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熱心市民劉生

    以我對我國刑法的瞭解,強姦罪基本量刑是3-7年;如果強姦14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未成年的,量刑是10年以上;鮑某明目前從新聞裡瞭解到只是強姦罪,而且是未成年,肯定是量刑10年以上了,如果還有其他罪行,數罪併罰,刑罰更嚴重。

  • 2 # 左嵐中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目前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 3 # 老楚啊

    法不禁止,即可為。

    孫中山先生還向13歲的大月薰求婚呢,齊白石70還娶17歲小妾,楊森80還娶18歲秘書呢?

    不要老以自己的眼光來看待問題。人家高學歷,高收入,就像吃嫩草,只要不違法,就好。

    各掃門前雪就好。還判刑。

  • 4 # 白雲山水居

    按法律講,應該可以叛死刑。

    如果強姦幼女罪名成立,並且含惡意和故意,肯定死刑。

    現在就看公安機關怎麼取證?法院怎麼判?

  • 5 # 馬源華

    【上市公司鮑先生錯在搞起舊社會的童養媳】

    1該男人與女人沒有公證材料證明他們是養父女關係。女孩說的是一面之詞。

    2.她母親應該是送女孩給她找的未來丈夫家,

    3.他們2個。3年來應該屬於同居關係大。

    4.他們發生性關係應該是多少次不知道應該是家常便飯。因為是同居關係,同居就是雙方誌願,又是供養關係。

    5.他們到底發生了什麼矛盾不知道,僅僅一面之詞不足以說明問題。

    6.男的是單身,未婚,不是亂搞男女關係的那種人,有選擇女性的權利。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法定年齡,但是選擇14.歲作為女朋友違反法律沒有?

    7.鮑先生既然單身,未婚,為什麼居然玩起了舊社會童養媳的落後東西,這個要受到譴責。

    8.鮑先生既然無論年齡,收入,地位,單身,為什麼獨有情鍾對一個未成年14歲女孩感興趣,而且帶去見了父母,好像是長大到結婚年齡一定要娶為妻的行為?而中國與鮑先生匹配和成熟女性多的很,為什麼不去找?

  • 6 # 大宋樞密副使

    死刑顯然不會,他不是強姦幼女,何況強姦幼女如果不是多人也不會判死刑。

    目前看他也掌握有一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能最後判5年以上實刑就算很公正了。

  • 7 # 參考與評選

    法律法條是死的。但也要看事情的。影響性有多大?如果事件影響性太大,特別惡劣的情況下。即便是法律,沒有達到死刑。也應當儘量用死刑的處理方式來處理。每個國家都不能把每條法律。像釘子1樣。定死了,不在活動。法律的尊嚴,法律的程式設計是為了。很好的,解決人類的生存規律和生活環境。而創造設計的。所以說法律。絕對不能像1個釘子1樣,釘死在不能拔起。如果是正確的。法律隨時應當是活動的。法律不應該有界限。法律如果有界限的情況下。就像隔著一條河。你也不能將犯罪分子抓捕。這種障礙性很大。法律的權利在正確無誤實施!的情況下。必須是無界限。無限定。的存在。法律如果放在界限限定的存在上。就會存在很多的犯罪。讓國家法律。無法有效的管控。

  • 8 # 一箭雙鵰226388374

    真是個無知的提問

    還判死刑?

    連判刑的機會都沒有

    我只想告訴你

    此案最終判刑的是女方

    女孩母親及其幕後之人必是一個詐騙團伙

    女孩可能也參與了其中

    他們以此手段專業詐騙那些有身份有地位有高收入的人群

    以此來要挾對方騙取鉅額利益

  • 9 # 西風烈31306171

    不要動不動就是死刑!難道殺人那麼愉快舒服嗎?十惡不赦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者當然要極刑,十四歲的女兒交給一個成年男人去單獨居住,其母親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人應該重判,但罪不至死!

  • 10 # 愛之育之

    目前還在立案階段

    若如被害女孩所言之事

    證據確鑿

    也未到判死刑的程度

    但性質惡劣

    後果嚴重

    故,頂格懲處

    #凌遠長著#

  • 11 # 成渝視角之窗

    我可以肯定的是,三方(鮑某,女孩,女孩媽)都不是好“鳥”!三方肯定各有所圖!應該是到現在可能名自的利益沒有達到理想狀態,所以就爆發了!深挖其中的內幕才是關鍵所在!

  • 12 # Petersi1122

    怎麼就那麼容易判死刑?

    現在就以目前的證據鏈,連個“強姦罪”都沒法給,輿論譁然一邊倒地要求從重懲罰。但從已知的證據表明,鮑某早就做好了自身防護,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一概要麼銷燬,要麼另有說法。希望早日找到對這個渣男的嚴厲懲罰,無論是法律責任和道德行為都應當以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來對待。

  • 13 # 429方寸世界

    因為女子及母親沒有第一時間報案,也沒按刑事案件取證規定儲存好證據,性侵犯罪調查取證比較困難。

    鮑某某是資深法律專業人士,在對抗警方辦案還是有豐富經驗的,或許認養之前早已預謀毀跡滅證。

  • 14 # 52赫茲的鯨y

    先說答案,不會,甚至還有可能被判無罪!

    首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明知其未滿十四周歲)發生關係的,無論這個女孩是不是自願的都構成強姦罪。

    那麼,要將鮑某定罪,就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表明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違背了女孩的意志。而這也是最讓人噁心的一點,鮑某明把所謂的領養關係說成了你情我願的"包養",讓大家以為整個事件類似於日本少女那種援助交際。不得不說,鮑某明作為一個律師,非常清楚如何利用法律為自己脫罪!

    其實這件事大家心裡都很清楚,鮑某明就是完全道貌岸然的一個畜生,都50歲的人還跟一個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這種人還審什麼?直接拉出去槍斃100回都不為過!

    不過很遺憾的事,現在是法治社會,什麼事都講個證據,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鮑某明的犯罪行為。然而女孩早在去年4月份就已經報警了,案件到現在都沒有取得明顯的進展,很可能警方沒有獲得足夠的證據。這樣一來,這個禽獸很有可能會逍遙法外!

    最後我想說,我們的法律不是萬能的,還有非常多的不足。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能做的就是擴大這件事的影響。我們要記住這個敗類的面孔,看以後哪家公司還敢要他?我們要讓他在全世界人面前抬不起頭來,當一隻過街老鼠!

  • 15 # 陳南風

    判死刑?啥罪名呢?證據呢?所見的不一定事實,雖然財新傳媒已經致歉自認報道有失實之處了,但劇情確實有反轉的可能性,沒有最終權威的調查結果出來前都是瞎猜。此案影響這麼大,沒人敢包庇鮑某,鮑某如果真的犯了事肯定會受到嚴懲,但是,看客也不能把正義感當成事實來審判

  • 16 # 風生水起6666

    我看了兩邊的報道,男的和女的都有問題,男的跟小姑娘發生關係不管咋說都不好,女生經常報警然後又沒事人一樣回去跟男人同住也是問題,那麼大了有手有腳能自己生活了報警幾年了為啥不跑?證明想跟著那男的,不管啥原因,女方母親的目的是想女兒嫁這個男的或者弄點錢很明顯,小姑娘原因就多了,可能有用報警控制男的的目的否則為啥報警還去男方家住,自願者說的主動去的勸都勸不住,也可能想要錢總之不簡單,男的目的很簡單可能為了性或者時間長了有感情

  • 17 # 陳軍可

    大機率會判無罪。女孩說性侵持續了三年,但她在三年中沒有報警,也沒有向家人告知此事,說強姦就十分勉強。另外他們所說的養父女之間的關係,國家也不會認同的,因為不符合收養規定,實際上這兩人的關係就是同居。當然與一個14歲的女孩同居,是一件十分不道德的事,但要判這個律師有罪,於法無據。

  • 18 # 無所謂81766578

    首先不會判死刑,本案不屬於強姦幼女罪,後果又不是極其嚴重,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但絕對會判實刑,因為強姦罪成立,鮑某明利用優勢地位與受自己控制的未滿18歲女性發生性行為,注意只要發生性行為,不需要證明是性侵,女方同意也無效,因為受控,這種行為按強姦罪論處,如有性虐待也可能追加虐待罪,這樣兩罪相加,屬於加重情節,知法犯法加重情節,社會影響惡劣加重情節,綜合以上罪行,量刑應該是頂格的,我國強姦罪如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傷殘的一般判7~10年,所以本人認為最終判1O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

  • 19 # 素芷1

    不能光聽一面之詞,以前也有過女孩受母親挑唆誣告親生父親強姦的,大家都認為那麼小的女孩不會說謊,她父親百口莫辯,沒有什麼證據也被判了強姦罪,後來女的成年後良心發現,承認當年是母親和父親發生矛盾,母親要她誣告的,但他父親頭上被蓋了幾十年的屎盆子,受盡了歧視,受的罪和死了也差不多了,事實證明有些女的很會說謊,思維邏輯也不可理喻,所以案件必須得根據證據來判定。

  • 20 # 天堂向左深圳往右

    這個男人是律師,他一定留有證據,這個是無法判他罪名的,比如他們好的時候,語言錄影裡有女方主動上他,如果有這些,怎麼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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