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零度111
-
2 # 銳眼說小區
題主的觀念意識裡,完全還不理解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職能。
業委會的成立不是代替物業管理人員去做事情,是做好小區裡該做的事。
題主提問中的錯誤,或者說誤區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把小區的事務完全歸於物業公司,或者說認為物業公司可以管理或者處理好小區裡的任何事情,或者是認為物業公司應該、也可以管理、處理好小區裡的所有事情。這是完全錯誤的。
客觀的說,小區事務非常複雜,也非常煩雜,物業公司的事務僅僅是小區事務中的一部分,有的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小區內的很多事務,物業公司是無權、無理由,而且也不是他們的職責所應當做的。物業公司的職責,或者定位,就如一個家庭裡的保姆一樣,或者就叫小區保姆吧。一個家庭裡的保姆怎麼可能決定那個家庭的所有事務呢。難道家庭裡家庭成員間的矛盾和打架鬥毆,也要保姆來解決嗎?保姆有那個能力解決嗎?顯然是不可能。同理,小區裡的物業管理人員或者服務人員,也不可能解決得了小區裡的所有事情。很多事情必須是由業主決定,或者是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小區裡的業主決定的。換句話說,如果小區業主想將物業公司來管理或者處理好小區裡的所有事情,那就是業主的無能,或者叫失責吧。
第二個誤區是,業主委員會不是代替小區的物業管理或者服務人員來做事的。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或者職能應當是:組織和帶領小區裡的熱心業主,和物業公司、開發商以及政府職能部門,解決和推動解決小區裡存在的各種問題,為小區居民建立一個安全、和諧、有序的美麗家園。這段話有點空,準確的解釋是:業主委員會是組織小區居民,給小區裡的各種行為定規立矩,並且組織和監督執行的。比如說,給小區的停車秩序制定管理辦法,給小區的物業公司及其人員制定考核辦法,給小區的業主和居住人制定出入小區的相關管理規定,組織小區居民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組織化解小區裡的矛盾糾紛、組織提出小區改造建設的方案等等。但是,具體到小區裡的保潔、門衛、水電、巡邏、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等等,仍然是需要物業公司人員或者相關專業人員來做的,並不是由業主委員會的那幾個人去做,那是不可能的。業委會對物業公司,只能是監督考核,或者是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監督考核。
打個簡單的比方,業主委員會就如同一個家庭裡,選一個人出來,由那個人代表這個家庭對物業公司發話,對外面發話,決定家庭裡的各種事項的最終拍板的那個人。當然,這個人可能是家長,也可能是家庭裡比較有威信、能讓各方都信任的人,而不一定是這個家庭的家長。但是,這個人並不是要代替保姆來給大家打掃衛生、買菜做飯等等。各家庭成員該做什麼的仍然要做什麼。而在這個家庭裡,超過了保姆的職責範圍的事,這個人就得到外面請人來做,比如電視機壞了,總不能叫保姆修理,或者叫保姆出錢修理吧。
回覆列表
火星來的吧!看提問,好像有物業公司的小區都沒有業主委員會似的。還是出門多走走看看吧,現在早已是21世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