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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邦和

    青年男女先同居後戀愛是社會普遍現象,而且這個現象越來越多更得到社會的預設。這是時代潮流造成的,似乎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我並不看好,也覺得不可思議。可能我是過來人跟不上社會潮流了。

    先同居後戀愛,可以說在試婚。而這個試婚也是先同居者的藉口而已。我們首先不要論這個說法是否對錯。順著先同居合理性的說詞,也許有一定的道理。同居了雖然沒有婚煙的合法性,但同居了吃、睡在一起,算是臨時假夫妻。

    在日常生話吃住起居,他/她們從認識到同居過程中,有人為了追到對方,競虛情假意棒誠、迎合、討好,掩蓋了自己的本來面目。追到了、同居了從熱情、新鮮、好奇心而玩夠了,便慢慢從厭煩發展到了吵架、暴力。另一方受到了欺負,便認為這不是他/她所要的,這也順理成章成了分手的理由。

    其實先同居也有它的好處,婚前同居試婚,學會了怎樣面對油鹽吃穿等問題預習一遍,熟悉了婚後應該怎樣去管家持家。悟出了真知對婚後獨立生活這個小家庭,馬上順心應手。在現實中是可以認可的。但有人為了佔有慾,結婚不是最終目的,只是為生理需要玩方便、高興而己。

    這種先同居後戀愛的亂象,會對女方埋下了很大隱患。有人相處3/5年不等,曾經打過多次胎。對未來正式婚煙的生育能力大打折扣了。有人因同居打胎造成了不育之症,害了自己一生,得不償失哦。

  • 2 # 離火不火

    不喜歡,我比較認同老一輩的部分思想,現在有些男孩太壞了,總想著占人家女孩便宜,女孩也很隨便,感覺都不是一個時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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