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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瓶格格吉祥

    您利用的是自己的休息時間,兼職副業,應該是可以的,哪裡來的違法勞動法?

    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兼職工作,說明您是在8小時工作以外,即沒有影響自己!工作,更沒有影響到企業,這個是您的自由時間的支配,合理又合法,不要去想那麼多!

    雖然不瞭解您,但是,您犧牲了自己的休息時間還去兼職其它副業,說明您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您一定是為了能掙多一點錢,來改善/改變一點家庭生活

  • 2 # 職場陽光錯綜複雜

    利用休息時間兼職這完全是你自己個人的私人時間,有什麼理由不可以呢?自然也不會違反勞動法。

    當然有的公司在規章制度或是員工手冊中會有要求員工不要做兼職,尤其是不能從事跟自己公司產品相關的兼職,這也是從保護公司的利益出發。屬於約定,不屬於勞動法犯範疇。

  • 3 # 灰色的格子

    不請自來,不喜勿噴!

    因為不是法律從業者,所以無法從法律角度來回答,索性我們從普通的職場人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勞動法我們身為職場人,應該略有了解,其中規定保障每週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即可,那麼,其他時間則為勞動者自己的時間可以自由支配。

    答案是:肯定

    當然可以利用休息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目前沒有看到因為利用休息時間被公司或者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的事件,因此,不違法。

    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不從賺錢的角度來看待這個事情,從個人興趣方面覺得很開心。當然也能掙一些零花錢。

    最後,奉勸各位,做好本職工作是重點,兼職能夠選擇自己喜歡的事情做做,一方面讓自己休息時間豐富起來,另外能夠賺點錢對於生活也是極好的。

  • 4 # 曾慶文律師團隊

    一般情況下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兼職是完全可以的,但在兼職前你應該特別注意如下問題:

    第一,利用休息時間兼職是否違法

    中國法律並沒有否認雙重勞動關係,《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也沒有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從事兼職活動。因此,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學原理,職員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活動是不違法的。

    第二,兼職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司法實踐中,經常有職員因為兼職活動而被公司辭退或者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在兼職活動中應特別小心:

    1、兼職活動不得影響原來工作,《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明確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因此,職員在兼職活動時應量力而行不要影響本職工作,否則可能被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兼職活動不得競業,現階段大部分企業尤其是大企業與其高階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都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如果兼職的工作與其本職工作相同則構成競業禁止,一旦被公司發現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兼職中應保守商業秘密,現階段大部分企業對產品設計圖、客戶資訊等商業秘密都非常重視,企業往往和員工都簽訂了《保密協議》,約定了相應的洩密賠償金。所以,職員在兼職中應當嚴格區分,決不使用原單位的設計圖、客戶資訊等涉密材料,否則原單位可能會以洩露商業秘密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結語

  • 5 # 小肖動漫剪

    應該是違反的吧!我公司主管也做兼職的,剛開始做兼職的時候上班他會在朋友圈發那些廣告,給老闆看到了,老闆就跟他說上班就好好上班,下班你愛怎麼發都行。所以說你要是利用下班時間去做兼職這是可以的,畢竟下班時間是屬於個人時間。上班的休息時間你也是可以做的,但是建議你不要被你上司看到比較好

  • 6 # 惜猴子媽媽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所以在職人員這個事情所以在工作這個事情上面,我不能給你很明確的回覆,但是我有一個建議,我看到前面回答很多都是關於法律上面的條條框框。

    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你的兼職不是利用你的在職去發展的,你的兼職不會影響到你的在職,兼職一定要考慮清楚,和你在職之間的聯絡,假如有一天你想往上升的時候,你的兼職會不會影響到你的在職職位???你想好哦

    好了,最後就祝你好運吧!

  • 7 # 之舟職讀

    利用休息時間兼職,這是很多職場人都在做的事情。畢竟現在生活壓力很大,大家都會考慮透過兼職賺錢來多獲得一份收入。

    智聯招聘曾經開展了一項調查:他們抽取了8000個職場人作問卷調查,發現:

    有近9成的職場人有兼職的念頭,有近一半的人曾經做過兼職;有近三成的人曾經遭遇兼職詐騙。

    兼職主要原因:裁員危機、收入下降、工作清閒、工作不穩定等等,兼職的主要方向是:專車、代購、網店、文字工作等,而超過半數的兼職月收入低於5000元。

    據統計,兼職的方向大多和網際網路業務有關。

    但現在兼職也有一定風險,主要是可能遭遇詐騙風險、法律訴訟風險、與現僱主的勞動糾紛風險等,從事兼職的人必須要謹慎對待。

    02兼職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但是作為職場人,不是自由職業者,做兼職也必須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1.不能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狀態

    在職場,做好我們的本職工作、做好現有僱主安排的事情是本分也是誠信,是獲得穩定收入、體現自我價值的第一舞臺;兼職不是不能做,但如果為了取得兼職收入而影響自己的休息,對現有安排的工作造成延遲延誤,那就是得不償失。

    2.不能從事和公司主營業務衝突或者有競爭的產品

    兼職從事一些商品代理工作,比如化妝品、酒類等,不能從事和公司主營業務衝突和有競爭的產品及服務,導致對現任職的僱主利益產生影響。這可能涉嫌你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不能利用你的本職崗位的影響力

    在我們單位以前就出現過類似情況,一位中層副職利用其職權,在職工中搞商品傳銷,結果被職工舉報,得到行政處分。

    在網路上也有這樣的案例,有的公司領導利用職權做兼職,結果造成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洩密,給現任職的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

    如果造成這樣的結果,也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可依據《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並追討損失。

    4.不能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做兼職不能違法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這是做兼職的底線。比如有的職場人做兼職,可能由於工作輕鬆、時間充裕、單位管理又比較鬆懈,有的甚至利用上班時間送貨、聯絡業務,有的甚至將下線的代理人員叫到公司來,造成極為不好的影響。

    這類行為也違反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一旦有裁員的傾向,有這些表現的員工將會首當其衝。

    03職場兼職有好有壞

    對於職場兼職,對職場人士有利的一面在於能夠鍛鍊職場人的溝通能力,擴大人際交際圈,體驗創業的不易;有害的一面就是現任老闆很反感,兼職者造成工作的專注度、職場能力嚴重下降,對自己的造成的後果就是“快被下崗了”。

    綜上,職場人利用休息時間兼職是可以的,也沒有違不違反勞動合同法之說。如果因為兼職給公司造成洩密、經濟利益受損和其他重大損失,公司倒是可以利用《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追償損失。

    “兼職很誘人,入行需謹慎!”

  • 8 # 職場綠皮書

    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條款禁止在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在現實中,不少在職人員都會利用休息時間搞搞副業,做個兼職什麼的,只要對本職工作沒有影響,就沒有什麼關係。

    但是,如果兼職影響了在職人員完成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是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用人單位能夠拿出證明,證明勞動者因為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可以“過失性辭退”員工。請注意,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說,利用業餘時間搞副業做兼職,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不能影響本職工作。這就需要從事兼職的人要謹慎一些,不可過分高調。

    同時也要做好本職工作,不可顧此失彼,如果被公司抓到了把柄,小心丟了工作。

    而且現在國家對個稅管理的也是越來越嚴格。很多公司在發放勞務費的時候,都會幫助勞務人員依法納稅,這個收入是可以在每個人個稅的賬戶裡查到的。

    一般民營企業不太在乎員工做兼職,因為本身工作強度就比較高,企業以結果導向居多,不太關注員工的其他收入。

  • 9 # 筆記簿杏豆

    在實操經驗中,的確很多企業都會把不允許職工在外兼職寫進勞動合同中,或者寫進員工手冊中,對員工的行為加以約束,這是職場很常見的行為,並且企業也會以此為由來解除合同或者扣除員工績效等。

    其實關於職工是否可以在外兼職,《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3款有這樣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看的出來,勞動合同法是很偏向於求職者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直接規定員工不可以從事兼職,而是允許員工同時和多家企業存在勞動關係,重點是不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就沒事,所以從法的角度來講,員工利用休息時間從事兼職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但這並不意味著在職員工可以肆無忌憚的從事兼職,一般會存在幾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回導致員工和企業之間糾紛混亂:

    1、企業已經明確規定不允許員工在外兼職

    這種已經有企業明確規定的,雖然員工從事兼職不違法,但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單位也是有理由可以對員工進行辭退的。

    2、企業未規定不允許從事兼職,但影響大小難以界定

    有的企業遵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將從事兼職寫進勞動合同中去,但在發現員工從事兼職時,會將事情放大,比如員工從事兼職對企業影響本來很小,但是企業會用各種嚴格的標準認為你就是對本單位的工作造成了影響,以此為由進行辭退。

    3、同行之間兼職,有競業嫌疑

    跨行業兼職對於自身行業的影響可能不大,但最怕的就是同行之間進行兼職,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很多企業都會和員工之間簽署競業協議,並且支付相應的報酬,離職之後幾年內不能從事該行業,這種在職期間的同行兼職,一旦被原單位發現後也是會重點處理的,同行之間有粘連是最難向單位解釋清楚的,畢竟很難證明你沒有洩露商業秘密等。

    所以總體來說,看似休息時間在外兼職沒有違反勞動法,但是從事兼職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如果非要從事兼職活動,一定要和自己的工作時間錯開,其次就是千萬不能影響到自己的本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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