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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口和乙

    你的問題有點被動,想要得到補償有點難度,你在哪裡工作了七年,一直沒有簽過勞動合同,這個不是某一人的錯,應該雙方都有錯,也可以認為你是默許的,願意的!

    怎麼長時間沒有簽過勞動合同,勞動仲裁部門,也很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認可的,可以不受理調解此糾紛,如果你有確實證據,證明企業老闆故意不給籤合同,不是你的錯,那麼事情就好辦多了,能拿到補償金的希望就很大!

  • 2 # 職場快餐

    你好,像你這種情況,超過1年未簽訂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在該單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3 # 花格子0451

    肯定能要回來,首先你要申請勞動仲裁,不光是辭退補償金,還應該有養老保險金補償!這是企業辭退你,他必須給予補償,即使你主動辭職也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予養老保險補償!

  • 4 # JournneySun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1、如果員工入職超過一年,公司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與公司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不用擔心的。

    2、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犯任何嚴重的錯誤,公司強制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就屬於違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就要對你2N經濟補償,N代表工作年限,那公司就應補你12個月工資(最長補償標準),

    3、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要蓋公司的公章,如果公司沒有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則證明你還是公司的員工,繼續上班就可以了,如果公司給你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則就證明公司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你有權利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4、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上面要詳細的陳述申請的事由與申請的訴求

    (2)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關係證明,因為公司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可以提供廠牌、工作證、社保購買證明、出勤記錄、工資條等都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明

    (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勞動仲裁期限為一年,建議在勞動仲裁之前與公司進行友好協商解決補償問題,儘量不要去仲裁,仲裁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傷害的。

    以上回答供參考!

  • 5 # 郝說說業財

    可以。

    私人與公司之間的協議,實際上有兩種,第一種就是我們一般意義上的籤合同,第二種就是事實,有一種協議叫事實協議,是以實際發生的為基準。

    事實協議了就想人與人之間的借款,我沒有借條,但是我依然能證明你借我錢的。法律也是認可的。還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但是依然有事實發生的也認同是事實。

    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用工協議上國家也是認定有事時合同的,你需要舉證的就是工資條以及考勤等等。

  • 6 # 無法不聊4088

    只要能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一年工齡就能獲得一個月的補償。至於你說的不籤勞動合同是賠償金,按理你可以獲得一年的工資,但過了七年才主張,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 7 # 蔡蔡之聲

    只要有證據證明已經產生了事實用工,當然可以索要賠償,這是合理所得!

    事實用工的證據包括:

    1、你在工作中的郵件內容;

    2、工作場景的照片;

    3、工牌;

    4、已離職的同事證詞(現在的同事一般不敢作證);

    5、工資條和社保醫保記錄。

    等等資訊!

    只要有以上的部分證據,都足以在當地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並索要合理賠償。

  • 8 # 郭道元威海生活

    有難度,為什麼不籤合同,而且工作了7年之久,收集整理證據,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嘗試申請勞動仲裁吧!或者找下工會,協商解決調解,㊗️順利。

  • 9 # 寥若晨星Lily

    只要你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證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上班期間的考勤記錄,如排班表、打卡記錄;

    2、工牌、崗位說明書、員工手冊等;

    3、每個月的工資單;接收工資的銀行卡,如果可以打每月的銀行流水記錄;

    4、安排工作的郵件或者通知;

    5、出差或者外出公司的報銷記錄;

    6、社保購買記錄;

    8、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

    資料越齊全越好,工作七年,有跡可循的證據很多,但是,我要提醒你一句,七年了,也不是職場小白,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與公司交涉,不要等被辭退了才臨時抱佛腳。

  • 10 # 盧胖子愛旅行

    我是內蒙古草原熊大,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覺得是可以要求補償的,但是首先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在企業待了多少年,發的工資的工資條啦,或者獲得過公司的獎狀啦,這些都是可以證明的。因為根據勞動法公司在辭退員工後,要按工齡來補償工資的,中國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當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的時候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你都幹了七年了,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你的工齡乘以你的月工資的總數作為補償費用,這個是合理合法的。

    有一種可能就是你為單位帶來經濟損失,那樣單位沒有要求你賠償部分損失直接辭退我覺得個人認為也沒有必要去要求補償了,我覺得有點不好意思。

  • 11 # 職場三目

    你在私企工作,七年了。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了。問,可以補償嗎?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學法、懂法,是每個職場人的標配行為。

    職場人,寧可沒有車,沒有房,不能沒有法律知識。我們必須學會,過去沒學會,現在也要趕緊補上。這對我們是有好處的!我們將因此而受益終生。

    如果你不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不能夠補上你的缺陷與不足。即便你得到了補償,得到了一大筆的經濟補償。又能怎樣?

    過去掉坑裡了,現在就會感到痛。不把這個坑給填上,下次還得掉這坑裡,可能會更痛。

    上網搜尋,找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然後從頭到尾,一字不漏,讀一遍。雖然不能使你變成律師,也不能讓你變得精通法律。但至少你也有一點法律常識了。事情就這麼簡單。

    解決了上面這個問題。那我們接下來,看看你能不能夠獲得補償,怎麼做才能獲得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這是你當初犯的錯。現在會有一點麻煩。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勞動者可以獲得什麼補償什麼賠償等等,都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的。那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你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你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是顯而易見的。你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透過其他證據證明你與企業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你的權益,才能獲得勞動法的保障。用大白話說,就是你得有證據證明你是這個企業的員工,你為這個企業工作。

    總之,或者你有勞動合同,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你與企業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否則勞動法是不保障你的利益的。打官司,你就輸定了。

    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你與企業建立的應該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這兩者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既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就只能拿證據證明你與企業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只有這樣,你才有可能獲得補償或賠償。

    你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解決的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2.向單位的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企業始終不妥協,你要打官司整個流程走下來,一般需要一年多的時間。經過一裁二審,一裁就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還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審二審,一般二審就是終審。

    你要有心理準備。你要花點時間花些精力來對這個事情。是否請律師?一般不建議請律師,你官司打贏了,你最終拿到的錢還不夠律師費呢?當然,這個需要你自己考慮。當然找專業人士諮詢一下也是行的。

    主要是你自己要學一些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這個過程也不是非常的複雜。主要是你的證據和材料是否齊備?如果齊備,這個問題是比較好解決的。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

  • 12 # HR墨田農夫

    私企工作了七年,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了是否能要補償,首先你工作這個企業的操作,根本不按勞動法,不知道是企業的人事不懂勞動法,還是企業故意這樣為之,企業這樣操作是要經濟補償給你的肯定是可以要補償的,但辭退分幾種情形具體如下;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的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期是一年(從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所以不籤勞動合同的每月雙倍工資補償,估計過了時效期,這項訴求得不到支援。

    但是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外,你這家公司勞動合同都不籤,估計社保也不會買,如果不依法購買社保,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同時,不買社保的,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補繳,並補繳不了的,要求企業給你補償,社保方面你可以投訴到當地的社保局。

    二、辭退分為四種種情況

    1、過失性辭退,如果出現以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是沒有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協商辭退:企業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也提前一個月告訴你。這種情形的補償標準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條規定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你所述,工作了七年就要補償你七個月的工資。

    3、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裁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辭退,具體情形如下: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裁員的經濟補償標準參照第2項協商辭退的標準。

    4、違法解除,就是沒有上述的1、2、3項情形,就是無緣無故辭退,這樣就屬於違法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條和規定,企業違法辭退須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或是員工可以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工作七年企業須經濟補償你7個月工資,如違法解除就要經濟補償你14個月。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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