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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其實記憶是種痛

    羅志祥應該沒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問題。

    首先

    羅志祥和陳冠希的問題差不多,都沒有結婚,不屬於婚內出軌,長相帥氣,明星光環,有錢,愛玩,只不過陳冠希有豔照流出,影響比較不好。(當然要排除後期,有沒有約P時,(口及)毒事件的曝出)

    其次

    同樣是渣,但羅志祥沒有像臺灣的李宗瑞一樣。同樣愛玩,愛約P,但李宗瑞比較過分,常出入臺灣各大夜店,並與多名名模傳過緋聞,2012年,因下藥迷(女幹)多名女性而被警方拘捕。

    所以羅志祥能不能涉及到法律問題,還要看以後有沒有新的爆料。

  • 2 # 一線娛樂記者

    刑法第301條有一個罪名 聚眾淫亂罪,定義如下:

    是指藐視國家法紀與社會公德,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並且參與者自願參與的行為。

    也就是說,他違不違法得看“多人運動”是一次性多人參與,還是不同場合的一次一個,有很多人參與,如果是前者,那三人以上(包含三人),羅志祥無疑觸犯了聚眾淫亂罪,如果是不同場合的一次一個,很多人參與,那在已婚情況下,羅志祥就存在”出軌“的不道德行為,有可能會違法,如果和其他人以夫妻身份同居或者共同生活,則觸犯重婚罪,反之只是“出軌”,如果羅志祥未婚,一次一個,且對方自願,則不存在違法情況,只能說羅志祥“風流成性”,有違傳統的“潔身自好”的道德觀念。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怎麼看有些地方今年流行女兒給娘買“留娘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