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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頭百姓21209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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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淅爸育兒記
相處了14年,怎麼著也會有感情,但是這份感情是愛還是恨,是接納還是拒絕則是另一碼事了。
有的父母生下孩子是迫於無奈,例如年少無知偷嚐禁果,又慘遭拋棄,打胎又有比較大的風險,只能硬著頭皮生下來。
有的父母生下孩子但並不接受孩子,把孩子當成累贅或者當成工具,生子賣子的事情雖然少有但也確實存在。
還有的父母認為,自己的現狀不好,把孩子送到富貴人家可以讓孩子更幸福些...
理由可以是千奇百怪的,但終究就是一句話:希望逃避親子關係。
“追星”需保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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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在人生wub
據《南風窗》介紹:李星星(化名),一個單親家庭的瘦弱女孩,從小一直磕磕絆絆的就很不順利,媽媽有點迷信,聽說“認個養父養母能衝災氣”,於是透過網友介紹,給李星星找了個養父。這個養父就是“性侵養女事件”的主人公鮑毓明,用李星星的描述來說就是:他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壯,像座山一樣”!
李星星的這位養父可不簡單:履歷光鮮,身份顯赫。從《南風窗》的說明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李星星的養父鮑毓明,1972年出生,天津南開中學畢業,1994年獲天津大學材料學院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西南政法大學兼職研究員,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當然了,“性侵養女事件”被捅出來刷屏網路之後,這些光鮮亮麗的頭銜都已經遠離了人面獸心的鮑毓明!
李星星的媽媽是個擺小食攤的,還要拉扯著李星星這個孩子,娘倆日子過的特別辛苦。再加上李星星從小一直磕磕絆絆的就很不順利,她的媽媽還有點迷信,聽說“認個養父養母能衝災氣”,於是透過網友介紹,給李星星找了這個養父鮑毓明;大家覺得像不像瓊瑤劇中的精心設計呢?反正筆者覺得特別像,美麗的灰姑娘掉進了精心設計的圈套!李星星的媽媽有著一般掙扎在下層生活中人的簡單思維:給女兒找個鮑毓明這般身份的人做養父,應該是女兒李星星的幸運了,既能過上好日子,又能沾到貴人的貴氣。想不到的是,親手把女兒送進了精心別人編織的豺狼窩,在筆者眼裡,這個狼子野心的鮑毓明絕對是早有預謀!
李星星的結局是悲慘的,特別令人同情,她的所謂“養父”鮑毓明也不是真心在收留養女,就是為了滿足他私養少女供自己享樂洩慾。我們從《南風窗》揭露“性侵養女事件”的種種細節中可以看出,鮑毓明精通中美兩國法律,這個也成為他設計李星星的工具之一,“李星星剛滿14歲當天,鮑毓明就迫不及待地性侵了她;作為律師,他太清楚14週歲的女孩就不再是幼女了,只要是對方自願,就算髮生性關係,自己也不涉及違法犯罪”!對於李星星這個14歲的少女,43歲的鮑毓明既打親情牌,更打誘惑教唆牌,同時還恩威並用,試問這麼一個孩子,怎樣抵擋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面對“性侵養女事件”,我們無法譴責無知的母親,也不能怪罪天真的少女,面對有財有勢、深諳律法的禽獸之流鮑毓明,簡直就是防不勝防;因此來說,無論如何都不要相信所謂“養父”,尤其是這種“鑽石王老五”級別的大男人,100%沒安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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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佳節佳節
一般母親沒有不愛孩子的,如果是在疾病,窮苦的情況下,對於沒有安全意識的女人來說孩子跟著自己受苦還不如送人,這也是很多民間把孩子送出去的原因。就拿我自己來說經常覺得生無可戀,一直想出家修行,可是女兒放在誰那裡都不放心,只能打起12分精神耐心帶大女兒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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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閆老師教作文
李媽把女兒送給鮑某是什麼心理?
許多人都想不明白,李星星的媽媽把自己已經養了14年的女兒,送給一個陌生人去撫養,到底是一種什麼心理呢?
一、是圖鮑某的錢嗎?2015年,鮑某在網上聯絡到了李星星的媽媽,要收養兒童。而李星星當時已經滿14週歲了,超過了收養的年齡,而鮑某是一個單身男人,已經40多歲了。按正常人的思維,一般媽媽是不會把一個14歲的女兒送給一個單身男人去撫養的。可是經過幾次協商,李星星的媽媽卻同意了。鮑某和李星星的媽媽是怎麼協商的,只有他們兩個人清楚。這裡有沒有金錢的交易,外人是不得而知的。
二、是為女兒的幸福嗎?也許,李星星的媽媽認為,鮑某有地位,又有錢,把女兒送給鮑某,將來可以得到幸福,可以享受榮華富貴。也許,是自己家庭條件不好,沒有條件能讓孩子住上好房子,沒有條件讓孩子吃得更好、穿得更好,沒有條件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這些,不知道是不是李星星媽媽把女兒送人的原因。
三、是擺脫責任嗎?是不是孩子很叛逆,不聽話,不聽管教,想找個人幫她管教管教。因為14歲,孩子正是叛逆期,有可能母女倆經常吵架,經常冷戰,母女關係很緊張。媽媽實在管不住女兒了,想把管教的責任推給鮑某。因為李星星的媽媽說過,總是磕磕絆絆,想找個養父衝一衝。
四、是想甩包袱嗎?也許李星星的媽媽,是一個單身,自己想再談一個男朋友,組織一個新的家庭。而帶一個孩子,會成為她談男朋友的累贅,她為了把這個包袱甩掉,所以就要把女兒送給別人。
五、是想認鮑某當女婿?把女兒送給鮑某當“童養媳”,讓鮑某先養著,等養到了結婚年齡,再嫁給鮑某,自己當鮑某的丈母孃,也許還能跟鮑某沾點光。
李星星的媽媽,把女兒送給鮑某的真實原因,只有她自己最清楚。真實的心理,我估她自己本人也不一定敢透露。以上原因,也只是我個人的主觀猜測,有不當之處,請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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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大美說教育
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為人父母,為人父母是一份責任和擔當,不是生了孩子就可以稱為“母親”,自己有能力去把孩子扶養到14歲,然後就送給一個單身男人做養女,這很讓人匪夷所思,到底是家庭貧困還是另有企圖,不得而知。
一、子女和父母之間的感情,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愛才是最寶貴的財富一個母親生活再怎麼落魄,都不應該捨棄自己的孩子,如果做了只會後悔終生,自己的良心也會受到譴責。蕭紅曾經捨棄了自己的孩子,她在作品《棄兒》裡面,對自己進行了深刻的批判和靈魂的拷問。
二、未成年是剛剛破殼的“小鳥”,需要大人去呵護一個十四歲的小女孩,應該是在父母懷裡撒嬌賣萌的“乖寶寶”,卻成了被人手裡的待宰羔羊,真的讓人心痛。
三、社會相關機構應該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防止非法和別有企圖的領養對一些有能力,但放棄孩子撫養權的父母,法律應該進行打擊,“虎毒不食子”,這種人真的太可怕,連自己的孩子,都可以送入“虎口”,真的是不配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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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逸飛貝月
李某被性侵一案讓人唏噓不已!
14歲的花樣年華,單純可愛,涉世未深。如果不是輿論曝光,她還要在這片苦海里煎熬多久!
最近事情的發展有點向詭異的方向演變,各種臆測的情節滿天飛。有人說是陰謀論,有人質疑女孩目的不純,有人開懷疑女孩的家人收了很多錢,甚至有律師喊出女孩母親幫兇的論調,網友也又有很多跳出來指責李某母親愚蠢。。。。。。
無論事情的內幕最終是什麼,無論狡辯的理由是否華麗,都無法否定一個花季少女被性侵的事實。48歲鮑某,傑瑞集團副總裁,有中美兩個國家的職執業律師資格,頂尖名牌大學畢業,典型的高智商犯罪,熟悉法律套路,他怎麼可能會束手就擒?
單方面曝光的事實成功的把輿論的焦點轉移到了孩子本身和她的母親,這不是正好中了他的圈套。因為多一個人罵她,輿論對她和母親越不利,鮑某脫罪的可能性越大。
呼籲大家不要再對女孩和她的母親造成二次傷害了,尤其是一些未經核實的資訊。
我們要回到事情的本源,一是從法律上對此類犯罪進行重罰。二是從人性、倫理和道德的層面進行必要的集體反思。
但是結果沒有出來之前,現在還不是我們反思的時候。我們要基於事實來反思,而不是主管臆測。罵她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沒有錯,事情的發生她肯定沒有進到父母的責任。但現在沒有官方的事實通報,雙方各執一詞,我們怎麼知道事情產生的根源到底是什麼!
我相信沒有一個有良知的母親會主觀故意把自己的孩子推向火坑,這已經違背了人性的基本根基。也許她是自己力所不能,僅僅想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相信了這個衣冠禽獸,好心辦了壞事,這樣例子現實中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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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崆峒書生
但這個事件反映出來的社會弊病,書生認為應該在這幾個方面:
1.高層知識分子的修養和人性——學歷不代表人品
雖然有知識有文化,也有社會地位,同時與之相匹配的是高收入和高質量的生活水平,應該說這樣一個人在社會上還是很有能量的,可鮑某卻發揮了極壞的作用,同時,根據一些法律人士的見解,鮑某特別會規避刑罰的責罰。由此可見,這樣的壞人品高知識分子,的確值得社會關注,我們要育人,更要育德。
2.國家機構的反思——為何屢屢給孩子發撤案書
這個事件還有一個讓人氣憤的點,山東煙臺警方為什麼兩次勸孩子撤案,是利益糾紛的一邊倒,還是孩子的證據確實不足以立案?如果是後者因素,我們的機構確實值得商榷,如此毀滅人性做法都受不到法律的制裁,要法何用?
3.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兒童防範
14歲的姑娘,說小不小說大不大,相信讀到這個新聞的人都不願意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我們應該規避這樣的悲劇再次出現,然而,如何規避?未成年人能力有限,眼界有限,我們應該如何注重在培養他們成才的路上更應該保護好自己?
4.家長對下一代關愛的初心——首先請保護好孩子
當然,這個問題書生相信這個孩子家長的受傷程度不亞於孩子,兒女是母親的心頭肉,她一定很悲傷。但我們要反思的是,在為了給孩子提供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的同時,如何不考慮孩子的安全?要知道,一個孩子的心靈受挫比沒有文化更可怕,這是把一個孩子毀在了起點,長此以往,孩子的未來要麼走入極端誤入歧途,要麼人生灰暗甚至輕生,都是有可能的。作為家長,我們要反思。
當然,這就引發了家長的初心問題,而鮑某鑽的間隙,就是家長望女成鳳的初心,這也是作者提問中問及的,為何要把14年的閨女送給一個陌生人。
1.李星星媽媽透過網友介紹,經見面,李星星媽媽覺得此人學識、地位各方面很優秀;
2.鮑某表達了想與李星星媽媽組建家庭的意願,敲黑板,這是李星星媽媽交出孩子的第一個信任點;
3.按照鮑某的條件和所處城市,李星星跟在媽媽身邊的發展,遠沒有跟著鮑某有發展,基於這個點,李星星媽媽才會把還孩子交出去,這是李星星媽媽交出孩子的初衷。
現在我們來分析,雖然李星星媽媽和鮑某可能是同齡人,但二者的心態完全不一樣,因為李星星媽媽是希望重組家庭,能給孩子帶來好發展的期望;鮑某是魔鬼。
因為根據李星星的透露,鮑某不僅對李星星實施性侵,同時還在對一些收養平臺進行關注,按照李星星的說法,她的悲劇,不遠的未來,將發生在更多的孩子身上。
試問,鮑某,你是個什麼玩意,憑什麼玩弄人性,一遍一遍演繹老魔養育金絲雀的戲份?
結語李星星被侵犯的案子一度成為社會熱點,為這個小姑娘惋惜的同時,我們越發憎恨這個惡魔,希望社會的監督能有好的效果,惡人伏法,受害者得到心靈撫慰,希望李星星能正視人生,也給李星星媽媽一樣的人一個深刻的提醒:用心培養就好,有時候太過用力,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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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謝金澎
上圖為代理本案律師
李星星媽媽的做法確實有些違背常識,以所謂的信神的名義,將十四歲的女兒拜給單身的鮑某做義女,隨後還合戶了,這明顯的有很大風險會產生倫理危機,但是她還是這樣做了。她這樣做的最嚴重後果不僅僅是女兒被鮑某性侵了,還有了她們是有目的的勾引自己的藉口和說辭,給警方破案帶來了嚴重的困擾。
目前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是義憤填膺和對警方不作為的質疑,但是,我卻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解讀這個案件為什麼要立案和破案那麼困難:
第一、這個養父鮑某是名校畢業的法律人士,其精通法律的各個環節,所以,他在跟一個未出身社會(按照受害人描述,第一次未成年)的女孩發生關係時,已經考慮過法律風險。所以,以他的老練已經阻斷了取證的可能或者利用各種誘導利用時間、情感、威嚇等手段湮滅了證據;第二、雖然按照受害人的描述,其未成年(14歲)被強姦,無論是否自願,很顯然都是強姦。問題是,如果當時沒有報警,現在成年了再來追溯,只要沒有鐵的證據、當事人堅決不承認,在無法獲得證據的情況下,法律是無法制裁他的;第三、受害人母女明知對方是單身男性,為女兒拜單身男性做養父就存在倫理上的風險,還繼續了這種不正常的拜養父又發展成家庭組合的舉措,這就給了鮑毓明辯解她們母女別有用心的空間(情理上也不排除這種可能)。其實,這件案子很多人的“義憤”,都是屬於情感衝動的一般表達,而不是理性的法律專業思考。從情感傾向性來講,我也傾向於鮑毓明是強姦犯,應該受到嚴懲。但是,從法律程式上講,就是很難辦的了他。
辦不了不是警方不作為,而是現代法制精神的完善。現代法制精神是不允許作有罪推定的,換一句話說,沒有過硬的證據形成證據鏈,警方就要優先向著無罪推定的角度去反證嫌疑人無罪。而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單憑李星星母女的說辭是沒有辦法給一個人定罪的。從情感上來講,大家很難接受,但是從法制精神上來講,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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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媽咪老師
正常來說,一位母親絕對不會將十幾歲的女兒交給陌生男子撫養,可李星星的母親這麼做了,她的內心想法誰也不知。
為何有了14年的感情基礎,還要把孩子送人呢?
李星星說鮑毓明曾表示想和她母親“組成家庭”;
李星星的母親說自己是因迷信“改運”,將女兒“送養”給鮑毓明;
鮑毓明卻說他們是戀愛關係!
三人的事件描述都有讓人懷疑的地方:
李星星母親網路發帖求人收養其女兒,鮑毓明卻要和被養人的母親重組家庭,可能嗎?
送養孩子的帖子中,隻字未提“改運”的事情;
即使他們真的是戀愛關係,也讓人感覺鮑毓明沒品!
事情真相也許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我寧願相信李星星的母親是因為對自己的生活境況不滿,和對女兒的美好期望,選擇利用鮑毓明改變女兒的命運。
只是她不知道,沒有人能夠選擇親生父母,養父身份地位再高也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一米七的十四歲女兒在送出去的那一刻,女兒的人生已經被你改寫了。
物質代替不了情感。作為父母,不一定都有能力給孩子帶來豐厚的物質基礎,但是我們都應該有能力給予孩子滿滿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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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女子歐
先說這個變態男,我就問問哪個在座的老爺們兒會沒事領養一個女孩子,還是十多歲的。心思縝密!至於這個媽媽,我作為一個母親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女兒離開我的視線,還給別人養,做夢!瓦合之眾,人以群分!女兒是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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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夏日微雨的日子
14歲1米70,送給壯年單身男人做女兒?那單身男人不是男人?是仙兒?不食人間煙火?沒家庭沒妻子沒老人,你送上門幹嘛?送上門被強暴?強暴了就是不離開,繼續報警?再報警?這母親是假的吧?不信是親生的,人家女兒分分鐘不敢撒手,這倒是好,網上認識的人就送人家了,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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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包包鋼琴小課堂
李星星的母親可以說非常無知,假定她與女兒已經有了深厚的感情,但她卻把孩子送給一個其實並不是瞭解的陌生人,這個做法太愚蠢了!她與鮑毓明是透過網路認識,鮑毓明的身份與社會地位成功的博取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甚至於讓李星星的母親認為孩子跟著鮑毓明生活比跟在自己身邊好,李星星的噩夢,她的母親使勁的推了一把。
李星星母親的錯誤1、李星星的母親沒有正確保護孩子的意識。任何一個父母都不會讓孩子在這麼小的時候離開自己,除非送孩子住校學習。所有的公立學校都會嚴格的管理學生,規定學生的生活作息時間與出行,所以孩子住校很安全,但輕易把孩子送到一個並不完全瞭解的人身邊並讓他們單獨生活,實在是缺乏保護孩子的意識,這是作為一個母親最大的錯誤。
2、李星星的母親沒有足夠的關心自己的女兒。在這個事件中,每一次李星星都是在鮑毓明的監視下和她母親打電話,但她母親沒有感覺到任何異常,依舊相信鮑毓明,所以我認為她對於女兒的瞭解和關心太少了。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本該親密無間,有任何異常都應該可以立刻發現,但她沒有發現。所以在對於女兒的關心與關愛上,她母親是失職的。
總之,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必須要懂得如何保護孩子,一定要盡到保護孩子的義務,不要生了孩子卻不能好好養,甚至因為自己的愚蠢給孩子造成傷害,這樣的父母是嚴重失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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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吳跟你談教育
鮑毓明禽獸不如,真不是人。老吳建議徹查李星星媽媽是否存在金錢交易,還小孩一個清白,讓其認清這些人的真面目。
李星星將自己養了14年的女兒送給陌生人,老吳覺得世界上發生這種事情,要不為了錢,要不為了情。說到情自然談不上了,又不是李星星的媽媽與這禽獸有了感情,為了滿足禽獸的私慾而用女兒拴住這禽獸。
既然談感情方面說不上,自然而言只能是為了錢。老吳覺得應該是李星星的媽媽收了一筆鮑毓明送給她的錢,作為一項交易的籌碼,這樣理解應該比較符合現實。既然自己家裡不行,將自己養了這麼大的女兒送給這禽獸,而且女兒長相也不差。這禽獸這麼好的條件,為啥偏偏看上你的女兒了?好色本質不就暴露出來了。
如果一個人真心想收養一個小孩,自然要找一個年紀比較小的孩子,一般不會收留14歲的小孩,這麼大了,除非是孤兒差不多。如果選擇這麼大的孩子進行收留,自然就有所企圖,而且想收留的人是個男的,如果是個女的還倒是可以理解。
老吳覺得李星星的媽媽應該是最應該受到懲罰。自己都養了14年了,再苦再累都過去了,眼看就要初中畢業了。如果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在這個時候還願意將其送給一個陌生人,讓其去享福?何來的福,讀書只要你有能力,哪裡都有自己的發展前景,難道一定要到好家庭才能過好?現在農村出來的大學生那麼多,難道他們都過不好?
李星星的媽媽聽從網友,將自己女兒送給陌生人,這真是汗顏。聽起來真不敢相信會是真的。這麼大膽,這麼放心?老吳覺得可能是販賣自己的女兒,決定要追查到底,如果存在交易活動,必須要對其進行嚴懲。
世界上最偉大的感情就是親情,在當前社會,很多人親情不如金錢,面前金錢的誘惑,背叛了親情,讓人目瞪口呆。如果沒有真實報道,真不敢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這禽獸還是中興公司的老總,高階知識分子。這種人真為讀書人抹黑。由此可見,李星星的媽媽也是禽獸不如,在誘惑面前,拋棄了14年的感情,下半輩子只能讓其在後悔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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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泥巴教育微言
先看看鮑某明何許人也?
據網路披露:鮑某明,1972年出生,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再看李星星(化名)何許人也?
據網路披露:李星星的母親是一名離了婚的普通婦女,2015年鮑某明透過網路找到李星星時,李星星14歲。
從對比中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無論地位和財富都是相當懸殊的。其實兩者之間能發生聯絡,在於各有所需。
擁有高職位、高收入、高社會地位,還是搞法律的,物件又是一個未成年的弱勢女孩,那麼,在這個力量對比下,強者膽大妄為就成為可能。也許他覺得自己有足夠的聰明和力量去擺平一個弱者,讓弱者屈從!
事情背後的真相是什麼?讓我們拭目以待!
最後一句話:願蒼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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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七姐jie
李星星母女倆本是社會底層之人,生活不寬裕,好多孩子們都有的條件,媽媽都給不了,心裡很難受,特別是孩子沒有爸爸,一個母親在掙錢養家的同時還要撫養教育孩子,太累。
特別是叛逆期的孩子,母親一個人管教有時候會感覺力不從心、無能為力。
幸有鮑某人沒有孩子,其各方面條件優越。
做為媽媽,自己無所謂,只要孩子能有好前途,比跟著自己強就好,況且,孩子當時的年齡也不好管教,所以有鮑某人做為爸爸來管教孩子,母親還是比較欣慰的。
但是,文化不高的母親,沒有學歷豐富的鮑某人精明,沒有識破這位“有本事男人”的真正目的,反而害了苦命的孩子,使母女倆走入深淵,再也回不到從前娘倆那單純清淨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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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青衣3013
換個思維查案,這個人至今單身,又和一個十四歲女孩糾纏不清,肯定不止這一個女孩和她有染,還會有更多未成年少女入這鮑某的魔掌,從周邊和小區監控入手,以及鮑某的所有軟體賬號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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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芸隨心動
李星星媽媽的做法是讓人無法理解,一個青春期女孩送給一個單身男人收養,單憑作為一個女人的直覺,也能夠預想到一些潛在的危險。
有違常理的行為背後,是不是利益的驅使呢?母親的失職,會不會是造成這起案件的間接幫兇。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是利害了這個女孩?還是鮑毓明害了這個女孩?
我們聲討這起惡劣事件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更加的需要重新審視一下,我們對於孩子傳遞的人生觀,價值觀呢?
在物慾橫流的當今社會,教會孩子安於當下,不放棄對於生活的追求,守住人生的底線也許更加重要吧。
此刻想到了電影《少年的你》的一句臺詞:
“我們生活在陰溝裡,但依然有人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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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量體制衣姐
在"高管性侵養女案"中,我認為其母親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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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母不幸的婚姻,本身就給孩子帶來極大的傷害。女孩從小跟爺爺奶奶長大,親生父親有時還要打她,缺失了父愛母愛,沒有安全感。
女孩13歲時,爺爺去世,2015年來到南京同媽媽一起生活。可母親是怎麼做的,迫不及待在網上找一人家收養女兒,丟包袱?4月份就已和鮑某聯絡上了,看看鮑某的簡歷: 高知家庭,高學歷,海歸,大型跨國公司高管,收入豐厚穩定。這麼多高大上的頭銜,估計一下都砸暈了。天上有陷餅掉下來嗎?你明知這個中年男子是單身,本身就存在倫理風險,把女兒送給這樣的人身邊,不是把她丟進虎口嗎?其中的利益關係只有你們自己清楚。
女孩母親把女孩送養說是迷信"衝災",那是說辭而已。在我看來,無非是把孩子當包祆,趁機送人還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否則,決不會把14歲的女兒交給一個陌生的單身的中年男人鮑某明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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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我們的日子好不好
我很理解她媽媽的做法,她自己無能無為,給不了孩子最好的,她也沒有文化,特別相信人,單純善良,相信有文化,有才能,又有同情心的人一定不是壞人,又相信自己遇到了貴人,孩子在這個總裁這裡會有好的發展。她也不會想到自己的女兒會遇上狼。人心叵測,等事情發生也晚了,她的多麼的後悔。
回覆列表
現在總有人想轉移問題的方向,不去追查鮑毓明犯罪的事而是去強調女孩母親為什麼把孩子送養,又是女孩有什麼陰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