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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稱簡桂系十六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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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逗比小城
很難。信任就像一張白紙。背叛就是墨水。滴一滴下去也很顯眼。兩個人在一起如果還是平平淡淡再一起就會讓對方老是想起你曾經騙她的事。不過你如果能耐下心來去彌補也是可以把這個事情抹淡。對對方好的。儘量去迎合他的喜好。時間長了。他就會淡忘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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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implyPureFH
信任是相互的。我們要想相信別人首先要自信。內心充滿Sunny。吸引力法則。一切的事情都是來磨鍊成長我們的。千錘百煉出深山。百鍊成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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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島小老虎
讓我相信一個人容易,如果再次信任騙我的人不可能。如果那個被騙的人再次相信騙他的人,那麼被騙的那個人不是善良氾濫就是傻到不可救藥。當然只限於違背道德原則或者觸犯底線的騙,如果是善意的謊言或者其他我會選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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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物逸情
信任是很難換回的,被人騙了,造成的傷害陰影是很難消除的。別人騙了我,我不會刻意地去想辦法改變對他的信任,他應該主動用行動來證明他值得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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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乙燃輯
信任是最大的財富,被欺騙後再重新建立信任是很難的,就像破鏡難圓一樣,終究有裂痕了。如果是善意的謊言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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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叔說電影
信任不能靠感覺,要靠制度保障。
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你要先搞明白如何設計方案,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然後,在大的方面,才可能有效利用人類社會已有的規則,讓社會來保護你;在小的方面,才能學會“識人”,不至於為騙子所騙。
簡單舉個例子:你坐出租,怎麼保證自己不會被拉到野外殺害呢?你怎麼就那麼信任計程車司機?
那信任的基礎是什麼?
信任看似是一個感性問題;但歸根結底,它是一個理性問題——一個可以用冷冰冰的數字精確預言、而且已經有了很多精確預言的問題。基於我們對自然、對社會的認識,對具有一定智力水平的生物來說,較為“真誠”的“合作”總是一加一大於二的。我們可以把這個當作一個公理。而大自然是怎麼促成合作的呢?目前發現的途徑之一,前面有人提到過,就是催產素。我們身體分泌的這種化學物質,可以促使我們對另外的個體產生好感,從而使得合作採集/狩獵、共同生活的“狼群”“人群”成為可能。但,請注意,這是因為“合作是有利的”,所以這種機制才會被自然選擇保留下來;而不是“因為有了催產素,所以生物之間才有了好感、才可以合作”——如果合作無利,這種機制一定會被自然選擇淘汰掉。它是合作的果,並非合作的因。否則豈不成了迴圈論證。
但,當被一個gay撫摸時……你可未必會產生好感;你和你可厭的老闆續簽合同,難道是因為對他有好感?
不僅如此。
螞蟻會和蚜蟲合作,後者吸食草木汁液,分泌蜜露給前者;前者幫後者遷徙、躲避風雨。
鯊魚會容許某種小魚進入自己的口腔,吃牙縫中的食物殘渣;而另一種小魚卻會趁機偷溜進去,撕鯊魚嘴巴里的肉吃;鯊魚被咬的鮮血淋淋,卻一動不動,“生怕”驚嚇了前一種小魚(瞬間覺得鯊魚好萌)……甚至,某種水母會在幼年期“攀附”在一種海螺身上,海螺的活動會給它帶來更多的營養;而它……會被自己的“腿”給海螺吃。這倆歡喜冤家的合作甚至到了這種程度:如果水母找不到海螺,那麼它就會營養缺乏;而海螺如果沒有在幼年時吃到水母的腿,那麼它的生長髮育就會被其它個體更慢,從而失去繁殖甚至生存機會……這些,難道都是催產素?尤其是水母-海螺的案例,水母實質上是個搭海螺便車的寄生者;而海螺則把這個牢牢吸自己身上的大累贅當成了送上門的美食——或者說,海螺其實是捕食者。這裡面哪有什麼‘脈脈溫情“?自然界達成合作的方式無奇不有;把一切歸結到催產素上,不僅是倒果為因,明顯還是“手裡拿著錘子,看什麼都是釘子”。
——所以,我給那些答催產素的點了反對。————————————————————知道合作能夠互利,我們仍然要問:如果遇上“林平之 vs 嶽靈珊”、“楊康 vs 穆念慈”這種情況,怎麼辦?有這些狼心狗肺之徒的先例,即便合作有利,但被背叛的後果是如此嚴重,那麼人們怎麼還可能信任社會上的另一個體呢?這裡面,就有了很多很多理性的博弈和權衡。要說明這個,並不容易。讓我們先拋去細節,從“真空農場裡的球形雞”開始吧。估計很多人聽說過博弈論;前面也有人提到過“囚徒困境”。所謂“囚徒困境”,是博弈論的一個經典佯謬。它說的是:1、囚犯A和B是一個犯罪團伙,被逮到了2、警方手裡只掌握了很小一部分犯罪證據;如果僅靠這個證據,A和B就只需要坐六個月牢;但他們的實際罪行要嚴重的多3、於是,警方把A和B分別囚禁、單獨提審4、他們面對如下選擇:a、揭露同夥,就可以減刑,可能一天牢都不用坐;即使被揭露了,死刑也能改無期。b、死不開口,從重處罰。但如果罪行被人揭露出來,槍斃。囚徒們會如何選擇呢?按照博弈論,他們都是理性人,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由於他們不知道對方會不會揭露自己;那麼:A揭露B B揭露A 全部無期A揭露B B沒有揭露A B被槍斃,A無罪釋放A沒有揭露B B揭露A A被槍斃,B無罪釋放AB都守口如瓶 全部坐六個月牢那麼,對A來說,如果他閉嘴,那麼一旦被B揭露,他就會被槍斃;如果他揭露了B,那麼即便被B揭露了,也只會被判無期;若B閉嘴,他甚至連一天牢都不用坐——只有雙方都閉嘴這種情況下,他才只需坐六個月牢。顯然,對A來說,最佳策略就是揭露B。B也一樣。於是,倆人一起被判了無期。但,對A和B這個團伙來說,都閉嘴才是最佳策略;互相揭露是最差選擇。——理性不等於睿智麼?那在這裡怎麼做了最差選擇了呢?博弈論不會錯了吧?博弈論沒錯。單次博弈就是這樣。單次博弈?對。那……是不是還有個多次博弈?當然。多次博弈,意思就是A和B不會是這一錘子買賣:這次你坑了我,下次,嘿嘿~~於是,如果A背叛了B,那麼,可想而知,以後他一定每次都會被B背叛(懲罰!);反之,如果雙方都沒背叛,那麼他們就建立了“信任”,使得“合作”成為最佳選擇——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喂!犯罪時別這麼齊心好不好!)。不僅如此:XX公司天天加班還尋找種種藉口剋扣工資——您到網上一喊,保證這公司僱不來人。YY是個騙子,他借我2000塊錢,前幾天居然打個電話說“最近手頭緊,你那2000塊錢就不還你了”——某個同學如是說;於是同學們都記住了,YY不可交(親身經歷的真事!)。這,就叫“信用”。一個人,在作出選擇的時候,選“合作”的次數越多,他的信用就越高;有了“口碑”,我們當然就信任他了。中國古代也有個“千金買馬骨”的故事;暴雪雖然不大可能看過這個故事,但他透過“放棄已經接近開發完成的《魔族王子》,只因為它算不上超一流作品”這件事,也贏得了多少死忠。————————————————————————————更進一步的,如果雙方沒有合作過,第一次合作,“口碑”自然就不存在了。此時怎麼辦呢?抵押。不合作?抵押品就沒了。比如我們很熟悉的、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相互”質子“的案例,實質上就是“我把兒子抵押給你,用他的生命來擔保我們的盟約”。當然,當“不合作的利益”比“抵押品”更高時,抵押品自然就沒約束力了——催產素從未救到過哪位可憐的、被拋棄的“質子”。此外,“口碑”本身也可以作為“抵押品”——商鞅轅門立木,怎麼就有人敢上去扛呢?不怕是個惡作劇嗎?因為小民的力氣,比起貴族的臉皮,不值錢多了;即便商鞅願意為了幾“金”壞了名聲,至少他臉皮抵押到這了。那麼,何妨一試呢。——換句話說,小民信任的,不是商鞅這個人,而是他身為貴族的臉皮。——直到他真為此如數支付了報酬,這才逐漸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口碑。——“買”到口碑之後,如果他背信了,那麼之前買口碑的那麼多錢,也就打水漂了。————————————————————————但,如果一個人就是不要口碑(臉)呢?中國這麼多人,一天騙一個,幾輩子都不可能騙完——某騙子如是說。所以,社會還必須對嚴重失信者給予懲罰——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所以,我們會對林平之、楊康之流之死,感到快意。所以,人類社會出現之後,就有了道德乃至法律。有了法律之後,我們之所以敢信任他人——你怎麼就敢喝從別人手裡買來的水呢?——是因為我們知道,坑我們,法律會懲罰他。可見,“信任”歸根結底,是由“獎勵合作者” 和 “懲罰背叛者” 支撐起來的。由於社會中,“合作”本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兩利的,所以“獎勵合作者”往往無需刻意而為,自然就有了;那麼,“懲罰背叛者”就成了重中之重。就好象柴靜的《穹頂之下》說的那樣,不能懲罰那些不給汽車裝空氣清淨機的廠家,就等於逼所有人造假——因為一個淨化器得大約兩萬塊錢,你裝了,你的車成本就比別人高兩萬。你說這車還怎麼賣?“囚徒困境”佯謬也告訴我們,沒有無緣無故的信任——沒有切實可行、逃不掉躲不開的懲罰的保護,背叛就成了理性選擇。————————————————————————————————不過,一旦可以促進信任、保護信任的社會規範(包括道德和法律)大興於世之後,人們就失去了警惕性——因為安全有保障嘛——從而在很多直接影響較小的事情上,開始無條件信任他人。
這是個降低思考成本的有益變化;但另一方面,這也給了少數不懷好意者可乘之機。
此外,由於雙方對資訊的掌握程度不同、學識水平不同,還有很多變化。
這方面如果深入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可參考:非對稱資訊博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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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就像一張紙,皺了,你平回去,也還是皺的,永遠也回不去原來的模樣,所以不要隨便的去欺騙一個信任你的人,一旦失去信任,要想再回去就很難,建立信任是漫長的過程,但是摧毀信任只需一句話,別輕易欺騙,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說出來,都是可以直接面對的,直接面對比欺騙強。