使外,各行省另設提刑按察司,設按察使一人,掌管刑法。提刑按察使在司法範圍內是一省的最高負責人(差不多等於今天的高階法院院長),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監察權力。

    明朝有十三個提刑按察使,與承宣佈政使平行,而官階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門及其轄區,稱為“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司裡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與正五品的僉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門稱為“按察分司”。有時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稱為“分司”。全國共有四十個“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卻有六十個之多。

    3.都指揮使

    又設都指揮使司,置都指揮使,掌管軍事,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洪武年間,各省既無巡撫,亦無總督,最高的軍事負責人是“”都指揮使”。都指揮使的門及其轄區,均稱為”都指揮使司”。這都指揮使司與承宜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並稱為“三司”。分別主管一省的軍政、民政與監察。

    都指揮使的轄區,與布政使的轄區並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個都指揮使司之中,有一個遼東都指揮使司,而當時並無“遼東省”。洪武十四年,增設貴州與雲南都指揮使司與個所謂“中都(開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個“大寧(熱河平泉)都指揮使司”。加起來,共是十七個。

    在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之中,浙江、遼東、山東,屬於左軍都督府;雲南、貴州四川、陝西、廣西,屬於右軍都督府;中都、河南,屬於中軍都督府;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屬於前軍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寧,屬於後軍都督府。合成五軍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個“行”都指揮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寧、延平、邵武、汀州、將樂;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陝西,管今日甘肅的武威、張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寧一帶。

    明成祖遷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揮使司取消,部隊改為“親軍”。明成祖也把大寧都指揮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實上把熱河東邊的領土放棄。

    明宣宗添設了一個“萬全都指揮使司”,管轄後來的察哈爾南部與綏遠的興和等地。

    明世宗添設了一個“興都留守司”,以承天衛(今日湖北的安陸)為中心。此外,又有兩個新的“行”都指揮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帶;一在湖廣,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與西北部。

    都指揮使,勉強可比對比現在的“省軍區司令員”。而五軍都督府可對應今天的戰區司令員。在他的下面,有若干“衛”及若干直屬的“所”。每一個衛,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襲的兵與軍官。衛下面有五個千戶所。每一個千戶所,包含十個百戶所。每一個百戶所,包含兩個“總旗”。每一個總旗,包含五個“小旗”。

    都指揮使”的地位,不是世襲的。但是,只有屬於“指揮使”一級的世襲的“世官”,或考中武科舉的人,才有資格被任命為“都指揮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軍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種沒有封地而有祿田,沒有人民而有部隊的貴族。

    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他們不相統屬,各自直屬中央。這樣,原來由行中書省長官總攬的大權,便一分為三,三者互相牽制,凡遇到重大政事,就要有都、布、按三司會議,上報給中央的部院。在一些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則單設都指揮使司等機構,實行軍政和民政合一的統治。

    朱元璋對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的改革,尤其是中書省和丞相制的廢除,是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史上的重要事件,這使皇 帝擁有更多的權力,成了真正的獨裁者。

    朱元璋以上述形式加 強封建主義的中央集權,對鞏固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對當時穩定社會秩序和恢復社會生產也起到了一些促進作用,但同時,由於封建統治機構的日益完善,也就大大地加強了它對人民的統治職能,加強了它對人民的控制,使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達到了空前的程度。

  • 4 # 歷史飛凡觀

    朱元璋在當上皇帝之後,因為他是底層出身深知民間疾苦,對於官員是發自內心地想好好管教他們,不讓官吏們給老百姓添麻煩,所以朱元璋對明朝的官吏制度做出了一定的調整,其中朝廷中央和地方上的官職都有所改變。

    首先是中央朝廷朱元璋徹底廢除了傳承千年之久的丞相一職,並宣佈永不設丞相一職,只是丞相這個職位雖然也是個名稱,但是也是個實際職務,畢竟有百官就會有個排名高低,而且後來雖然沒有宰相了,但是內閣大學士乾的就是宰相的活兒,所以明清兩朝以入閣為當朝宰相。 其次是設立御史以小制大的戰鬥模式,御史是言官,雖然品級不高,但是職權很大,屬於典型的位卑權重的職務,而且任用的多是剛進入仕途的新人比較多,並且御史人數也多,六科十三道都有專人負責,並且可以風聞奏事,所以明朝沒有被御史彈劾過的官員都當沒在官場混過。 地方上除了規定貪汙五十兩銀子以上剝皮之外,還有就是開始設立巡撫,後來在永樂年間正式形成制度。 巡撫多以言官擔任,也是屬於位卑權重的職務,開始是臨時性職位,到了後期成了正式職位,清朝時不但是正式職位,而且官職還在布政使司衙門的長官布政使之上。 朱元璋對官制所做的調整,其中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相互制衡,為此在中央朝廷朱元璋也設計了文官、武將和勳戚三權分立的局面,可惜後來武將和勳戚中的精銳盡喪於土木堡之役,明朝又重新回到與北宋末年文官獨大一樣的場面了。

  • 5 # 小李講史

    對中央官制最突出的特點:罷中書省,廢丞相。

    一、廢除丞相制度

    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建立明朝,國號大明,定都應天。縱觀他在位三十一年中,對歷史留下最濃墨重彩一筆的就是,廢除了一千餘年的丞相制度,從此皇帝直轄六部。我們來看看歷史原文是怎麼記載的,根據《明史》卷二記載: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及其黨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伏誅。癸卯,大祀天地於南郊。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原文大義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廢除中書省和丞相,並順水推舟地將軍權一分為五,防止將領作亂。

    那有一個問題出現了,胡惟庸謀反了嗎?為什麼朱元璋要廢除丞相制度?

    綜合史書記載,胡惟庸沒有謀反。朱元璋坐實胡惟庸謀反的原因只有一個,要廢除干擾皇權集中的中書省和丞相制度。

    從上圖可以看到,中書省上呈皇帝旨意,下統六部百官,權力之大,使朱元璋不得不有所忌憚。

    二、廢除丞相制度的影響

    為了填補中書省和丞相的缺失,朱元璋也嘗試設立四輔官制來輔佐自己的政務,後以失敗告終。

    後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了影響明清的官職,殿閣大學士,以期輔佐自己的政務。

    綜上所述,丞相制度的廢除,深深地影響了明清五百餘年的歷史,從此中國再無宰相制度,相權再也無法和皇權相抗衡,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空前加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閃電俠”正在圍著你繞圈呢,這時候你做什麼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