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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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刻骨銘心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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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837820687
這場火害由11歲的小男孩點燃引起嚴重的森林火害,造成了多名滅火隊員犧牲和較大的過火面積。雖然縱火者是這位11歲的)玩童,還是在受監護年齡段,也就是沒有辨別行為能力。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實施者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當然監護者有承擔一切責任和義務(經濟賠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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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叨叨的小叨叨
為什麼不需要? 犧牲了那麼多孩子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命嘛?如果介於他是孩子不好處理那他的監護人呢 總之不為別的 要對死去的戰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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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冰x
涼山森林火災的起因:是11歲男孩點燃樹木引發的。他承擔什麼責任?
一個11歲未成年的小孩還能承擔什麼責任呢?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他是去捉松鼠時用松針燒松鼠點燃火種的。我就想問:去年涼山木裡的大火把30人的生命就那麼白白吞噬了,難道當地政府就沒有加大力度抓教育制定硬措施嗎?今年又是19條生命,該反思負責的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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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香公主142644584
孩子的父母應承擔該承擔的責任,也要承擔良心的譴責,畢竟那麼多的消防戰士為了救火付出代價甚至是生命,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子不教,父之過,必須承擔責任。
可是犧牲了我們19位消防戰士,這樣的成本太高了那個小孩又能怎麼著他,他的家長而又能怎麼他?真是應了那句死豬不怕開水燙了的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