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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好人難當啊!家裡有一閒置的小房子,一室一廳,而且是學區房,想租出去換點生活費!學區房超級好租的而且租金肯定比較貴! 我前同事看到我發的租房資訊就想租了,因為位置環境沒得挑!本來因為是認識的人,所以租金我就已經非常便宜了,比市場價位便宜了一千塊!但是同事卻還嫌貴,最後又讓我便宜了兩千塊租給她們!我這人臉皮薄,沒好拒絕她們,才六千來塊錢一年呢,而且是家電傢俱齊的學區房,真的是本著幫幫她們便宜租給她們了! 但是問題來了,她們已經住進去了,卻不提房租的事情了!也不聯絡我,我都不知道該如何開口要房租!一毛錢還沒給就在裡住了,我們這邊租房正常少的是一次給的,多了可以分兩次,但是剛住進去肯定最少要給一半的!當初她們問房租怎麼給,我就是客氣的說不急不急,沒想到人家就真的不提也不急了,真是打我自己的臉啊! 所以租房子真的不要租給熟人,不如租給陌生人,什麼都好說,還不用便宜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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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浪讀書

    直接要啊!如果不給,那就收房好了。千萬別想著面子什麼的,他都給臉不要,你還顧忌那麼多做什麼?

    不行就直接說房子要賣給親戚了,請他一週內找房子搬家,順便把房租清一下。這麼說是怕這人問你能不能便宜賣給他,一定要堵死他這個念頭!問就給給他報一個市場行情,說定金都收了,沒有迴轉餘地!

    另外招租多好,收入高還省心!

  • 2 # 山口匯
    所有權與使用權

    房屋租賃,就是房屋(物權)使用權讓渡,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依舊歸你,實質就是房產物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因此,除了物主的法律權利存在之外,物主的法律責任也存在。舉個例子吧,出租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房屋使用產生的安全後果,物主負有連帶責任。

    猶抱琵琶半遮面

    你披露這麼多資訊,房屋租賃合同的事兒,一點資訊都沒有,似乎你和前同事之間達成的是口頭協議。因此,在口頭協議履約過程中,承租戶(前同事)不將你放在眼裡,原因在於空口無憑。

    為什麼要遮遮掩掩不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協議呢?或許礙於面子吧!既然如此,那你現在糾結什麼呢?親是親財掰分,親兄弟明算賬,你拿一套一室一廳的學區房資產給前同事租用,羞羞答答,不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處理辦法,不提合同履約保證,如押金、合同履約保證金及第三方擔保等,自己糾結有個毛用!

    正確的補救措施

    人家都不搭理你了,你還客氣什麼!儘快參照標準房屋租賃合同文字擬定一份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拖欠租金處理事宜,與前同事正式談書面合同簽訂事宜。

    如果前同事拒絕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你書面通知前同事,責成前同事限期支付拖欠租金並限期搬出學區房,宣告繼續居住房屋期間的懲罰性租金金額,宣告保留追究前同事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如果前同事置之不理,你行使物權所有人的法定權利,將前同事趕走就是了。如果前同事賴著不走,你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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