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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冷胡楊林

    現在小區停車位成了稀缺資源,特別是老舊小區地面停車位更加緊張,亂停車成了小區的“公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時候。只有劃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無使用權的業主車輛禁止進入,才能保障小區內的有序安全通行。車位使用費可就高定價,誰嫌貴可放棄使用權。如每個車位月使用費500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按6:4分成。業主委員會收入部分專人專帳管理,主要用於小區公共事務支出,同時也是對不使用車位業主的補償款。車多位少可採用抽號定車,抽不上號的人怪你命不好。如果無車位使用權的人以破壞堵路等方式干擾物業保安可強力制裁,然後報警處理。毛主席說過: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同樣式用於小區管理。

  • 2 # 吾AI伽藍

    首先要看規劃時的車位是產權車位還是非產權車位啦,若是產權車位,是有權不讓你停車的。其他車位你有停車的權利,但你也要承擔交費的義務。

  • 3 # 房產見聞錄

    首先在中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房產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築物的配套裝置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主共有共用。

    其次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可以免費使用,對於車位緊張的小區,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收費是否合理要看物業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同時,收費的金額也要經過半數業主同意,同時,收益也要歸全體業主所有。

  • 4 # 銳眼說小區

    當然有權利免費停車啦。但任何的要求或者權利都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本提問的前提條件就是:

    一、題主可以想辦法知道其所居住的小區內,能達到每一戶都滿足一個停車位的條件。

    二、所在小區每戶人家都只能有一輛車。而且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同樣享有同等車位面積的使用權利。

    三、小區內的停車管理的設施投入是無償獲得的,並且這些設施的管理、維護也是免費的,或者是不需要新的設入的。

    四、小區內的大部分業主同意所有人都能免費停車。

    圖一、圖二就是本人所在小區,每戶人家的第一輛車就是免費停放的。圖三是本人所在城市的另一小區,業委會收取每戶人家3100元后,組織對小區內停車場進行改造,增建後,達到了每一戶人家都抽號得到了一個車位,並且車位還略有多餘。這樣,這個小區的車主就都能免費停車啦。

  • 5 # 國運Y10

    小區停車位收費是因為有的業主沒有車,有的有車甚至幾輛車,但是,公共場地是全體業主所有,收費也必須是全體業主的,收費必須公開,透明,如何使用業主說了算。另外停車場地產權是開發商的可以出售,首先照顧本小區業主優先購買,也可以對外,費用當然是開發商所有。

  • 6 # 天天房知道

    沒有免費停車,小區車位具有產權和使用權兩種功能,擁有車位產權的叫買,擁有使用權的叫租,兩者均沒有的臨時停車,按臨停的收費標準收費。

    (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費停車?房地產開發商車位報建之外,使用集體業主公共區域內,獨立劃分出來的車位,屬於業主共同使用,先到先停,但還是要收管理費的)。

    車位又分為地下停車位和地上停車位兩種,常見的車位案例。

    1、案例:只售不租,一般針對地下車位,過去一些開發商為了賣車位,社群的車位只售不租,業主必須買車位,不然沒地方停車,臨時停車的收費又比較高,或者需要停車的時候“沒車位”,最終業主也只能購買車位了。

    2、案例:只租不售或“以租代售”,開發商在建設車位的時候,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無法對外銷售,只能以出租或者“以租代售”的方式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用,不租也不能停。

    3、案例:公共車位配建/免費車位,一般針對地上停車位,樓盤在建設時需要配比多少個公共車位,例如1000個停車位,200個公共車位,這部分的車位是不收“租賃費”和“購買車位的費用”的,但是還是要管理費;免費車位則是開發商沒有產權沒有使用權,物業公司與業主共同劃分出來的車位,先到先停,但可能有小額的管理費。

    總之,在停車位緊張的當下,能免費停車的小區都是一些老舊社群,不是什麼太好的小區,物業管理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反之新建的樓盤小區車位,大部分是沒有免費的停車權益。

    同時在車位配比上,並不是所有社群到能滿足所有業主的停車問題,因此相關的購買車位的條件是,在該社群有房的業主才能購買,一戶一車位或者兩個車位。

  • 7 # 沙漠吃雞想不清

    關於小區車位業主能否停車的問題,這個也是廣大業主非常關心的問題。那麼小區的業主會問那麼多停車位閒置著,為什麼不讓本小區的業主停車?

    首先,需要知道是哪些車位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車子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個是開發商無權出售或者出租的,小區業主可以停車,物業收取的只是停車管理費,但是管理費收取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討論同意。

    其次,需要知道那些車位是屬於開發商所有?這裡有兩種車位,一種是產權車位,另一種是人防車位。開發商建設的產權車位可以出售。人防車位本著誰開發建設誰收益的規則,開發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租賃期限一般五年,每個地方的租賃期限不同,可以續簽。發生戰時需要,可以強制徵用。

    最後,業主在購房時,對於車位問題一定要詳細諮詢清楚小區的規劃佈局、車位產權、使用性質、車位價格、能否出租等因素,謹防上當受騙。

  • 8 # 變化中的太原

    嗯,原則上是可以免費停的,但是在我們實際的生活當中,我覺得除了一些老舊小區以外沒有物業的小區,在這種環境裡亂停亂放。經常會要需要咱們自己去搶一些車位。在新建高層小區裡邊兒,基本上或租或買。

  • 9 # 利劍弓長

    一般小區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物業不得收費!如果物業管理停車可以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如果物業很霸道!就訴諸法律!

  • 10 # 我是小馬蜂

    小區的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擁有的,利益共享,是出租還是出售,這個決定只需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了,物業沒權決定的!

  • 11 # 領克05車主

    你的問話關鍵是不想給錢。試問車庫車場讓政府來買單管理麼?其實很多困難不困難的群體都是這樣想的。但想想就可以了。想多了沒用!

  • 12 # 身隨影動1

    有權利,但行使這個權力需要大多數人支援,畢竟有一些人不想要免費的,他們需要用花錢的方式來搶奪更多的資源。所謂的收費規則其實就是一部分人與另一部分人的矛盾不可調和被物業利用。

  • 13 # YTS524

    現在開發商是越來越不像話了,絞盡腦汁、想盡一切手段來賺業主的錢。他們的物業公司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收費不服務,而且經常欺壓業主。按照《物權法》,所有小區空間都屬小區業主所有(包括電梯裡的廣告收費)。據我所知,至今竟然沒有一個小區業主能當家做主,主張自己的權利,收取本屬於自己的經濟利益。開發商賣出車位後,還要每月收取管理費,業主怨聲載道,但投訴無門。我覺得,人民政府為人民,對開發商應該出臺相關法律,來制裁他們無法無天的惡劣行徑,使業主的正當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 14 # 長白黑馬

    這些本不該出現的問題就是因為本末倒置,小區不應該有獨立經營核算的物業,小區應該走僱傭勞務人員、或者社群代管衛生、環保。小區內的一切都是歸業主所共有。

  • 15 # A關中湖

    我覺得看那個停車位業主掏錢買了,那物業不應該收費,如果是公用的,那收費合理。畢竟物業每天有人給你打掃衛生,保持停車地方乾淨,你來回停車也方便。在說物業也照看了你的車子,物業工作人員,打掃衛生人員也需要有勞動報酬。只要不是收費特別出格,個人認為還是收費合理的,大家覺得如何?歡迎討論一下

  • 16 # 分明就是

    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當然有權使用。物業公司畫上車位再賣給業主或租給業主的做法顯然不合理,那本來就是業主的地方。

  • 17 # 囍愛米

    我住的小區停車費是包括在物業費裡的。一戶一臺車,只要登記使用的車牌號就可以了。多了另外收停車費。

    要是租房客的車就要另外收停車費,

    小區不大,有時候車多會擁擠。都會在車上放電話號碼。打個電話就下來移開。蠻方便的。

  • 18 # 舍萬殊

    按法條規定屬於業主共有資產,但是現在的業主委員會組織都不團結不強勢,加上很多物業公司都有涉黑性質,這就形成利益被物業剝奪的廣泛現象,如果日常服務的好逐漸業主們不了了之,如果服務不好就會激化矛盾。這就是國情,也是中國特色,目前沒有任何的解決辦法,除非政府幹預或者統一管理。

  • 19 # johnsonLiu

    真是個問題,我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國外的公寓銷售(商品房)有三個重要指標,一)臥室含衣櫃,二)衛生間,三)車位;購房合同中明確說明這三個指標。有停車位的房子物業費高一點兒(含停車管理費),沒有車位的物業費少一點兒。不停車也收費。市中心區的停車費高一點兒,我交過一個小時合人民幣185-200元,基本都有空車位保障隨時可以入場停車。停車位不單賣錢。寫字樓也配有停車位,根據辦公面積,約100平方米一個停車位,不額外收費。這些都是開發商在政府機關申請建造之前就確定的事情,有規範。

  • 20 # 天申3

    住宅小區的商品房應該說全體業主們買下的建築工程面積。也就是說業主買房包括承擔了小區商品房具有功能費用。

    沒有一個房地產建築商會將小區的建築成本把停車場建築費與商品房建築費割裂計算。因為是統一實體規劃建築。也就是說住房銷售每一平米的價格是包括小區住宅區全部建築收費的。

    車位費應該說是物業服務收取的管理費。所謂買停車位就是個人一次性付租費。這個位置別人是不能使用的。

    無論是一次性付費還是日租費。其實這個錢應該是小區業主們的共同利益。當然錢不是小區業主可以分的。而是用在小區環境保護的共同生活利益之上的。也可以說物業服務公司依法從中蒦取一定的利潤。

    現在的問題應該是小區物業服務除了可以依法獲取的利益外。需要公開小區平時業務經濟收入情況。比如日常外來車輛臨時收取的停車費,或廣告費等。

    不得不說,公開透明的物業服務公司有,但是極少。這就是網友提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還有鄭智化的歌迷嗎,大家現在再聽鄭智化的歌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