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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遼闊萬里海疆

    如果是住院的應該能查到,近兩年的好查到,時間久了很麻煩。如果是門診病歷沒有了,只能患者重新掛號檢查,詳細告知自己的病情,既往身體狀況,患有哪些疾病,用藥史。對於自己的身體狀況,病人應該知道,自己的健康應該掌握在自己手上,而不應該全部交給醫生,並且應該按醫囑規規用藥,不能自己太隨意才行。

  • 2 # 屋裡胡

    多久以前?我問過一個醫院病歷儲存多久。他們說至少現在沒銷燬過病歷。不排除有丟失的,和損毀的!

    一、一般醫院病歷儲存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病歷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 年;

    3、由患者儲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醫院有沒有儲存患者病例的義務

    患者病歷是由院方儲存。

    按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影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影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住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應當在醫院保管,並提供查閱服務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由醫療機構管理,12條規定患者極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親屬及代理人有權查詢。

    醫院病歷主要分為了住院病歷與門診病歷,雖然有規定住院病歷至少保管30年,而門診病歷則至少保管15年,但針對以前的一些老病歷,但是保管機制尚未健全,那麼現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較困難,院方丟失、損毀了這些老病歷的情況也是很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小編認為並不能因此追究院方的責任。

  • 3 # 神乎醫技

    一般儲存30年,以前的不容易查,都是手寫的臺賬工作量大,知道住院號或者時間好查些,現在都是電子病歷,很容易查到。找不到沒辦法了。

  • 4 # 梧桐醫

    門診病歷及出院證一般自己保管,負載的病歷資訊可以提供你什麼時間在什麼醫院以什麼疾病住院治療!所以門診病歷和出院證是幫助你提供基本資訊的載體。

    下一步,根據相關資訊到相應的醫院找醫院病案室,以本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為依據提交申請,最後按照醫院規定查閱病歷資料。

    還有部分醫院,檢查膠片等資料會交給患者或者家屬保管。

    一般住院病歷要求儲存30年。所以如果查閱不到以前的病歷資料,存在以下可能:

    1.醫院蓋新院或者搬遷資訊科或者病歷檔案室,導致部分資料遺失。

    2.病案室資訊管理升級,部分資料資訊錄入不全遺漏。

    3.水淹、火災、偷盜等等意外事件使部分病歷資料損壞。

    4.有的病歷資料外借後未及時歸還病案室。

    5.其他。

    總之,不在就是不在了![泣不成聲]還能怎麼辦!

  • 5 # 天才櫻木花道

    現在沒並沒災不好嘛,看什麼以前的病歷?

    如果要走報銷就另當別論。

    你在醫療系統查到了多少、自己家裡儲存了多少,其實就夠了。

    祝健康,尤其是今年這樣一個大疫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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